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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标准交织的现状

2021-02-06 20:02:46|184|起点商标网
在国家立法阙如的情形下,为应对标准与知识产权交织中的法律问题,许多标准组织(SDO)均出台知识产权政策(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Policy)。
欧洲标准化组织(CEN/CENELEC)制定了较为详尽的、成体系性的知识产权政策。欧洲标准化组织2010年发布的《欧洲标准化组织指南8》(2019年修订版)(CEN/CENELEC Guide 8)旨在规范欧洲标准化组织制定、执行标准中知识产权问题的基本知识产权政策,涉及专利以及其他法定的与发明有关的知识产权,具体来说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披露以及必要专利纳入标准程序等问题。欧洲标准化组织2015年发布的《欧洲标准化组织指南10》(2017年修订版)(CEN/CENELEC GUIDE 10)旨在规范欧洲标准组织出版物的传播、销售与著作权问题,主要在于保护欧洲标准组织出版物的著作权。欧洲标准化组织2013年发布的《欧洲标准化组织指南24》(2014年修订版)(CEN/CENELEC GUIDE 24)旨在规范欧洲标准化组织商标权的使用与保护问题,重点规范了欧洲标准化组织商标的内部管理、外部授权以及侵权追责问题。
美国标准化协会(ANSI)同样制定了较为详尽的、成体系的知识产权政策。其中包括了规范ANSI标准涉及专利权处置问题的《ANSI专利政策实施导则》(Guidelines for Implementation of the ANSI Patent Policy)、 规范ANSI商标权使用的《ANSI关于嵌入式商标的导则》(ANSI Guidelines on Embedded Trademark)。ANSI标准的著作权问题较为复杂,是当前美国国内立法、判例、标准制定者与标准实施者都关注的热点问题。美国联邦政府、ANSI都发布了许多政策性文件规范标准著作权使用以及标准著作权保护问题。此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2017年修订了《ISO出版物发行、销售、复制及ISO版权保护政策》8(POCOSA),POCOSA是一份十分详尽的标准著作权使用、保护政策。
从比较法上看,世界各主要标准组织近年都制定了较为详尽、成体系的知识产权政策,可见标准与知识产权关系因交织而产生质变。技术标准在过去被认为是公共治理的工具,属于“公知”领域,不包含有企业、个人的知识产权。目前,随着市场竞争的升级,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核心竞争战略常常出现在标准中,越来越多私有组织制定的非政府标准涌入市场以及法规引用标准的现象产生,标准著作权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反观我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国家知识产权局2014年颁布了《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以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颁布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虽然我国在近年也有一些规范标准与知识产权的规范性文件出台,但仍存在法律规范不足、基础研究薄弱等问题。一方面,当前我国标准与知识产权制度设计较为松散,规范供给不足,尚未形成体系性的规范群,例如,标准著作权暂无法律法规予以保护,认可认证制度也存在立法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标准与知识产权关系的理论研究不足,目前我国学界对该议题的研究重点集中在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少有研究跳脱标准必要专利的研究范畴,转而关注标准与知识产权的一般原理。这造成了在规则制定中理论供给不足的问题,体系对立法的支撑不足。因此,标准与知识产权关系的研究是当前知识产权学界与标准化学界应当共同关注的新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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