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与作品外观专利的区别
商标与作品
按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作品是文字、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包括文字作品、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等。而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或文字与图形组合而成。因此,它们之间存在某些内在联系。但由于保护的方式与内容不同,它们之间也存在明显的区别。
一、商标与作品的联系
文字商标与作品的关系。作品中的文字作品,特别是诗词作品,尤其是文字极少的短诗短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商标的客体。比如曾使用在空调设备上的“横跨冬夏、直达春秋”短语广告,如果满足商标注册的其他条件,可能就可以作为商标使用或者允许其注册。再如美术作品中的书法作品,也可以作为文字商标的形式。具有一定创造性的文字商标,如果符合诗词的条件,则可以构成文字作品,但是3-5个单字组成的文字商标,可能难以构成诗词作品。以书画形式体现的文字商标,则可以作为美术作品中的书法作品。
图形商标与作品的关系。美术作品中的绘画作品,包括平面与立体形状,在满足商标或注册商标的其他条件下,可以成为商标或者注册商标,包括立体商标或三维商标。而图形(平面或立体)商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构成绘画作品或者艺术作品。摄影作品也可以作为商标,同样,以照片作为商标的,也可以构成作品。
二、商标与作品的区別
商标与作品的作用不同,商标是识别标志,有显著性要求,而作品是为了艺术或文字享受或欣赏而创作,自创是必要条件,此外并无其他要求。作品与商标分别由著作权法和商标法调整。作品自创作完成,通常即依法自动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不必强制性地履行其他法律手续。而商标必须履行注册程序后,才能受到商标法的保护。商标注册专用期为10年,到期可以续展,续展次数不受限制,因此,理论上可以是无限期的。而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通常为作者死后50年,逾期即进入公有领域。
商标与外观设计
按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于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一、商标与外观设计的联系
外观设计中的文字、图形或者整体,如果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条件,可以成为商标并且允许其注册。商标的文字或者图形可以成为外观设计的一部分或者主体。立体(三维)形状的外观设计,如果符合商标的条件,可以成为立体(三维)商标。外观设计要取得专利法的保护,必须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并且履行专利申请的法律程序。商标要取得商标法的保护,除了要满足商标法的规定外,还需要履行商标注册的法律程序。商标法规定禁止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由不同的企业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并且禁止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而外观设计专利同样不允许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外观(同一类型的商品),也禁止使用与他人外观专利相同或近似的外观设计。
二、商标与外观设计的区別
外观设计除了理论上要满足美感外,还须满足新颖性的要求,即过去从来没有用过的相同或类似的外观设计,而商标只要满足显著性要求外,并不要求是新的商标,或者从来没有人用过的商标。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年限为10年,逾期即进入公有领域,而注册商标的专用期限为10年,但到期可续展,续展次数不受限制。商标(包括立体商标)不允许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原料、质量等特点,而外观设计(包括三维)专利无此限制。
来源:企红网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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