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地理标志商标的特征和作用
2021-02-10 02:02:38|143|起点商标网
首先,地理标志商标本身的文化属性。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已经融入到文化的核心成为当地文化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单看地理标志商标之中的人文因素,指的就是某一产品在该地区特定的生产工艺传承或是产品特色足以代表该地区的形象和历史印记。前者诸如法国葡萄酒的特殊生产工艺,后者如精美的波斯地毯。这两种产品并不是由当地的地质因素决定的,它们反映得更多的是当地文化的传承。一种产品、一项技艺的消失,最终可能会导致某种文化现象的消失。如内蒙古草原上已经很难见到漫漫原野之上突立的蒙古包,这些蒙古包消失的最终结果是“蒙古包”一词只存在于书本之中,而很难体验于真实的蒙古包之中,从而体验蒙古草原文化的真谛,这种趋势昭示了蒙古包所代表的草原文化的没落千百年来,地理标志商标产品之流传,与其本身就带有文化的属性是密不可分的。
其次,文化孕育与造就了地理标志商标。单从产品的名称来理解,就有文化意味,如龙井茶、碧螺春、铁观音、大红袍等,所以说一个地方的文化成就了当地的产品。若不是中国源远流长的茶文化,也不会诞生那么多优秀的具有地方特色的茶的品种;相反,若不是品种丰富的茶叶种类,也产生不了我国的饮茶文化。一个地方的民风和文化特征也会成就当地的特色,如西北彪悍粗犷的民风造就了“秦腔”,江浙婉约优雅的文化造就了“昆曲”。所以说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实际也保护了当地的文化传统。
再次,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也促进了文化的传播。随着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的推广,这些凝聚在产品背后的文化也随之被推广开来。最显著的例子就是法国的葡萄酒行业,法国推广葡萄酒的同时,也把他们悠久的葡萄酒文化传播到了世界各地,带动了法国当地的葡萄酒旅游产业的发展。这种将品牌的宣传推广与当地多年凝聚起来的商誉以及产品背后丰富的文化因素相互联动、相互作用、相互推动、相得益彰的做法,说明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的推广可以催生文化地理标志商标的建设。
最后,地理标志商标在传统知识的保护上也能起到很大的作用。虽然目前各国对于是否给予传统知识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存有争议,对传统知识的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也遭到了美国等新世界国家的反对,但越来越多的国家发现传统知识所能体现的经济价值,恰能通过地理标志商标而被集体垄断,从而带来巨大的利益。所以说地理标志商标在传统知识领域不仅能维持政府合法垄断,而且还能填补对其保护的法律空白。文化地理标志商标经济价值的实现能够有效带动产业、繁荣产业,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产品技艺的传承创新。地理标志商标虽不能成为保护传统文化的最有力的唯一手段,但它具有的诸如禁止混淆、识别货品、保护原产地商誉等方面的优势,在保护民族传统文化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功效。
根据 TRIP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所指的地理标志商标虽然主指货物( goods),但是也包含服务,甚至,地理标志商标在文化领域内的应用也被提出。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实践来看,地理标志商标都越来越多地适用于文化领域例如“安顺地戏”是一种地方戏剧,2006年6月,国务院将其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由张艺谋执导的影片《千里走单骑》出现了“安顺地戏”表演片段,拍摄的剧情将其称为“云南面具戏”。原告贵州省安顺市文化和体育局诉称,被告张艺谋等歪曲了“安顺地戏”,侵犯了其署名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将“安顺地戏”作为一种文艺创作素材使用在影片《千里走单骑》作品中符合电影创作的规律,主观上无侵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故意和过失,未对“安顺地戏”产生法律所禁止的歪曲、贬损或者误导混淆的负面影响。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该案的判决书指出,著作权的规定是不适用于该案的。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侵权认定又需要以故意或过失为条件,这就产生了法律的空白,特别是主动防御手段的缺失,这表明现行制度对传统文化保护的不周全。所以有学者提出在民间文化领域引入地理标志商标来进行保护最为合适。用地理标志商标原产地的保护原则来保护民间文艺,将是传统文化、民间文学艺术丰富的国家或地区所选择的一条必由之路。
其次,文化孕育与造就了地理标志商标。单从产品的名称来理解,就有文化意味,如龙井茶、碧螺春、铁观音、大红袍等,所以说一个地方的文化成就了当地的产品。若不是中国源远流长的茶文化,也不会诞生那么多优秀的具有地方特色的茶的品种;相反,若不是品种丰富的茶叶种类,也产生不了我国的饮茶文化。一个地方的民风和文化特征也会成就当地的特色,如西北彪悍粗犷的民风造就了“秦腔”,江浙婉约优雅的文化造就了“昆曲”。所以说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实际也保护了当地的文化传统。
再次,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也促进了文化的传播。随着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的推广,这些凝聚在产品背后的文化也随之被推广开来。最显著的例子就是法国的葡萄酒行业,法国推广葡萄酒的同时,也把他们悠久的葡萄酒文化传播到了世界各地,带动了法国当地的葡萄酒旅游产业的发展。这种将品牌的宣传推广与当地多年凝聚起来的商誉以及产品背后丰富的文化因素相互联动、相互作用、相互推动、相得益彰的做法,说明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的推广可以催生文化地理标志商标的建设。
最后,地理标志商标在传统知识的保护上也能起到很大的作用。虽然目前各国对于是否给予传统知识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存有争议,对传统知识的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也遭到了美国等新世界国家的反对,但越来越多的国家发现传统知识所能体现的经济价值,恰能通过地理标志商标而被集体垄断,从而带来巨大的利益。所以说地理标志商标在传统知识领域不仅能维持政府合法垄断,而且还能填补对其保护的法律空白。文化地理标志商标经济价值的实现能够有效带动产业、繁荣产业,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产品技艺的传承创新。地理标志商标虽不能成为保护传统文化的最有力的唯一手段,但它具有的诸如禁止混淆、识别货品、保护原产地商誉等方面的优势,在保护民族传统文化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功效。
根据 TRIP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所指的地理标志商标虽然主指货物( goods),但是也包含服务,甚至,地理标志商标在文化领域内的应用也被提出。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实践来看,地理标志商标都越来越多地适用于文化领域例如“安顺地戏”是一种地方戏剧,2006年6月,国务院将其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由张艺谋执导的影片《千里走单骑》出现了“安顺地戏”表演片段,拍摄的剧情将其称为“云南面具戏”。原告贵州省安顺市文化和体育局诉称,被告张艺谋等歪曲了“安顺地戏”,侵犯了其署名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将“安顺地戏”作为一种文艺创作素材使用在影片《千里走单骑》作品中符合电影创作的规律,主观上无侵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故意和过失,未对“安顺地戏”产生法律所禁止的歪曲、贬损或者误导混淆的负面影响。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该案的判决书指出,著作权的规定是不适用于该案的。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侵权认定又需要以故意或过失为条件,这就产生了法律的空白,特别是主动防御手段的缺失,这表明现行制度对传统文化保护的不周全。所以有学者提出在民间文化领域引入地理标志商标来进行保护最为合适。用地理标志商标原产地的保护原则来保护民间文艺,将是传统文化、民间文学艺术丰富的国家或地区所选择的一条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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