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的传播和使用制度
2021-02-09 12:02:55|157|起点商标网
知识作为财产的“外部性”,既具有正的外部效应,也具有负的外部效应。知识在生产、传播和使用过程中有不断被丰富、被发展、被充实的可能性,可能使其他人提高知识水平,增加知识的积累和创造,从而使社会文明程度提高、进步加快。另外,这种“外部性”特征使一部分人千方百计盗用他人专利技术,假冒他人商标,盗用他人的文学作品、音像制品、软件等,以攫取“外部效益”。知识的传播过程是一个相对开放的过程,也是知识产权最容易被侵犯、最需要保护的过程。我国加入WTO后,在知识性财产的传播和使用过程中,更加强调保护知识产权主体的权益,越来越注重知识产权客体的保护,保护力度显著加大。同时,国际交流与合作也在竞争中不断增多和加强。
1.知识产权权力客体(智力成果、知识财产)的保护较完善前面提到,知识产权权力客体应该包括“发明、发现、作品、商标、商号”等创造者所创造的智力成果,它们统称为“知识财产”,即知识商品。针对上述不同的知识财产种类,我国在坚持知识产权保护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和修订了TRIPS要求的几类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2001年11月,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为了加入该组织,我国先后颁布了新修正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细则》、《专利法实施细则》、《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也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知识产权的司法解释。这些法律法规基本实现了与国际接轨,达到了TRIPS的要求,有些规定已经超出其最低要求,使得我国知识产权的权力客体在国际贸易中得到了较完善的保护。
2.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力度持续加大
(1)中国政府的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在鼓励创新,促进产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深化对外开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在版权保护方面,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加大了保护力度。2003年,国家版权局组织了3次全国性的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在治理行动中,版权执法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5万人,检查市场2万个、企业500多家、学校8 000所,共对2 542家侵权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281万元。另外,全国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持续整顿和规范音像制品市场,沉重打击了大规模的走私、盗版等违法经营活动。
(2)海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在过去的几年内,中国海关不断加大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力度,与司法机关、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密切配合,有效地遏止了进出口环节中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进出口秩序,有效地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加大了对制黄贩黄、侵权盗版案件的查办力度。
3.国际交流和合作得到了进一步拓展
一方面,中国政府官员积极寻求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以期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更好地发挥发展中国家的作用,保护发展中国家和中国的自主知识产权,争取知识经济时代条件下国际竞争的主动性与竞争优势。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第三十九届系列会议上,当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王景川当选为成员国大会副主席,当时的国家版权局副局长沈仁干当选为伯尔尼联盟副主席。另一方面,中国积极承办有关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与维护的国际性研讨交流会议,并积极寻求国际合作,与WIPO的各成员国进行访问与交流。
4.我国知识产权主体,尤其是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逐渐加强,保护方式趋于规范化和多样化
(1)我国企业的专利意识和专利申请、保护意识逐渐加强,并积极开展对自身专利、技术的保护。现在我国很多企业在知识产权危机面前,在激烈的市场压力之下,已经认识到专利工作的重要性,并清楚如何系统地实施这项工作;同时,我国企业已经开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分层次、有针对性地采取普及性专利培训和专项培训。
(2)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比美国落后了20年。在商标权问题上,我国大中型企业大多遭受过商标被抢注的情况,这种状况不仅造成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而且企业为了维权,还需要支付高额的成本费用。
例如,江苏森达集团在1998年前对商标的内涵一无所知,在中外合资时给皮鞋设计了商标,外商很清楚商标的价值和效用,在香港抢先注册了。3年后,企业发现“森达”商标的价值,被迫又花了高额费用买回商标权。当“森达”商标被评为中国十大真皮王时,才想起多方位经营,在42个类别中全部进行注册。产品输出国外许多年,却从未想过先在国外注册,当海外市场的销售受阻时才发现“森达”商标被抢注,经过多方努力才在英国、意大利、奥地利等10多个国家取得商标注册权。1996年该集团销售额达到6亿多元,“森达”商标信誉急剧上升;1998年经科学评估,“森达”商标价值达20亿元人民币。该集团在支付了商标权的交易成本200万元后,取得了100倍的知识产权价值。
近年来,我国企业在经历过教训之后,逐渐强化了商标保护意识,强化了商标注册工作,开始熟悉商标保护规则,并自觉运用商标保护规则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精心设计和选择企业商标,展示出商标和企业的魅力。
(3)我国企业开始将中文域名的建设提到了重要的日程,开始将中文域名作为企业必备的网络标识,并将其视为企业的重要品牌资产之一。企业域名是企业在internet上的识别标志,企业应及早注册自己的域名,若企业的域名已被抢注,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进行补救。众多国内企业已经正式开始基于中文域名的网上品牌建设:海尔、联想、方正等国内品牌企业已经抢先启用中文域名;国内著名域名交易网站——易名网2003年发表的域名交易分析报告数据显示,境内域名交易近年来趋于平稳,交易额多在5 000~6 000元左右,2000元左右交易成功的也占相当比重。虽然说交易的价格普遍不高,但说明我国企业已逐渐开始愿意花钱来保护自己的网络品牌。
1.知识产权权力客体(智力成果、知识财产)的保护较完善前面提到,知识产权权力客体应该包括“发明、发现、作品、商标、商号”等创造者所创造的智力成果,它们统称为“知识财产”,即知识商品。针对上述不同的知识财产种类,我国在坚持知识产权保护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和修订了TRIPS要求的几类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2001年11月,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为了加入该组织,我国先后颁布了新修正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细则》、《专利法实施细则》、《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也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知识产权的司法解释。这些法律法规基本实现了与国际接轨,达到了TRIPS的要求,有些规定已经超出其最低要求,使得我国知识产权的权力客体在国际贸易中得到了较完善的保护。
2.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力度持续加大
(1)中国政府的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在鼓励创新,促进产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深化对外开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在版权保护方面,全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加大了保护力度。2003年,国家版权局组织了3次全国性的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在治理行动中,版权执法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5万人,检查市场2万个、企业500多家、学校8 000所,共对2 542家侵权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281万元。另外,全国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持续整顿和规范音像制品市场,沉重打击了大规模的走私、盗版等违法经营活动。
(2)海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在过去的几年内,中国海关不断加大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力度,与司法机关、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密切配合,有效地遏止了进出口环节中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进出口秩序,有效地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加大了对制黄贩黄、侵权盗版案件的查办力度。
3.国际交流和合作得到了进一步拓展
一方面,中国政府官员积极寻求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以期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更好地发挥发展中国家的作用,保护发展中国家和中国的自主知识产权,争取知识经济时代条件下国际竞争的主动性与竞争优势。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第三十九届系列会议上,当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王景川当选为成员国大会副主席,当时的国家版权局副局长沈仁干当选为伯尔尼联盟副主席。另一方面,中国积极承办有关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与维护的国际性研讨交流会议,并积极寻求国际合作,与WIPO的各成员国进行访问与交流。
4.我国知识产权主体,尤其是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逐渐加强,保护方式趋于规范化和多样化
(1)我国企业的专利意识和专利申请、保护意识逐渐加强,并积极开展对自身专利、技术的保护。现在我国很多企业在知识产权危机面前,在激烈的市场压力之下,已经认识到专利工作的重要性,并清楚如何系统地实施这项工作;同时,我国企业已经开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分层次、有针对性地采取普及性专利培训和专项培训。
(2)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比美国落后了20年。在商标权问题上,我国大中型企业大多遭受过商标被抢注的情况,这种状况不仅造成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而且企业为了维权,还需要支付高额的成本费用。
例如,江苏森达集团在1998年前对商标的内涵一无所知,在中外合资时给皮鞋设计了商标,外商很清楚商标的价值和效用,在香港抢先注册了。3年后,企业发现“森达”商标的价值,被迫又花了高额费用买回商标权。当“森达”商标被评为中国十大真皮王时,才想起多方位经营,在42个类别中全部进行注册。产品输出国外许多年,却从未想过先在国外注册,当海外市场的销售受阻时才发现“森达”商标被抢注,经过多方努力才在英国、意大利、奥地利等10多个国家取得商标注册权。1996年该集团销售额达到6亿多元,“森达”商标信誉急剧上升;1998年经科学评估,“森达”商标价值达20亿元人民币。该集团在支付了商标权的交易成本200万元后,取得了100倍的知识产权价值。
近年来,我国企业在经历过教训之后,逐渐强化了商标保护意识,强化了商标注册工作,开始熟悉商标保护规则,并自觉运用商标保护规则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精心设计和选择企业商标,展示出商标和企业的魅力。
(3)我国企业开始将中文域名的建设提到了重要的日程,开始将中文域名作为企业必备的网络标识,并将其视为企业的重要品牌资产之一。企业域名是企业在internet上的识别标志,企业应及早注册自己的域名,若企业的域名已被抢注,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进行补救。众多国内企业已经正式开始基于中文域名的网上品牌建设:海尔、联想、方正等国内品牌企业已经抢先启用中文域名;国内著名域名交易网站——易名网2003年发表的域名交易分析报告数据显示,境内域名交易近年来趋于平稳,交易额多在5 000~6 000元左右,2000元左右交易成功的也占相当比重。虽然说交易的价格普遍不高,但说明我国企业已逐渐开始愿意花钱来保护自己的网络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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