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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好商标注册优先权的重要性

2021-02-06 22:02:02|191|起点商标网
企业投入巨大资源对企业声誉、品牌形象、产品定位及质量等进行宣传、推广,企业、品牌及其产品之形象、声誉均由商标所承载,必须通过商标注册以保证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在商标获得注册取得商标权之前,会遇到不可预计的障碍,比如他人恶意抢在本企业之前在本国和其它国家进行抢注,再者,一种语言中字母、字符的个数是有限的,比较令人中意的字母、字符的排列组合也是有限的,商标注册过程中很可能就有近似商标的存在,商标申请日迟一天早一天就决定了商标是否能够获得注册,不能注册需要更换商标则意味着企业的一切投入被浪费,因此,利用好6个月的商标注册优先权则显得极其重要。
2003年4月6日,中日合资企业大展公司在中国举办的第8届国际医疗器械展览会上首次展出了一款以“听神”命名的助听器,该产品研发投入巨大,效果大受好评,在展会上受到了广泛的关注。2003年8月,大展公司决定将“听神”助听器投向中国市场。因此向商标局提出了“听神”商标注册申请,基于4月首次参展,要求对“听神”享有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而在此之前,丰友医疗器械公司于2003年8月5日,早于大展公司已向商标局申请了“听神”商标注册,该商标同样用于助听产品上。大展公司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展览会上首次展出标有“听神”的商品,大展公司按照商标法规定在法定期限6个月内提出了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和声明,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二十六条,依法享有商标注册优先权,大展公司的“听神”注册商标申请日期应为2003年4月6日,丰友医疗器械公司“听神”注册商标申请日期为2003年8月5日。根据《商标法》规定,国家商标局驳回了丰友医疗器械公司的“听神”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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