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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产品使用共用性与不可存储性

2021-02-05 01:02:53|97|起点商标网
交换的本质就是让渡产品的所有、使用权,品牌虽然是某些个人与企业拥有的专利、所有权及生产、广告、营销的使用权,但品牌形成产品并进入市场经转化成商品,便具有社会性,同时经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使品牌产品具有了社会共用性,尤其是因品牌产品的区域性、市场占有率与全球化品牌战略的作用,品牌对消费生活观念、生活质量的影响与改变,已成为品牌社会化与共用性不争的事实,品牌产品已成为社会普遍存在的物质现象与社会物质结构组成部分。
但品牌的社会性、共用性与物质构成是有时间周期与区域特性的,这是由品牌产品的消费使用周期与产品性能周期决定的,也与消费使用方法、程度有关。从人的衣、食、住、行的角度讲,品牌产品周期从一次性消费品,到几天、几周、几月、几年、十几年、几十年的都有,因材料性能与使用方法的损坏没有水恒使用的。品牌的使用、所有权也是随产品的存在消亡而变化,这便是品牌产品的不可存储性。因为自然界一切事物,都在遵循由产生到死亡过程的周期性,人们对于产品的品质的要求,已不再是“经久耐用了,更注重产品功能为方便生活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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