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药品知识产权主动保护时期
2021-02-09 07:02:52|87|起点商标网
进入21世纪后,国内外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新世纪新阶段,我们站在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起点上,在国际上,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科技进步和创新愈益成为增强国家综合实力的主要途径和方式,依靠科学技术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愈益成为各国共同面对的战略选择,科学技术作为核心竞争力愈益成为国家间竞争的焦点。在国内,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突破1000美元,经济总量跃居全球第四,工业化、市场化、城镇化、国际化进程明显加快,科技研究开发能力显著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我们仍将长期面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我国已进入必须更多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科学技术作为解决当前和未来发展重大问题的根本手段,作为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内在动力,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愈益凸显。正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所指出:目前,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为了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我国政府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把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选择,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全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需要建立、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实践证明,激励创新的最佳法律制度为知识产权制度。为此,我国政府制定了《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及《2006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这两个文件的出台表明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态度发生了根本转变:我们开始自觉、主动、积极地对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并将其提升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法律保障的高度来认识。随着我国国力的增强以及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日益成熟,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立法及执法都有了长足进步。但是,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始终是薄弱环节,如前所述,其症结主要在于药品的特殊性,我国始终将维护人民健康作为制药产业的主基调,更多关注药品的可及性,将促进制药产业发展,提高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放在次要位置,这使我国制药产业的技术创新缓慢,严重制约了这一产业的发展,制药产业的发展已经到了岌岌可危的境地,以至于2006年暴发了关于中医药存废的大讨论,经过广泛的争论,我国政府对制药产业的定位发生了根本改观。
在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中西医并重,在讨论中,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代表在小组发言中提出,在中医药面临困局与发展的关键时期,仅提中西医并重并不足够,建议增加扶植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的内容,将中西医并重落到实处。他的这项建议被采纳,扶植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被写入十七大报告的定稿中。2008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要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充分发挥祖国传统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重要作用。在随后的3月21日,国务院十六个部门在北京联合发布实施《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二○○六~二○二○年)》。这是中国政府全面推进中医药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旨在促进中医药创新和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纲要指出:中医药创新发展的总体目标是通过科技创新支撑中医药现代化发展,不断提高中医药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巩固和加强我国在传统医药领域的优势地位;重点突破中医药传承和医学及生命科学创新发展的关键问题,争取成为中国科技走向世界的突破口之一;促进东西方医学优势互补、相互融合,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医药学奠定基础;应用全球科技资源推进中医药国际化进程,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为人类卫生保健事业做出新贡献。纲要提出了未来15年我国中医药要在继承发扬中医药优势特色的基础上,通过技术创新和知识创新,加快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进程。与此同时,政府通过各种手段扩大城镇及农村的医疗保险制度,以此促进药品可及性的实现。
近年来,政府不断释放的政治信号显示,我国对制药产业的定位已经由解决缺医少药问题向发展制药产业转变,政府将大力扶植制药产业的发展,而扶植制药产业的切入点是我国在世界范围内绝对拥有技术优势的中药产业。具体路径是通过科技创新支撑中药产业现代化发展,不断提高其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因此,促进科技创新的药品知识产权制度将不断完善并严格实施。
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基本具备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同时对药品知识产权加以保护,通过激励药品创新促进制药产业的发展已经内化为我国政府的法制目标,从外部动力来看,政府推进型的药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已经具备了合理性。
在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中西医并重,在讨论中,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代表在小组发言中提出,在中医药面临困局与发展的关键时期,仅提中西医并重并不足够,建议增加扶植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的内容,将中西医并重落到实处。他的这项建议被采纳,扶植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被写入十七大报告的定稿中。2008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要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充分发挥祖国传统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重要作用。在随后的3月21日,国务院十六个部门在北京联合发布实施《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二○○六~二○二○年)》。这是中国政府全面推进中医药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旨在促进中医药创新和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纲要指出:中医药创新发展的总体目标是通过科技创新支撑中医药现代化发展,不断提高中医药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巩固和加强我国在传统医药领域的优势地位;重点突破中医药传承和医学及生命科学创新发展的关键问题,争取成为中国科技走向世界的突破口之一;促进东西方医学优势互补、相互融合,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医药学奠定基础;应用全球科技资源推进中医药国际化进程,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为人类卫生保健事业做出新贡献。纲要提出了未来15年我国中医药要在继承发扬中医药优势特色的基础上,通过技术创新和知识创新,加快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进程。与此同时,政府通过各种手段扩大城镇及农村的医疗保险制度,以此促进药品可及性的实现。
近年来,政府不断释放的政治信号显示,我国对制药产业的定位已经由解决缺医少药问题向发展制药产业转变,政府将大力扶植制药产业的发展,而扶植制药产业的切入点是我国在世界范围内绝对拥有技术优势的中药产业。具体路径是通过科技创新支撑中药产业现代化发展,不断提高其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因此,促进科技创新的药品知识产权制度将不断完善并严格实施。
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基本具备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同时对药品知识产权加以保护,通过激励药品创新促进制药产业的发展已经内化为我国政府的法制目标,从外部动力来看,政府推进型的药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已经具备了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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