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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专利权的认定

2021-02-10 03:02:02|123|起点商标网
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态主要包括:
(1)直接侵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其他合法根据,第三人擅自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专利直接侵权,具有一般民事侵权的基本特征:
①行为人擅自实施了他人专利。
②行为人实施他人专利既无合同约定,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
(2)间接侵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在专利法上,间接侵权主要表现为通过提供实施专利所必要的设备、零部件等方式,诱使或协助他人直接侵害专利权的行为。间接侵权的回定,特别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①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②行为客观表现为向直接侵权行为人提供实施专利必需的专用设备或零件,这些零件或设备除了作为专利产品的组成部分之外无其他用途。
(3)善意侵权。即行为人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了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构成所谓善意侵权。专利法上对此种侵权规定可有条件地豁免赔偿责任,但应明确这种行为仍毫无疑问属于专利侵权,有条件地免除赔偿责任与不承担法律责任是完全不同的。也就是说,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即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免于赔偿,但仍需承担其他形式的一些法律责任,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
(4)其他违反《专利法》的行为。
①泄露国家机密。专利申请特别是向外国申请专利时,对于该技术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进行保密,专利部门应予以相应的保密审查。违反相关规定,即属于此种违法行为,情节、后果严重,构成犯罪,依照《刑法》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②假冒他人专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行为人在自己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的产品上擅自标注他人的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行为。这种行为实际上也是专利侵权行为,但其侵害的是专利权人享有的标记权,而不是专利实施权,其制造、使用、许诺销售和销售的产品并非专利产品。
③冒充专利。行为人在非专利产品上,通过伪造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等方式,让人误认为其产品是专利产品的行为。与假冒他人专利不同,冒充专利是指所标注的专利号根本不存在或已经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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