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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商标专用权及乱用商标权的危害

2021-02-10 08:02:08|218|起点商标网
保护商标专用权
为什么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7条把商标专用权的范围限制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以内。该法第3条明确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根据这两条规定的精神,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限制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内,不得任意改变或扩大保护范围。如果注册商标所有人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共组合,或者将注册商标使用于核定的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上,便超出了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从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也不能以此对抗他人。只有把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限制在上述范围之内,才能使所有注册商标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也才能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司法机关据此正确划分侵权同非侵权的界限,制止和制裁真正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不是商标侵权的行为,也不致作为商标侵权进行追究。
乱用商标及其危害
乱用商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使用法定必须注册而未注册的商标;2
(2)仿冒其他单位已经注册的商标,亨”:
(3)未经批准自行变更注册商标文字、图形或文字图形的组合,或者把注册商标使用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
(4)任意改换商标以掩盖产品质量低劣;
(5)自行把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使用;
(6)滥用政治口号做商标,把这种商标用在质量差的商品上
(7)商标使用过多。即企业在同一品种、同一规格而且又在同一地区销售的产品上,用了许多商标。
乱用商标危害很大,表现在:
(1)容易引起商标侵权;
(2)容易造成商标专用权的丧失;到明土品的类路
(3)损害了注册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利益,要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的处理;分状
(4)触犯假冒商标犯罪条款的,还要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一切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要依法使用商标,切不可乱用。
滥用商标及其处理
滥用商标,是指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不按照商标法的规定任意使用商标的行为。滥用商标的情况大致有:
(1)降低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欺骗消费者的
(2)把商标使用在非核定使用的类别商品上5
(3)通过经常地改换商标,变相提价
(4)买卖商标标识,推销劣质商品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溢用商标行为,情节轻微的,可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则责令检讨,予以通报,或按规定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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