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建立平衡的知识产权制度的诉求
2021-02-03 16:02:17|128|起点商标网
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美国计算机学会、美国大学协会、美国研究理事会、欧洲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局、欧洲盲人联盟、欧洲残疾人论坛、欧洲电子制造消费者联盟等组织强调信息的合理使用(FairUse)。IF!.A的《数字化环境下版权问题的立场》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对学术的意义,强调合理使用与信息平等获取。英国图书馆协会发表的《数字环境下版权与图书馆立场》的声明也基本采纳了IFLA的观点。美国图书馆参加的长达数年的“合理使用会议”(CONFU)、美国图书馆协会(ALA)发表的《版权与数据库保护》、美国研究图书馆协会(ARL.)发表的《数字环境下版权保护的原则声明》均强调信息资源为科学与教育服务的问题。
众多学者认识到全球知识产权实在法都有向权利人倾斜的趋势,例如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adeRelatedAspects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Agreement,简称TRIPS)、《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简称WCT)、《协调欧盟信息社会版权与相关权特定方面的指令》等。1999年美国国家研究理事会发表《平衡题:科学与技术数据库中的私人权利与公共利益》报告,2000年美国国家科学院美国工程院以及由计算机科学家、物理学家、数学家和应用科学家代表组成的委员会在国家科学基金会的支持下发表《数字困境:信息时代的知识产权》的著名报告。欧学者发表的《从用户方看版权:用户获取权》の、《为什么全球化知识产权不平衡》°,非学者发表的《施舍馅饼给南半球》都表达了这种声音。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和信息管理学院的PamelaSamuelson教授是这一领域的带头学者之一。她在《科学》上发表的《反规避规则威胁科学》①等20多篇文章对版权法限制数字化信息的公共获取进行了探讨。国际上也有人提出采用技术方法、用知识产权托管方式、在传统法律基础上通过对法律的修改、抛弃传统法律等方式解决数字化资源知识产权问题的方案,但主流仍是通过现行的法律途径。
2000年,1.T.C.Harms在《欧洲知识产权评论》发表的《施舍馅饼给南半球》文中进行了深刻反思。1.T.C.Harms认为,在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法并没有如人们所期望的那样是出于公共利益、鼓励创造、创造财富和引起投资、技术转移。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于2002年在伦敦发表了研究报告《整合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这个报告是为了研究“如何能让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包括IRIPS在内的国际协议文本范围内,最好的被设计来有益于发展中国家”。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主席、斯坦福大学法学院JohnBarton教授希望无论是富裕国家还是贫穷国家,都把知识产权看作发展的工具,而重新纠正“知识产权保护越严自然就越好”的观念。报告《整合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的核心观点非常明确:发展中国家要避免照搬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除非这些措施对自己真正有益,真正能够促进自身发展。
知识产权条约引发两种类型的义务:国民待遇和特定程度的一体化保护。加州大学的SuzanneScotchmer将知识产权一体化与国家的政策制定者独立制定政策所能达到的平衡相比较后认为,知识产权一体化通常会强化保护程度,允许各个国家独制定知识产权政策,会导致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非效率。而且每个国家都不愿意作为唯一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提供者,因为那样一来保护知识产权产生的利益就会溢出到别的国家,同时本国产生无谓损失,这就会导致知识产权一体化。当所有的国家都不对一个客体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时,国家之间会达成一个非效率的均衡。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可以解决这一问题。通过这样的分析,他指出,知识产权保护一化,也就是知识产权条约虽然可以解决所有国家独立地制定知识产权政策所带来的些效率问题,但不可能解决全部问题。公共资助有时是对知识产权的一种有效替代。但是,目前国际上没有将公共资助进行一体化的机制,也没有返还公共资助产生出。如果公共资助的研发产出置入公共领域,他们便创造了跨国界的利益溢出些溢出不能被收回,就导致了公共资助想要避免的无谓损失的加强。公共资助机构并不愿意看到利益的外流,造成提供公共资助的动力不足。而相反地,一体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允许国家收回他们给予外国消费者的一些利益,这就导致了过分依赖于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尽管这种保护通常是没有效率的。
众多学者认识到全球知识产权实在法都有向权利人倾斜的趋势,例如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adeRelatedAspects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Agreement,简称TRIPS)、《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简称WCT)、《协调欧盟信息社会版权与相关权特定方面的指令》等。1999年美国国家研究理事会发表《平衡题:科学与技术数据库中的私人权利与公共利益》报告,2000年美国国家科学院美国工程院以及由计算机科学家、物理学家、数学家和应用科学家代表组成的委员会在国家科学基金会的支持下发表《数字困境:信息时代的知识产权》的著名报告。欧学者发表的《从用户方看版权:用户获取权》の、《为什么全球化知识产权不平衡》°,非学者发表的《施舍馅饼给南半球》都表达了这种声音。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和信息管理学院的PamelaSamuelson教授是这一领域的带头学者之一。她在《科学》上发表的《反规避规则威胁科学》①等20多篇文章对版权法限制数字化信息的公共获取进行了探讨。国际上也有人提出采用技术方法、用知识产权托管方式、在传统法律基础上通过对法律的修改、抛弃传统法律等方式解决数字化资源知识产权问题的方案,但主流仍是通过现行的法律途径。
2000年,1.T.C.Harms在《欧洲知识产权评论》发表的《施舍馅饼给南半球》文中进行了深刻反思。1.T.C.Harms认为,在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法并没有如人们所期望的那样是出于公共利益、鼓励创造、创造财富和引起投资、技术转移。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于2002年在伦敦发表了研究报告《整合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这个报告是为了研究“如何能让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包括IRIPS在内的国际协议文本范围内,最好的被设计来有益于发展中国家”。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主席、斯坦福大学法学院JohnBarton教授希望无论是富裕国家还是贫穷国家,都把知识产权看作发展的工具,而重新纠正“知识产权保护越严自然就越好”的观念。报告《整合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的核心观点非常明确:发展中国家要避免照搬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除非这些措施对自己真正有益,真正能够促进自身发展。
知识产权条约引发两种类型的义务:国民待遇和特定程度的一体化保护。加州大学的SuzanneScotchmer将知识产权一体化与国家的政策制定者独立制定政策所能达到的平衡相比较后认为,知识产权一体化通常会强化保护程度,允许各个国家独制定知识产权政策,会导致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非效率。而且每个国家都不愿意作为唯一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提供者,因为那样一来保护知识产权产生的利益就会溢出到别的国家,同时本国产生无谓损失,这就会导致知识产权一体化。当所有的国家都不对一个客体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时,国家之间会达成一个非效率的均衡。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可以解决这一问题。通过这样的分析,他指出,知识产权保护一化,也就是知识产权条约虽然可以解决所有国家独立地制定知识产权政策所带来的些效率问题,但不可能解决全部问题。公共资助有时是对知识产权的一种有效替代。但是,目前国际上没有将公共资助进行一体化的机制,也没有返还公共资助产生出。如果公共资助的研发产出置入公共领域,他们便创造了跨国界的利益溢出些溢出不能被收回,就导致了公共资助想要避免的无谓损失的加强。公共资助机构并不愿意看到利益的外流,造成提供公共资助的动力不足。而相反地,一体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允许国家收回他们给予外国消费者的一些利益,这就导致了过分依赖于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尽管这种保护通常是没有效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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