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冒用商标及其违法性分析
2021-02-10 07:02:35|174|起点商标网
由于域名的特殊性质以及域名商业功能和价值的逐步提升,使得有关的域名纠纷也在逐年的增加,同时由于域名与商标之间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使得域名在网络空间中对商标的冒用也日益进入人们的视线,4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讲,在涉及域名与商标的纠纷案件中,域名对商标的冒用已经到了非常严峻的地步。因此,目前网络空间中商标冒用较为突出的另一种形式是域名对商标的冒用纠纷而且已经超过了搜索引擎冒用商标所带来的破坏性,并呈现出日益扩大的趋势。
1.域名的发展及内涵
某种程度上讲,域名是伴随着网络市场营销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而产生的,是网络应用以及网络营销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可以说,域名可以形象地被比喻为企业在网络空间中的“办事处”、“分公司”、“住所地”,其重要价值已经日益凸显。对此,WIPO在主题为《网络名称及地址的管理:知识产权议题》的最终报告中有精辟的论述:“与由一串毫无意义的匿名数字组成的电话号码或传真号码不同,因为其设计上便于记忆和识别的目的,域名经常承载了与特定商家的名称、标识及其商品、服务相联系的额外功能。”
目前学界对域名的法律性质争议较大,主要有以下观点:第一种认为域名应作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给予保护,它与商标权具有本质的差异,理由在于域名的本质特征在于引导用户在网络空间中能够迅速找到特定商标所指向的特定商品,同时,域名注册后的商业化推动,使得一部分域名在实际上已经获得了与现实社会中的商标相同的效果。2)第二种观点认为,域名不是知识产权,也不应该享有其他知识产权权利,因为它既不具备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也没有被国内外立法所规定。3]但是,通过对目前理论界关于域名定义的观点概括研究,不难发现,这些定义的共同点,基本都认为域名作为企业在网络空间存在的象征和标志,承担着指示站点和导向企业网站的双重作用,对电子商务、网络营销有着不可估量的价值。4并且仍需要提及的是,尽管域名在网络空间已被商业化的今天,已经日益显示出它强大的商业价值和利用功能,但它只是最初为了方便使用而设计出的与PP地址相对应的外部代码,5)在网络空间中被赋予了广泛的经济价值和商业信誉而得到了公众的关注。
2.域名对商标的冒用
客观地讲,域名与商标冲突的根源在于,虽然商标的地域等时空物质性允许同一相同的商标在多个国家受到保护,但网络空间中的域名,却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无国界性,使其在全球范围之内的唯一性得到了极大强化。换言之,在网络空间中,域名与商标有着不同的特点,后者受制于主权范围等时空条件的限制,在某种程度上仅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某种独占性,而前者的独占性不仅仅体现在一定的时空条件内,而且在整个网络中都有独占权。将商标与域名比较而言商标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和使用功能,能够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而域名只有借助商标的功能价值才能实现自身的增值,这一商标与域名的关系尤其体现在域名与商标权保护之间的冲突。即行为人通过将他人的商标未经许可而非法注册为域名,将会使商标权人丧失了商标在网络中的“住所”,使得商标权人的商标逐步被淡化直至淡出市场之外。对此曾有学者指出:“由于将他人的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引导网页访问者对该网站信息所提供的商品与驰名商标产生某种联想,导致最初存在于商品与商标之间的唯一联想变得越来越模糊,从而会削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特征和广告宣传价值,就如同蜜蜂蜇人,一次虽不会致人死命,但长此以往,最后将危机人的生存。”
1.域名的发展及内涵
某种程度上讲,域名是伴随着网络市场营销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而产生的,是网络应用以及网络营销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可以说,域名可以形象地被比喻为企业在网络空间中的“办事处”、“分公司”、“住所地”,其重要价值已经日益凸显。对此,WIPO在主题为《网络名称及地址的管理:知识产权议题》的最终报告中有精辟的论述:“与由一串毫无意义的匿名数字组成的电话号码或传真号码不同,因为其设计上便于记忆和识别的目的,域名经常承载了与特定商家的名称、标识及其商品、服务相联系的额外功能。”
目前学界对域名的法律性质争议较大,主要有以下观点:第一种认为域名应作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给予保护,它与商标权具有本质的差异,理由在于域名的本质特征在于引导用户在网络空间中能够迅速找到特定商标所指向的特定商品,同时,域名注册后的商业化推动,使得一部分域名在实际上已经获得了与现实社会中的商标相同的效果。2)第二种观点认为,域名不是知识产权,也不应该享有其他知识产权权利,因为它既不具备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也没有被国内外立法所规定。3]但是,通过对目前理论界关于域名定义的观点概括研究,不难发现,这些定义的共同点,基本都认为域名作为企业在网络空间存在的象征和标志,承担着指示站点和导向企业网站的双重作用,对电子商务、网络营销有着不可估量的价值。4并且仍需要提及的是,尽管域名在网络空间已被商业化的今天,已经日益显示出它强大的商业价值和利用功能,但它只是最初为了方便使用而设计出的与PP地址相对应的外部代码,5)在网络空间中被赋予了广泛的经济价值和商业信誉而得到了公众的关注。
2.域名对商标的冒用
客观地讲,域名与商标冲突的根源在于,虽然商标的地域等时空物质性允许同一相同的商标在多个国家受到保护,但网络空间中的域名,却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无国界性,使其在全球范围之内的唯一性得到了极大强化。换言之,在网络空间中,域名与商标有着不同的特点,后者受制于主权范围等时空条件的限制,在某种程度上仅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某种独占性,而前者的独占性不仅仅体现在一定的时空条件内,而且在整个网络中都有独占权。将商标与域名比较而言商标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和使用功能,能够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而域名只有借助商标的功能价值才能实现自身的增值,这一商标与域名的关系尤其体现在域名与商标权保护之间的冲突。即行为人通过将他人的商标未经许可而非法注册为域名,将会使商标权人丧失了商标在网络中的“住所”,使得商标权人的商标逐步被淡化直至淡出市场之外。对此曾有学者指出:“由于将他人的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引导网页访问者对该网站信息所提供的商品与驰名商标产生某种联想,导致最初存在于商品与商标之间的唯一联想变得越来越模糊,从而会削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特征和广告宣传价值,就如同蜜蜂蜇人,一次虽不会致人死命,但长此以往,最后将危机人的生存。”
起点商标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产交易信息请点击 【在线咨询】或添加微信 【19522093243】与客服一对一沟通,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ti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