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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

2021-02-03 17:02:46|203|起点商标网
  网络环境对知识产权带来的首要影响,直接地体现在著作权上。著作权保护的基本方式就是赋予著作权人控制作品传播方式的专有权,而网络产生了传播和复制作品的新手段,将一对一的传统方式改为一对多甚至一对极多,在形式上具有截然不同的特点,引起了一系列的问题。但是就本质而言,网络环境的出现和发展,导致的是技术即物理过程的变革,并没有导致新的社会关系或者经济关系的产生,所以著作权法的基本理论和原则对于网络作品及其使用仍然适用。
    具体地看,网络环境对著作权的保护带来的影响,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著作权人的网上传输权问题。虽然绝大多数人认为,以数字化方式使用作品,只是作品载体形式和使用手段的变化,不能影响到著作权人控制其作品传播的权利,法律应当对此加以明确规定,但是对于应当以什么方式来实现,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我国著作权法的修改采取了单独规定作者对于作品的网络传播权的意见。
    (2)在侵权行为案件中,网络服务商的责任承担问题。一般认为应当区分网络服务商的不同类型来认定。对于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人认为应当采用严格责任;有人认为对此应当采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人则主张,对网上传播国内一般作品,应当适用法定许可。
    (3)最终用户的法律责任问题。这实际上是对于最终用户使用未经授权软件(非法拷贝)的行为,是否或者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对此,有人主张,应区分使用行为的性质来决定侵权责任的是否承担;有人则主张,应区分最终用户本身的不同性质和种类分别规定其侵权责任。
    (4)网络传输权的实现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问题。出于对网上著作权的经济和现实可能性,作者该项权益的实现还需要借助于网上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机制。
    (5)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范围的确定。有人认为相对于著作权的扩张,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范围也应扩大,有人则认为相反,应当缩小网络作品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范围。
    (6)著作邻接权问题。网络出现后,公开发表信息变得很容易,每个人俨然可以成为出版者,因而有了作者权利和邻接权融合的问题。此外,MP3技术的应用,也使录音制品制作者的邻接权受到了极大的冲击。
    总之,计算机强大的记录、储存功能和网络技术为信息交流与传播带来了低成本和高效益。同时又产生了类型众多、形态各异的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因此,在以数字技术为特征的网络时代给著作权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是一项十分迫切而重要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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