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2021-02-09 21:02:27|107|起点商标网
(一)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理
关于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理,我国《商标法》第53条规定:“有本法第52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见,对于商标侵权行为,我国采用双轨制处理,即通过司法与行政两条途径均可以进行处理。双轨处理制,增加了商标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方法,扩大了当事人的选择空间,大大增强了商标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我国《商标法》第54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可见,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大小,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三大类。
1.商标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注册商标所有人因商标侵权行为而遭受损失的,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其损失。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应当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了如下司法解释:人民法院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商标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索。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应当准许。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2.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责任。依照《商标法》第55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询问调查权,即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2)查阅、复制权,即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现场检查权,即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4)物品检查权及查封、扣押权,即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商标侵权的行政制裁措施包括:责令被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进行罚款。
3.商标侵权行为的刑事责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他人的商品信誉,侵犯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213~215条规定了三种侵犯商标权的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1)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213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刑法》第214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刑法》第215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理,我国《商标法》第53条规定:“有本法第52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见,对于商标侵权行为,我国采用双轨制处理,即通过司法与行政两条途径均可以进行处理。双轨处理制,增加了商标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方法,扩大了当事人的选择空间,大大增强了商标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我国《商标法》第54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可见,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大小,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三大类。
1.商标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注册商标所有人因商标侵权行为而遭受损失的,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其损失。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应当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了如下司法解释:人民法院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商标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索。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应当准许。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2.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责任。依照《商标法》第55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询问调查权,即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2)查阅、复制权,即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现场检查权,即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4)物品检查权及查封、扣押权,即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商标侵权的行政制裁措施包括:责令被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进行罚款。
3.商标侵权行为的刑事责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他人的商品信誉,侵犯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213~215条规定了三种侵犯商标权的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1)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213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刑法》第214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刑法》第215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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