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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2021-02-06 16:02:38|176|起点商标网
欧盟作为一个区域集团,它既要像其他国家或地区一样,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还要平衡内部各成员国之间的利益。因此,欧盟不仅需要建立适用于其成员国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而且还需要制定适用于对外合作与竞争的知识产权战略。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欧盟所有或大部分成员国都加入了国际公约和国际条约。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者与广播组织公约》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但是,这些国际条约对于完善欧盟成员国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还是远远不够。欧盟要实现各成员国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以调整各成员国间的经济利益。
    2006年12月,欧盟委员会提出了欧盟专利战略,其内容主要包括:专利检索和专利授权的质量标准;推行专利先申请制度;加强专利司法权制度,鼓励高质量的专利实施,防止“专利投机”,防范信息通讯技术等领域的各种风险;在专利纠纷处理上,提倡成员国间“选择性的争议解决机制”,使得中小型企业知识产权案件能通过调解与仲裁得以解决。同时,对欧盟商标制度作了改进。2007年欧盟委员会提出统一专利体系,建立统一的各成员国的专利申请和诉讼制度,出台《欧洲专利防定》,加强对专利申请人权利的保护。针对专利申请量增多、专利申请复杂性增大等现象,2008年,欧洲专利组织行政委员会在慕尼黑通过了一项在欧洲专利制度框架下有效应对审查工作量不断增长的战略性方案,包括提高专利授权标准、提高审查流程效率等措施,以应对专利申请量日趋增多的现象,最大限度地保证专利授权质量。与此同时,欧盟委员会还提出制订计划推进在线音乐、电影和游戏多媒体市场的发展,打击非法下载、打击盗版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茁
    目前,欧盟的知识产权制度主要体现在专利、商标和版权保护等方面。在专利保护制度上,有<欧洲专利公约》、《伦敦协定》和《欧洲专利诉讼协定》等,以此调整成员国间专利申请和解决成员国间专利纠纷。在商标保护制度上,主要有《办调各成员国商标的指令》、《商标条例》和《商标条例实施细则》,以此协调各国商标立法。同时,欧盟还建立了欧共体商标制度,欧盟各成员国的商标既可得到各国国内商标注册保护,也可得到欧盟商标注册保护。2004年10月1日欧盟加入《马德里协定》,它为欧盟各成员国商标申请者获得国际商标注册保护提供了新的途径。在著作权保护方面,除加入或缔结国际版权公约外,欧盟内部版权相关指令还有9部,包括版权及相邻权保护、计算机程序保护、数据库保护、租赁权、保护期限等,欧盟仅在数字网络的版权保护方面,就有《软件版权保护指令》、《数据库版权保护指令》和《禁止使用设备规避“技术保护措施”指令》等。同时,欧盟近年来也逐渐开始重视知识产权执法,颁布了《欧盟知识产权执法指令》和《欧盟知识产权保护海关条例》等,并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欧盟各成员国间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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