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知识产权“转让”制度
2021-02-09 12:02:09|168|起点商标网
(一)专利权的转让
专利权的转让是专利权人作为出让方通过合同将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所有,而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一定费用获得该项专利权的交易。虽然专利许可贸易与专利权的转让所涉及的对象都是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但是它们的交易方式及交易的实质内容等是不同的。专利权转让,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条的规定,专利权即使是在国内转让,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其专利权,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的,还必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此外,当事人双方就专利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后,该协议还不能生效,只有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后才能生效。之所以需要登记和公告是因为专利权是经过登记和公告的,为了使第三人了解专利权法律状况的变化,有必要再就其变化情况进行登记和公告。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专利权转让会导致专利主体的变更,即受让人所获得的不只是该项专利的使用权或实施权,而是取得该项专利的所有权成为专利权人。
(二)商标权的转让
商标权的转让形式有两种,一是合同转让,即转让人与受让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转让;二是继承转让,即商标注册人因死亡或其他原因,由其合法继承人取得其注册商标的商标权。申请转让商标权时,需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提出申请,向商标局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并附送原《商标注册证》。转让手续由受让人办理,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受让人,并予以公告。
要想进行商标权的转让,还必须具备一些条件:
第一,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资格,即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
第二,转让人转让药品、烟草制品的注册商标时,必须附送相应的行业主管机关证明。
第三,受让人必须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的信誉是以商品质量为基础的,为了维护商标的信誉,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注册商标的受让人必须承担保证商品质量的责任,转让人应当监督受让人生产或经销使用转让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受让人如果在商标使用中,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其转让注册可能被撤销。
第四,转让人将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必须一齐转让。商标注册中指定该商标可以用于两种以上的商品时,如果它们属于非类似商品,可以将商标随每种商品单独转让;如果属于类似商品,按《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则必须一齐转让。这是因为,如果允许类似商品的注册商标分开转让,就会造成同一商标在类似商品上有两种商标注册人同时使用,造成不同厂家商品的混淆。同理,对于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更不能分开转让。
第五,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商标所有人如果已将商标权许可他人使用,在许可期内,办理转让之前,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并且必须在解除原使用许可合同后才能办理转让合同。此外,在核准转让后,受让人仍可与原被许可人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三)版权的转让
版权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而且这种转让既可以是一次性的,又可以是多次重复的。独家转让的版权使用价值不同于非独家转让的版权使用价值,因而其评估价值也不同。转让后市场份额的变化对版权评估也有重要影响。占有市场份额愈大,相应版权的评估价值也愈大。因此,在版权评估,特别是以投资、转让为目的的评估时要认真分析版权转让的形式及其对市场范围的影响。
专利权的转让是专利权人作为出让方通过合同将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所有,而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一定费用获得该项专利权的交易。虽然专利许可贸易与专利权的转让所涉及的对象都是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但是它们的交易方式及交易的实质内容等是不同的。专利权转让,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条的规定,专利权即使是在国内转让,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其专利权,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的,还必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此外,当事人双方就专利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后,该协议还不能生效,只有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后才能生效。之所以需要登记和公告是因为专利权是经过登记和公告的,为了使第三人了解专利权法律状况的变化,有必要再就其变化情况进行登记和公告。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专利权转让会导致专利主体的变更,即受让人所获得的不只是该项专利的使用权或实施权,而是取得该项专利的所有权成为专利权人。
(二)商标权的转让
商标权的转让形式有两种,一是合同转让,即转让人与受让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转让;二是继承转让,即商标注册人因死亡或其他原因,由其合法继承人取得其注册商标的商标权。申请转让商标权时,需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提出申请,向商标局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并附送原《商标注册证》。转让手续由受让人办理,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受让人,并予以公告。
要想进行商标权的转让,还必须具备一些条件:
第一,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资格,即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
第二,转让人转让药品、烟草制品的注册商标时,必须附送相应的行业主管机关证明。
第三,受让人必须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的信誉是以商品质量为基础的,为了维护商标的信誉,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注册商标的受让人必须承担保证商品质量的责任,转让人应当监督受让人生产或经销使用转让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受让人如果在商标使用中,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其转让注册可能被撤销。
第四,转让人将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必须一齐转让。商标注册中指定该商标可以用于两种以上的商品时,如果它们属于非类似商品,可以将商标随每种商品单独转让;如果属于类似商品,按《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则必须一齐转让。这是因为,如果允许类似商品的注册商标分开转让,就会造成同一商标在类似商品上有两种商标注册人同时使用,造成不同厂家商品的混淆。同理,对于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更不能分开转让。
第五,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商标所有人如果已将商标权许可他人使用,在许可期内,办理转让之前,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并且必须在解除原使用许可合同后才能办理转让合同。此外,在核准转让后,受让人仍可与原被许可人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三)版权的转让
版权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而且这种转让既可以是一次性的,又可以是多次重复的。独家转让的版权使用价值不同于非独家转让的版权使用价值,因而其评估价值也不同。转让后市场份额的变化对版权评估也有重要影响。占有市场份额愈大,相应版权的评估价值也愈大。因此,在版权评估,特别是以投资、转让为目的的评估时要认真分析版权转让的形式及其对市场范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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