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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种类

2021-02-09 20:02:19|226|起点商标网
《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可见,商标侵权需要结合商品、服务种类分析商标是否相同或者类似。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将商标侵权分为以下几种:(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人市场的。
第(1)种侵权行为的“使用”他人商标是最直接和最明显的侵权行为。使用,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的规定,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可见,对“使用”的界定非常广泛,囊括了商标使用的各种情形,还兜底规定了各种商业活动中的使用也属于商标侵权的“使用”。第(2)种侵权行为是“销售”带他人商标的产品。修改前的《商标法》规定销售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商品,除非销售人主观上明知销售行为侵权,否则不承担责任。但是,知识产权法领域的侵权一般不以过错为要件,因而修改后的《商标法》删除这一规定,只是规定销售侵犯商标权的销售者,如果可以证明其商品的正当来源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第(3)种侵权行为,主要指盗窃商标人的商标或者非法利用他人商标标记。与前面两种侵权行为不同的是,前面两种侵权行为人制造他人商标,并用在自己商品上,第(3)种侵权行为则没有制造他人商标标记,而是非法利用他人商标标记。第(4)种侵权行为,我们称之为“反向假冒”行为。之所以是“反向”,原因是一般商标侵权是利用他人商标,而第(4)种侵权行为是利用自己商标于他人商品上,并除去他人商品上的商标。“反向假冒”将他人商标与商品的联系割晰,也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其他商标侵权行为还包括:(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4)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上述侵权行为或者是商品装潢上使用他人商标,或者是商号侵犯他人商标权,或者是域名侵犯他人商标权,造成相关公众误认,或者是协助他人侵权,为他人侵权提供各种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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