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重视商标的国内外注册
2021-02-03 14:02:51|198|起点商标网
世界各国知识产权制度和内容虽不尽相同,但其基本的原则是不变的,一般都规定对注册商标所有权进行法律保护。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有权,受法律保护。《商标法》还规定,企业需要取得商标专有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从法律意义上讲,品牌即凝聚一定吸引力和价值的使用中的商标。因此,依靠法律保护品牌的一个重要途径是进行商标注册。为此,我省企业要努力作到以下几个方面:
1.及时申请注册商标。从品牌保护的角度讲,及时注册商标的重要性主要有两点:第一,商标注册是获得商标专有权的主要手段。注册本身实际上是履行一个法律手续,商标一日注册成功,其他人就不能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注册或使用与自己企业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从而可有效防止他人侵犯本企业商标的合法权益。否则,该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他人也可使用,就会受到假冒伪劣的冲击,很可能毁掉自己己开创的一片市场:第二,及时注册商标是防止自己精心培育的品牌被他人抢注的最好办法。商标一旦被他人抢注,该商标即为他人所有,原商标所有人不仅不被承认,若继续使用还属侵权,落个“给他人做嫁衣”的下场。而且,品牌知名度越高,其被抢注的可能性越大我国许多著名品牌都因未能及时注册,特别是未能及时在国外注册而被他人抢注。例如,我国江苏生产的“芭蕾”牌珍珠霜在不少国家和地区颜为畅销。1980年,在印度、新加坡等国被外商抢先注册,后来我方以20万元的代价才买回了商标权。又如,我国鹦鹉牌手风琴打入日本后,销售情况很好,但未及时注册,被日商抢注,导致再次出口时,日商就要提取15%的销售费,厂商只好放弃鹦鹉商标而改用“蜻蜓”牌。
2.及时续展到期商标。商标注册成功,并不意味着企业永久拥有该商标。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由此可见,所谓“商标无期限”是指商标十年保护期满后,只要企业及时续展,可以再获得十年的保护,续展次数不限。也就是说,只有通过不断续展,企业才能享有商标的永久独占权。如果商标权利人在商标专有权期满后不及时办理续展,该商标将被依法注销。如果他人借机抢注,商标所有权即会易主;若原商标所有人继续使用,则属商标侵权。例如我省近年来发生的安阳飞膺集团丧失“三枪”牌自行车商标:新乡电池厂险丧“中华”牌商标事件,均是因为企业商标意识淡漠,忽视商标的续展注册所致。令人遗憾的是,目前我省企业在商标到期后不续展的情况仍然很普遍,其中大部分是由于企业商标管理混乱,商标知识缺乏,不知道自己的注册商标已到期,而没有及时续展注册,导致丧失商标专有权。因不及时续展到期商标而失去了商标专有权,就意味着企业为培育品牌所做的一切努力都前功尽弃。如果该商标易主,企业以前的一切努力就是在为他人做嫁衣裳。
3.重视商标的国外注册。商标的保护具有地域性,商标在中国的注册保护并不意味着在国际市场上的相关国家也能得到保护,即使是驰名商标也只有在马德里成员国中,在相同、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受到一定的保护。因此,商标的国外注册也非常重要、不容忽略。我省许多企业过去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不够,缺乏商标专有权保护意识。有的认为办理商标注册手续复杂,还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因而不愿到商品出口国去办理注册:有的认为自己的商标名气还不够,想等出了名再注册:还有的认为自己的商品根本不愁销路,注册不注册没什么区别。所有这一切由企业商标保护意识薄弱忽视商标注册所致。这种错误意识、错误行为已经使我国一些经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努力树立起来的品牌被外商抢先注册或者假冒,占为己有,而中国的这些企业的国外市场份额正被一点点蚕食逐渐地被挤出海外有关市场。这正是有关企业不遵循世界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的造成的恶果如上海的“英雄牌”金笔深受日本消费者的欢迎,但其商标却被日本商人抢先在日本注册,从而要求中方按“英雄牌”金笔在日本的销售量向他支付5%的佣金,致使中方在日本的代销商因无利可图而停止代销,中方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国企业已不可避免地融入了世界经济大潮中。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企业的国际化、全球化的发展己成为必然。要在全球的经济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有属于自己的品牌,加强商标的国外注册工作,为自己的产品迈出国门,走向国际创造条件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参与国内、国外市场竞争的重要商战利器,也是企业形象和信誉的象征,商标是国际贸易、商业活动中的“世界语”。商标要进入国际市场就应该先在出口国注册否则很难得到该国的法律保护。中国的企业现在处在一个迅速发展成长的阶段,如果想做一个世界级的品牌,站立于世界驰名品牌的行列,仅仅在中国国内知名是远远不够的。中国的企业只有迈出国门,走向世界,树立自己品牌的世界形象,才能打造出真正的国际品牌。
世界驰名商标“可口可乐”、“奔驰”、“麦当劳”、“柯达”、“雀巢”、“欧米茄”等均在150多个国家申请注册,并取得商标权:“松下”先后在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注册了1.3万件商标:英国联合利华公司”在世界各国拥有注册商标达7万件,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就超过了1000件:目前海尔(我国唯一进入世界100强的品牌)已在世界183个国家和地区申请了2000多个商标(包括中英文和图形商标)。而我省的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比较薄弱,商标意识较为淡薄,给外商可乘之机,致使近几年国内一些著名商标,甚至驰名商标在国外被纷纷抢注,给这些企业的无形资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也为这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带来了严重障碍。
在国外注册商标可以逐一国家申请,也可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通过国家商标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国际局提交国际注册申请目前在这样的一个申请中,可以同时指定71个马德里系统成员国为商标申请注册国。
4.防止他人注册相同或相似商标。商标的一个重要功能是标记,它是通过商标的显著性实现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出于有意或无意而在同类或相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与他人相同或相似商标的事件时有发生,从而侵害了在先注册商标的专用权,造成商品来源混淆,引起消费者的误认、误购,影响在先注册商标的品牌形象。因此,品牌保护的又一重要任务是防止他人在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
为防止他人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在法律程序范围内保护商标专用权,各企业要安排专人或委托他人注意监视《商标公告》,若发现与自己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要及时提出异议:对于已经核准注册但不满一年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可以提出争议。总之,要将影响自己商标在先权利的已公告的商标予以终止。
外国公司非常重视利用这种方法保护自己。法国著名的夏奈尔公司只要发现中国《商标公告》中有与其商标图形或文字相似的,就要提出异议或者争议。据粗路统计,在1997年以前,该公司就提出异议、争议近200件,虽然异议、争议成立的少,但该公司仍坚持不懈地提出异议,矢志不移地保护自己的商标权。总之,他们不惜花费大量人力、物力保护自己的商标在先权,他们认为不让影响自己商标权的商标出笼比查处商标侵权更为重要。
我国大部分企业对如何在法律程序内保护商标权了解较少,又没有专门的人员或部门关注《商标公告》是否公布了与企业所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甚至相同的商标在市场共存多年,企业还不知道。如上海一电梯厂80年代初注册了“A”商标,在该商标有效期内,某省一公司在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的“A”商标。上海这家电梯厂在该商标公告后没有提出异议,注册一年内又未提出争议。后来,上海这家电梯厂的“A”商标也没有续展注册,1994年重新提出“A”商标申请时商标局以某省一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A”商标为由予以回申请,上海这家电梯厂才如梦初醒。
5.注册联合商标及防御商标。所谓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若干近似商标。这些商标中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为主商标,其余为联合商标。例如,柳州牙膏厂在牙膏商品上除了注册其驰名商标“两面针”外,还注册了“面面针”、“双面针”、“针两面”“貳面针”等许多商标。
所调防御商标则是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若干相同商标,原主要使用的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例如,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酸酒有限公司在商标注册中,在近40个类别都申请注册了“王朝”的文字或图案。此外,像红桃K集团,随着其红桃K产品畅销全国及海外品牌美誉度不断上升,为加强对红桃K品牌的保护,红桃K集团注册了“红桃A”、“黑桃K”、“黑桃A”等一批防御性及联合商标。杭州娃哈哈集团不仅在众多商品类别中申请注册“妵哈哈”和“ WAHAHA”商标,甚至连“哈哈娃”这样与“娃哈哈”可能类似的商标,该集团也予以注册,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别人注册类似商标而侵犯其权益。
1.及时申请注册商标。从品牌保护的角度讲,及时注册商标的重要性主要有两点:第一,商标注册是获得商标专有权的主要手段。注册本身实际上是履行一个法律手续,商标一日注册成功,其他人就不能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注册或使用与自己企业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从而可有效防止他人侵犯本企业商标的合法权益。否则,该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他人也可使用,就会受到假冒伪劣的冲击,很可能毁掉自己己开创的一片市场:第二,及时注册商标是防止自己精心培育的品牌被他人抢注的最好办法。商标一旦被他人抢注,该商标即为他人所有,原商标所有人不仅不被承认,若继续使用还属侵权,落个“给他人做嫁衣”的下场。而且,品牌知名度越高,其被抢注的可能性越大我国许多著名品牌都因未能及时注册,特别是未能及时在国外注册而被他人抢注。例如,我国江苏生产的“芭蕾”牌珍珠霜在不少国家和地区颜为畅销。1980年,在印度、新加坡等国被外商抢先注册,后来我方以20万元的代价才买回了商标权。又如,我国鹦鹉牌手风琴打入日本后,销售情况很好,但未及时注册,被日商抢注,导致再次出口时,日商就要提取15%的销售费,厂商只好放弃鹦鹉商标而改用“蜻蜓”牌。
2.及时续展到期商标。商标注册成功,并不意味着企业永久拥有该商标。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由此可见,所谓“商标无期限”是指商标十年保护期满后,只要企业及时续展,可以再获得十年的保护,续展次数不限。也就是说,只有通过不断续展,企业才能享有商标的永久独占权。如果商标权利人在商标专有权期满后不及时办理续展,该商标将被依法注销。如果他人借机抢注,商标所有权即会易主;若原商标所有人继续使用,则属商标侵权。例如我省近年来发生的安阳飞膺集团丧失“三枪”牌自行车商标:新乡电池厂险丧“中华”牌商标事件,均是因为企业商标意识淡漠,忽视商标的续展注册所致。令人遗憾的是,目前我省企业在商标到期后不续展的情况仍然很普遍,其中大部分是由于企业商标管理混乱,商标知识缺乏,不知道自己的注册商标已到期,而没有及时续展注册,导致丧失商标专有权。因不及时续展到期商标而失去了商标专有权,就意味着企业为培育品牌所做的一切努力都前功尽弃。如果该商标易主,企业以前的一切努力就是在为他人做嫁衣裳。
3.重视商标的国外注册。商标的保护具有地域性,商标在中国的注册保护并不意味着在国际市场上的相关国家也能得到保护,即使是驰名商标也只有在马德里成员国中,在相同、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受到一定的保护。因此,商标的国外注册也非常重要、不容忽略。我省许多企业过去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不够,缺乏商标专有权保护意识。有的认为办理商标注册手续复杂,还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因而不愿到商品出口国去办理注册:有的认为自己的商标名气还不够,想等出了名再注册:还有的认为自己的商品根本不愁销路,注册不注册没什么区别。所有这一切由企业商标保护意识薄弱忽视商标注册所致。这种错误意识、错误行为已经使我国一些经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努力树立起来的品牌被外商抢先注册或者假冒,占为己有,而中国的这些企业的国外市场份额正被一点点蚕食逐渐地被挤出海外有关市场。这正是有关企业不遵循世界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的造成的恶果如上海的“英雄牌”金笔深受日本消费者的欢迎,但其商标却被日本商人抢先在日本注册,从而要求中方按“英雄牌”金笔在日本的销售量向他支付5%的佣金,致使中方在日本的代销商因无利可图而停止代销,中方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国企业已不可避免地融入了世界经济大潮中。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企业的国际化、全球化的发展己成为必然。要在全球的经济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有属于自己的品牌,加强商标的国外注册工作,为自己的产品迈出国门,走向国际创造条件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参与国内、国外市场竞争的重要商战利器,也是企业形象和信誉的象征,商标是国际贸易、商业活动中的“世界语”。商标要进入国际市场就应该先在出口国注册否则很难得到该国的法律保护。中国的企业现在处在一个迅速发展成长的阶段,如果想做一个世界级的品牌,站立于世界驰名品牌的行列,仅仅在中国国内知名是远远不够的。中国的企业只有迈出国门,走向世界,树立自己品牌的世界形象,才能打造出真正的国际品牌。
世界驰名商标“可口可乐”、“奔驰”、“麦当劳”、“柯达”、“雀巢”、“欧米茄”等均在150多个国家申请注册,并取得商标权:“松下”先后在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注册了1.3万件商标:英国联合利华公司”在世界各国拥有注册商标达7万件,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就超过了1000件:目前海尔(我国唯一进入世界100强的品牌)已在世界183个国家和地区申请了2000多个商标(包括中英文和图形商标)。而我省的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比较薄弱,商标意识较为淡薄,给外商可乘之机,致使近几年国内一些著名商标,甚至驰名商标在国外被纷纷抢注,给这些企业的无形资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也为这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带来了严重障碍。
在国外注册商标可以逐一国家申请,也可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通过国家商标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国际局提交国际注册申请目前在这样的一个申请中,可以同时指定71个马德里系统成员国为商标申请注册国。
4.防止他人注册相同或相似商标。商标的一个重要功能是标记,它是通过商标的显著性实现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出于有意或无意而在同类或相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与他人相同或相似商标的事件时有发生,从而侵害了在先注册商标的专用权,造成商品来源混淆,引起消费者的误认、误购,影响在先注册商标的品牌形象。因此,品牌保护的又一重要任务是防止他人在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
为防止他人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在法律程序范围内保护商标专用权,各企业要安排专人或委托他人注意监视《商标公告》,若发现与自己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要及时提出异议:对于已经核准注册但不满一年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可以提出争议。总之,要将影响自己商标在先权利的已公告的商标予以终止。
外国公司非常重视利用这种方法保护自己。法国著名的夏奈尔公司只要发现中国《商标公告》中有与其商标图形或文字相似的,就要提出异议或者争议。据粗路统计,在1997年以前,该公司就提出异议、争议近200件,虽然异议、争议成立的少,但该公司仍坚持不懈地提出异议,矢志不移地保护自己的商标权。总之,他们不惜花费大量人力、物力保护自己的商标在先权,他们认为不让影响自己商标权的商标出笼比查处商标侵权更为重要。
我国大部分企业对如何在法律程序内保护商标权了解较少,又没有专门的人员或部门关注《商标公告》是否公布了与企业所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甚至相同的商标在市场共存多年,企业还不知道。如上海一电梯厂80年代初注册了“A”商标,在该商标有效期内,某省一公司在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的“A”商标。上海这家电梯厂在该商标公告后没有提出异议,注册一年内又未提出争议。后来,上海这家电梯厂的“A”商标也没有续展注册,1994年重新提出“A”商标申请时商标局以某省一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A”商标为由予以回申请,上海这家电梯厂才如梦初醒。
5.注册联合商标及防御商标。所谓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若干近似商标。这些商标中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为主商标,其余为联合商标。例如,柳州牙膏厂在牙膏商品上除了注册其驰名商标“两面针”外,还注册了“面面针”、“双面针”、“针两面”“貳面针”等许多商标。
所调防御商标则是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若干相同商标,原主要使用的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例如,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酸酒有限公司在商标注册中,在近40个类别都申请注册了“王朝”的文字或图案。此外,像红桃K集团,随着其红桃K产品畅销全国及海外品牌美誉度不断上升,为加强对红桃K品牌的保护,红桃K集团注册了“红桃A”、“黑桃K”、“黑桃A”等一批防御性及联合商标。杭州娃哈哈集团不仅在众多商品类别中申请注册“妵哈哈”和“ WAHAHA”商标,甚至连“哈哈娃”这样与“娃哈哈”可能类似的商标,该集团也予以注册,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别人注册类似商标而侵犯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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