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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件的管辖如何确定

2021-02-10 08:02:11|248|起点商标网
商标侵权案件的管辖如何确定
(1)一审商标侵权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管辖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22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向商标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侵权行为地是指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商标侵权行为地则指侵权商品或商标的制造地和销售地。如果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有困难,也可以由侵权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居所或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商标侵权行为地既不在原告所在地,又不在被告所在地,且侵权行为地跨几个人民法院管辖区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31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在选择管辖时,可以从自己起诉方便的角度考虑,还可以从便利案件处理的角度考虑。
商标侵权案件的被侵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何期限限制
对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和第137条的规定,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起2年内提出。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比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战争、自然灾害等)致使当事人不能提出诉讼保护请求的。
商标侵权案件的诉讼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加人
诉讼当事人是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原告人和被提起诉讼的被告人双方。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诉讼当事人是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被侵权人是原告,起诉侵权行为人对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以保护其合法权益;被告则是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是被原告所诉的另一方当事人。
如果诉讼当事人是企事业单位,则由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原、被告亲自进行诉讼外,还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但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查阅本案的有关材料,但对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材料,必须对当事人和其他人保密。其他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材料,但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材料除外。除了诉讼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外,商标侵权案件的诉讼参加人还包括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由于诉讼参加人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不同,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担负的诉讼义务也不同。原、被告如不服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在决定期限内都有上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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