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标权纠纷处理策略
2021-02-06 18:02:18|149|起点商标网
企业针对商标纠纷的主要应对方案有攻击型策略和防御型策略两种。攻击型策略可以利用诉讼进行进攻、利用诉讼进行拖延等司法救济;合理利用地方保护主义等行政救济;双方主动沟通和解、知识产权调解等社会救济;申请撤销商标、形成经销商联盟等报复手段。防御型策略可以采用接受法院判决、接受竞争对手条件、设立新的商标重新创业等手段。
1 司法救济
1.1 诉讼进攻
对于商标纠纷诉讼案件,除了积极应诉之外,也可以对竞争对手提起诉讼,通过诉讼高压迫使竞争对手妥协让步。
1.2 诉讼拖延
商标纠纷案件与传统民事案件最大的不同就是还要面临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的拖延问题,通过诉讼程序拖延,可能需要5~10年才能达成司法救济,这对急需发展的一方无疑是沉重的打击。
2 行政救济
行政救济不会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收益,属于“损人不利己”的手段。但是行政救济具有较好的时效性,可以对竞争对手起到威慑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商标纠纷诉讼的强大压力。
3 社会救济
3.1 主动和解
商标纠纷大战因为纠缠时间过长,往往不利于竞争双方发展,在双方都付出巨大的时间、金钱代价后却并未取得突破性进展时,双方就会寻求其他的解决方案,双方沟通后会选择主动和解,撤销诉讼。
3.2 知识产权调解
知识产权纠纷非常复杂,权益的分割和平衡往往交织在一起。对这类纠纷的处理,需要我们充分考量纠纷形成的历史成因、使用现状、消费者的认知等多种因素,以维护诚实信用并尊重客观现实为基本原则,严格遵循法律的指引,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4 “报复”
4.1 申请撤销商标
一旦诉讼失败,或者不顺利可以采用报复性手段,安排企业法务部门申请撤销竞争对手商标,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不停地针对竞争对手。
4.2 形成经销商联盟
企业生产的产品一般不会直接投放到市场中,往往需要大型经销商,可以在部分地区通过利益构建经销商同盟,共同抵制竞争对手产品销售,对竞争对手进行“报复”。
4.3 转变诉讼对象
竞争对手会有一批经销点,诉讼过程不顺利时,企业可以对这些经销点进行诉讼,一般来说经销点法律意识淡薄,当遭遇诉讼时往往缺乏有效的应对方法,只能任由诉讼失败然后赔偿损失。
5 被动防御
5.1 接受法院判决
当双方实力相差悬殊,企业无力应对竞争对手的商标纠纷;或者商标对双方重要程度截然不同,且双方直接竞争关系不大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被动接受法院一切判决,按照法院判决安排后续工作。
5.2 接受竞争对手条件
并非所有的企业商标纠纷都是真正为了商标,在商标纠纷中也存在“醉翁之意不在酒”的现象,可以与竞争对手交流,接受竞争对手条件,结束商标纠纷。
5.3 放弃商标
当竞争对手不想接受和解,依然将法院诉讼作为最终手段时,可以选择放弃对该商标的使用,重新创立新的商标。但这也就意味着原有商标投入以及原始客户可能会丢失,且新产品需要重新经过市场识别后才能顺利进入市场,甚至还会面临竞争对手的持续打击。
1 司法救济
1.1 诉讼进攻
对于商标纠纷诉讼案件,除了积极应诉之外,也可以对竞争对手提起诉讼,通过诉讼高压迫使竞争对手妥协让步。
1.2 诉讼拖延
商标纠纷案件与传统民事案件最大的不同就是还要面临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的拖延问题,通过诉讼程序拖延,可能需要5~10年才能达成司法救济,这对急需发展的一方无疑是沉重的打击。
2 行政救济
行政救济不会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收益,属于“损人不利己”的手段。但是行政救济具有较好的时效性,可以对竞争对手起到威慑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商标纠纷诉讼的强大压力。
3 社会救济
3.1 主动和解
商标纠纷大战因为纠缠时间过长,往往不利于竞争双方发展,在双方都付出巨大的时间、金钱代价后却并未取得突破性进展时,双方就会寻求其他的解决方案,双方沟通后会选择主动和解,撤销诉讼。
3.2 知识产权调解
知识产权纠纷非常复杂,权益的分割和平衡往往交织在一起。对这类纠纷的处理,需要我们充分考量纠纷形成的历史成因、使用现状、消费者的认知等多种因素,以维护诚实信用并尊重客观现实为基本原则,严格遵循法律的指引,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4 “报复”
4.1 申请撤销商标
一旦诉讼失败,或者不顺利可以采用报复性手段,安排企业法务部门申请撤销竞争对手商标,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不停地针对竞争对手。
4.2 形成经销商联盟
企业生产的产品一般不会直接投放到市场中,往往需要大型经销商,可以在部分地区通过利益构建经销商同盟,共同抵制竞争对手产品销售,对竞争对手进行“报复”。
4.3 转变诉讼对象
竞争对手会有一批经销点,诉讼过程不顺利时,企业可以对这些经销点进行诉讼,一般来说经销点法律意识淡薄,当遭遇诉讼时往往缺乏有效的应对方法,只能任由诉讼失败然后赔偿损失。
5 被动防御
5.1 接受法院判决
当双方实力相差悬殊,企业无力应对竞争对手的商标纠纷;或者商标对双方重要程度截然不同,且双方直接竞争关系不大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被动接受法院一切判决,按照法院判决安排后续工作。
5.2 接受竞争对手条件
并非所有的企业商标纠纷都是真正为了商标,在商标纠纷中也存在“醉翁之意不在酒”的现象,可以与竞争对手交流,接受竞争对手条件,结束商标纠纷。
5.3 放弃商标
当竞争对手不想接受和解,依然将法院诉讼作为最终手段时,可以选择放弃对该商标的使用,重新创立新的商标。但这也就意味着原有商标投入以及原始客户可能会丢失,且新产品需要重新经过市场识别后才能顺利进入市场,甚至还会面临竞争对手的持续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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