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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的市场功效比较

2021-02-09 17:02:25|299|起点商标网
山东东阿阿胶公司在国内外主要使用“东阿”商标,该商标已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山东东阿阿胶公司在获得“东阿县”原产地标记后,曾经在出口产品上使用,但现在由于该标记保护期满,正在重新办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暂时停止使用。山东福胶集团主要使用“福”、“东阿镇”商标,其中“福”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福胶集团还拥有“东阿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记,仅用于外销产品上。阳谷古阿井阿胶厂使用“宗”字商标,并在2008年向聊城市政府提出了“古阿井阿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请示,该申请尚未获批。
由上可见,商标仍然是各企业主要使用的商业标识,地理标志的实际效用非常有限,即使是正在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记的山东福胶集团也只能将该标记用于出口产品上,其效果尚未充分显现。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地理标志在我国还是新事物,我国企业没有使用地理标志的传统,长期以来习惯使用商标作为产品标识。经过过去长时间的商标使用,企业的信誉在商标上不断凝聚,品牌形象也不断深入人心,已成为企业的重要资产和市场竞争手段。地理标志是近几年才在我国出现的法律新概念,不仅企业需要时间在地理标志上培育商业信誉,市场和消费者对地理标志也需要有一个认识和接受的过程。因此目前各企业仍主要依赖商标的使用,地理标志的实际效用十分微弱。
(2)地理标志是集体性权利,影响了企业使用的积极性,进而影响了其效用。商标是个体权利(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除外),商标权人享有专有权;地理标志则是集体性权利,不应为某家企业专有,而应由所有符合使用条件的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因此企业可以独享商标信誉而无法独占地理标志的声誉,这使企业对地理标志的宣传推广缺乏动力,都希望从其他企业的宣传推广中受益,导致地理标志效用无法充分发挥。换言之,根据公共产品的理论,商标是纯粹的私人产品,而地理标志是公共产品,会面临市场失灵问题。
(3)阿胶作为药品,根据我国《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不能在国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记。《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第27条规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以及其他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名称。”这意味着阿胶即使获得了地理标志保护也无法在国内使用,只能用于出口产品。《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成为地理标志发挥效用的直接障碍。
虽然地理标志在实践中的功效远不如商标,但三家阿胶企业仍十分重视地理标志保护,都提出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并得到了各自地方政府支持,可见地理标志的意义不容忽视,具有商标无法替代的功能和作用:
(1)地理标志有利于形成阿胶业的地域垄断。任何产品要使用地理标志必须具有可归因于地理来源的品质、特征或声誉,否则不得使用。因此地理标志的使用具有地域垄断性,有利于形成东阿故地阿胶业的地域优势。这种优势不论在国内还是在国际市场都能给当地企业带来超额利润回报。
(2)地理标志具有传达历史文化信息的功能。地理标志概念中的地理环境因素不仅包括自然条件,也包括人文因素。人文因素可以指当地特有的工艺,也可以指当地特有的历史传统、文化传说、特有的声誉,甚至包括一些不可言说的精神心理因素等等。这些历史文化信息可以通过地理标志充分传达给消费者,从而赋予产品深厚的文化内涵。阿胶作为历史悠久的传统中药,与产地的历史渊源源远流长,历代医学典籍和文人墨客均对阿胶、阿井推崇备至,历代帝王对阿井、阿胶也十分看重,阿井曾长期被官禁,阿胶也曾作为“贡胶”由皇室享用,这些历史因素造就了独具特色的阿胶文化。通过地理标志的使用和保护,可以充分发掘阿胶深厚的文化内涵,提升其文化品味,并将之传达给消费者。
(3)地理标志有利于保护当地自然环境和文化传统,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要使用阿胶地理标志就必须保护阿胶产地的水源、植被等自然条件,同时还要保护传统的阿胶制作工艺,与阿胶有关的传统文化、历史文物等人文遗产。对自然条件和历史文化的保护可以产生其他效益,例如解决了环保问题、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带动相关产业,例如利用当地特有的水资源开发饮用水产业,围绕阿胶的原料供应发展养驴业,通过宣传阿胶文化还可以带动地方旅游业的发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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