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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本质分析

2021-02-06 11:02:55|225|起点商标网
商标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商标的核心功能在于识别,商标的识别功能使得消费者免受欺诈,消费者可以降低搜寻商品的成本,从而促进交易的发展。关于商标的本质,众说纷纭。目前学术界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一是智力成果说。知识产权是人类智力创造成果的权利,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对象就是智力成果,商标等工商业标记也可以并应当属于智力成果。二是知识产权说。知识产权的客体为“知识产权”,因而商标的对象——商标的实质就是“知识产品”。三是形式说。人类所谓的创造,无论是科学技术,还是文学艺术,都是改变物质世界的原有形式,设计和构造新的结果与形式的获得。知识即形式,这是知识的本质。四是符号说。商标的对象就是符号的组合,符号是人为创设的,具有指代功能的信号。
本文认为符号说能较为准确的指明商标的本质。从符号学的角度来看,商标本身是一种符号,商标保护意味着法律对于符号心理功能的认可。根据符号学原理,商标是由能指(商标标志)、所指(出处或商誉)、对象(特定商品或服务)组成的三元符号。消费者虽然通过商标识别商品的出处,但实际上他们真正关心的并非商品的出处,而是该出处指代的特定企业的商誉[8]153。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一定的符号组合,通过不断的经营销售,使得消费者能够通过该特定的符号组合识别经营者的商品和其他人生产的相同或类似商品。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该特定的符号组合逐步为经营者积累了商誉,也降低了消费者搜寻特定商品的成本。与此同时,也会逐步出现其他经营者为了追求商业利益,使用与该经营者相同或类似的符号组合,意图搭载该特定经营者商誉的“便车”,从而获取相关利益的现象。在这种情形下,就产生了保护使用该特定符号组合的经营者相关权益,避免市场交易秩序发生混乱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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