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被驳回了是什么原因导致?
每件注册成功的商标都是有有效期限的, 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可以通过续展来延长使用期限,每次续展为10年。根据我国《商标法》第24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也就是说,商标续展注册申请自商标有效期满前6个月至有效期满后的6个月内均可以提出,商标局均予以接受。
那么商标续展被驳回的因素有哪些呢?
第一个原因有可能是超过续展期期限了,忽略续展日期是很多人都容易犯的错误,所以这是被商标局驳回的因素之一。
第二个是续展准备的材料不符合,递交的材料没有按照要求填写,同时续展的商标较多的话, 会容易出错,建议可以找代理机构办理。
以下是商标续展的条件
1、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2、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直至有效期满后六个月,需要继续使用注册商标的,即可提出注册商标的续展申请。
3、商标续展的类别应按照商品国际分类的类别填写,如果原核定的商品现属国际分类的不同类别,但均需续展注册的,应按类别分别填写续展申请书,并且注册原注册号保留在哪个类别上,其余的另编申请号。
4、原核定的商标图样中带有不能作商标的内容但又商标难以分离的,应声明放弃该部分专用权;商标名称不在商标图样中,若该名称不要求享有专用权,应声明放弃;要求保留的,可以将该商标名称的文字写入其图形外围,或者另行办理文字续展。
5、办理商标续展,需交送原《商标注册证》并另附商标图样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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