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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祥撰写商标行政诉讼起诉状

2021-02-10 08:02:31|304|起点商标网
怎祥撰写商标行政诉讼起诉状
起诉状是当事人提出诉讼的文书。商标行政诉讼的起诉状应写明:
(1)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起诉人是个人时,则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2)诉讼请求,即不服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罚款决定请求人民法院所要解决的主要内容,如认为罚款不当或过重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或变更原处罚决定。
(3)起诉的事实和理由。说明事实经过及起诉的法律根据和理由。这是诉状的主要部分。
(4)附送罚款决定通知书和有关证据等。
(5)起诉法院名称。
(6)起诉年月日。
最后起诉人要在起诉状上签名盖章。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被告如何应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应作好如下应诉工作:
(1)确定出庭参加诉讼的人员。可由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也可委托1~2名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2)熟悉案情。由原经办人员介绍案件的情况,也可查阅留存的有关材料,以便在诉讼过程中不致过分被动。
(3)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证据和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材料。
(4)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使人民法院及时了解原、被告争执的焦点和有关情况。答辩状应按规定格式书写。
(5)审查诉讼对象一一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准确,以决定是否改变。如果发现该具体行政行为确实非依法作出,应及时改变。这也许会导致原告撤诉的结果,从而终结诉讼。
(6)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参加诉讼活动。
商标行政诉讼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停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从而确立了行政诉讼法中“诉讼不停止执行”的原则。该原则表明,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不影响被告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的先行执行力;行政主体在法院作出变更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之前,可以照旧执行原行政决定。同时行政诉讼法又规定了三种可以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例外情况: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原告申请停止执行,法院裁定被告停止执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商标行政诉讼主要是相对人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罚款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而行政罚款决定不存在停止执行的问题。所以在商标行政诉讼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它一经作出,相对人必须按期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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