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经济促使知识产权制度变化
2021-02-09 12:02:04|196|起点商标网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各种制度都要受到其所处的经济环境的强烈制约,经济背景发生了改变,制度的内容、结构、作用效果等也随之改变。知识产权制度必须依赖于产生它的经济基础,反映经济的要求。随着经济的不断变化,知识产权的主体、客体、权利义务等要素也在不断变化。现代经济的发展,对经济模式、经济结构等将产生深刻的影响,也不可避免地引起知识产权有关要素的变化。
(一)现代经济使知识产权主体多元化
在现代经济时代,国家的创新能力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国家在经济上乃至政治上的主动权与能力。一个国家或者一个企业,只有不断寻求新知,开发新技术,才能积累起知识资源,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知识的创新、传播和应用,三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渗透,有分工,有合作,从而形成了国家的创新体系。这一体系往往是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甚至是跨国界的,其主体是一个复合的整体,依法产生的知识产权必将有多个权利主体,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主体必然走向多元化。
(二)现代经济使知识产权客体范围扩大
现代经济的发展,使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客体不断扩大,新增知识的类别相继出现。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不断深入和扩大保护传统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邻接权,而且已经将计算机程序、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由技术秘密与经营秘密构成的商业秘密、商品化权、植物新品种等等列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科学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精神权利也成为现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客体范围的扩大必然带来知识产权保护上全新的问题,而这些新问题又集中在网络的应用上。知识产权的特点之一是专有性,而网络上应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则多是公开的,很难被权利人控制,如何处理网上信息资源共享与信息保密问题,如何保护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问题,以及数据库、数字化作品的知识保护问题等等,都需要有关法律予以规范和调控,从而也为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现代经济使知识产权制度内容发生变化
知识产权制度是随着知识创新和传播的历史进程而产生、发展和健全起来的,其对智力成果完成者及其继受者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为了激励知识创新,激励发明创造,也是为了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传播和扩散,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全社会的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经济发展。因此知识产权制度既是一种权利垄断制度,同时又应将这种垄断建立在知识创造者、传播者和使用者权利平衡的基础上,以法律协调各方面的冲突因素,调节各方面的利益平衡,促进全方位的知识创新和知识扩散。一方面,由于知识的易于扩散和传播,在扩散的过程中,产生着广泛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知识产权需要保护,需要靠一定的形式和法律来区分发明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关系,从而保护发明者的权益;另一方面,知识创新和竞争又要求对知识授予部分产权或不完全产权,即在权利义务的创设中从工业经济时代的重视保护知识创新者的权利转向既保护知识创新的利益,又引导知识的传播和扩散,形成产权保护与竞争并存的知识管理体系。
(四)现代经济增加了知识产权制度的不确定因素
知识经济特有的发展规律,有助于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这种持续的经济增长,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处于快速变化之中,因此,与相对稳定的工业经济时代的法律相比,知识经济时代法律的确定性必然会下降。另外,不断的技术创新导致一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类别的产生,以及一些新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生成(如网上关系),这也是增加知识产权制度不确定性的另一重要因素。
(一)现代经济使知识产权主体多元化
在现代经济时代,国家的创新能力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国家在经济上乃至政治上的主动权与能力。一个国家或者一个企业,只有不断寻求新知,开发新技术,才能积累起知识资源,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知识的创新、传播和应用,三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渗透,有分工,有合作,从而形成了国家的创新体系。这一体系往往是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甚至是跨国界的,其主体是一个复合的整体,依法产生的知识产权必将有多个权利主体,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主体必然走向多元化。
(二)现代经济使知识产权客体范围扩大
现代经济的发展,使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客体不断扩大,新增知识的类别相继出现。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不断深入和扩大保护传统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邻接权,而且已经将计算机程序、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由技术秘密与经营秘密构成的商业秘密、商品化权、植物新品种等等列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科学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精神权利也成为现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客体范围的扩大必然带来知识产权保护上全新的问题,而这些新问题又集中在网络的应用上。知识产权的特点之一是专有性,而网络上应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则多是公开的,很难被权利人控制,如何处理网上信息资源共享与信息保密问题,如何保护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问题,以及数据库、数字化作品的知识保护问题等等,都需要有关法律予以规范和调控,从而也为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现代经济使知识产权制度内容发生变化
知识产权制度是随着知识创新和传播的历史进程而产生、发展和健全起来的,其对智力成果完成者及其继受者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为了激励知识创新,激励发明创造,也是为了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传播和扩散,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全社会的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经济发展。因此知识产权制度既是一种权利垄断制度,同时又应将这种垄断建立在知识创造者、传播者和使用者权利平衡的基础上,以法律协调各方面的冲突因素,调节各方面的利益平衡,促进全方位的知识创新和知识扩散。一方面,由于知识的易于扩散和传播,在扩散的过程中,产生着广泛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知识产权需要保护,需要靠一定的形式和法律来区分发明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关系,从而保护发明者的权益;另一方面,知识创新和竞争又要求对知识授予部分产权或不完全产权,即在权利义务的创设中从工业经济时代的重视保护知识创新者的权利转向既保护知识创新的利益,又引导知识的传播和扩散,形成产权保护与竞争并存的知识管理体系。
(四)现代经济增加了知识产权制度的不确定因素
知识经济特有的发展规律,有助于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这种持续的经济增长,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处于快速变化之中,因此,与相对稳定的工业经济时代的法律相比,知识经济时代法律的确定性必然会下降。另外,不断的技术创新导致一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类别的产生,以及一些新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生成(如网上关系),这也是增加知识产权制度不确定性的另一重要因素。
起点商标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产交易信息请点击 【在线咨询】或添加微信 【19522093243】与客服一对一沟通,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ti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