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先用权的立法目的
2021-02-06 12:02:31|245|起点商标网
目的解释是较为重要的一种解释方法,因此我们首先要准确理解商标先用权的立法目的。我国商标权的取得采注册原则,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权利客体之一,与作品、专利等存在较大不同。作品、专利的价值在于其凝结了人类的智力成果,其本身就是法律所意欲保护的对象;而商标的价值在于通过在商品上附加特定的标识,使消费者能够识别商品的特定来源――商标使特定商品与特定来源之间建立了稳固联系。虽然商标的设计也体现了设计者的劳动成果,但法律所要保护的不是商标本身,而是通过商标的使用积累下来的商誉。
商标的本质价值决定了绝对地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不公平的:那些已经持续地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从而已经积累一定商誉的人,只是因为未申请商标注册,便可能陷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纠纷中,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要停止使用已经使用的商标,放弃已经积累的商誉另起炉灶。这样的结果不仅对商标在先使用人极为不公平,而且有违商标法的宗旨。因此法律特设商标先用权,以平衡商标在先使用人和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之间的利益。
商标先用权的权利内容包含两方面:一方面是商标先用人对抗商标注册人商标侵权指控的消极权利,本质上是抗辩权;另一方面是基于在先使用的事实,得以继续使用的权利,是一种法定权利,与商标法上的使用许可不同。因此商标先用权只是法律对未注册商标的一种保护方式,是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一种限制,是商标注册原则背景下的一种利益平衡手段。准确地把握商标先用权的立法目的和制度定位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对其进行解释适用。
商标的本质价值决定了绝对地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不公平的:那些已经持续地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从而已经积累一定商誉的人,只是因为未申请商标注册,便可能陷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纠纷中,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要停止使用已经使用的商标,放弃已经积累的商誉另起炉灶。这样的结果不仅对商标在先使用人极为不公平,而且有违商标法的宗旨。因此法律特设商标先用权,以平衡商标在先使用人和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之间的利益。
商标先用权的权利内容包含两方面:一方面是商标先用人对抗商标注册人商标侵权指控的消极权利,本质上是抗辩权;另一方面是基于在先使用的事实,得以继续使用的权利,是一种法定权利,与商标法上的使用许可不同。因此商标先用权只是法律对未注册商标的一种保护方式,是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一种限制,是商标注册原则背景下的一种利益平衡手段。准确地把握商标先用权的立法目的和制度定位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对其进行解释适用。
起点商标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产交易信息请点击 【在线咨询】或添加微信 【19522093243】与客服一对一沟通,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ti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