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为什么在土耳其注册您的商标很重要
2021-02-03 07:02:58|289|起点商标网
面对商标抢注者,真正的商标所有人在土耳其将有两种选择。
假设您的公司在其注册国以及在其开展业务的全球其他一些国家/地区拥有注册为商标的品牌。有一天,您决定要把业务扩展到土耳其。您应该考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由土耳其的商标管理机构土耳其专利局(“ TPI”)将您的品牌注册为商标。您可以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或当地商标顾问获得注册申请。但是,几个月后,TPI决定拒绝您的申请,因为您的公司已经接受了第三方在土耳其的相同品牌的事先注册。
商标抢注通常是指在某个司法管辖区中,在真正的商标所有者进行注册之前,恶意将商标注册为恶意商标的做法。如果有关管辖区的商标注册制度是基于“先到先得”的原则运作的,那么商标抢注者对商标的注册就将阻碍真正的商标所有者进行商标注册的途径。面对商标抢注者,真正的商标所有人在土耳其将有两种选择:它要么必须从商标抢注者那里购买自己的商标,以换取一定数量的付款,要么它必须启动土耳其知识产权法院提起的诉讼,要求撤消商标抢注者的商标(“
假设选择了向土耳其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撤销诉讼的选择。如果该蹲下的商标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之二所指的“驰名商标”,那么在该蹲下商标的驰名商标为根据WIPO在《关于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的联合建议》中的建议,在土耳其知识产权法院获得明显证据或证明,并提交了涉及以下方面的广泛证据:(i)商标的知识或认可程度在公众的有关部门;(ii)期限,范围和地理区域;(iii)商标的任何使用;任何使用该商标的期限,范围和地理区域;(iv)持续时间,商标促销的范围和地理区域,包括广告或宣传以及在博览会或展览会上商标所适用的商品和/或服务的展示;(v)商标的任何注册和/或任何注册申请的期限和地理区域,只要能反映出商标的使用或识别;(vi)成功实施商标权利的记录,特别是主管当局承认商标的知名度;(vii)与商标有关的价值。和/或任何商标注册申请,只要它们反映出商标的使用或识别;(vi)成功实施商标权利的记录,特别是主管当局承认商标的知名度;(vii)与商标有关的价值。和/或任何商标注册申请,只要它们反映出商标的使用或识别;(vi)成功实施商标权利的记录,特别是主管当局承认商标的知名度;(vii)与商标有关的价值。
问题始于法院提起诉讼时土耳其相关部门不承认该蹲下的商标。尽管在2000年代做出了一项决定,但上诉法院要求至少在土耳其的有关部门予以承认,以赋予商标“知名度”的特权。商标很可能在一个国家甚至某个大陆上得到广泛认可;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土耳其的相关部门将与该商标相关联。在这种情况下,该商标的真正所有人似乎无可厚非,除了通过太慢地使其商标在土耳其注册为商标而采取的行动之外,这是完全无奈的。这是因为,与日本等其他司法管辖区不同,恶意注册并不构成根据土耳其法律本身取消商标的理由。因此,如果被抢注的商标由于在土耳其相关部门未被承认而未构成驰名商标,则真正的商标所有人必须依靠其他论点以及擅自占地者的注册。在世界各地的许多辖区中,不使用商标作为取消商标的理由。根据土耳其法律,未使用的土地对于取消被抢注的商标很有用,因为注册了第三者商标的擅自占地者很可能不会使用它,而只是持有它以便将其转让给真正的商标所有人。多亏了土耳其宪法法院,2014年7月24日第556号商标法令第42条所指的非使用理由最近被废止。因此,在土耳其相关部门未获承认的商标的真正所有人是缩小范围。真正的商标所有者在大多数情况下可能依赖的唯一剩余理由是“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生产地点和地理来源存在混淆的可能性。相关产品已注册”,土耳其上诉法院尚未对其应用进行广泛的分析。缩小了在土耳其相关部门中未被认可的商标的真正所有人的范围。真正的商标所有者在大多数情况下可能依赖的唯一剩余理由是“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生产地点和地理来源存在混淆的可能性。相关产品已注册”,土耳其上诉法院尚未对其应用进行广泛的分析。缩小了在土耳其相关部门中未被认可的商标的真正所有人的范围。真正的商标所有者在大多数情况下可能依赖的唯一剩余理由是“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生产地点和地理来源存在混淆的可能性。相关产品已注册”,土耳其上诉法院尚未对其应用进行广泛的分析。
因此,我们的建议是,一旦您发现自己的公司对商标抢注者束手无策,则应在您看到公司业务扩展到土耳其后尽快在土耳其注册商标。
假设您的公司在其注册国以及在其开展业务的全球其他一些国家/地区拥有注册为商标的品牌。有一天,您决定要把业务扩展到土耳其。您应该考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由土耳其的商标管理机构土耳其专利局(“ TPI”)将您的品牌注册为商标。您可以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或当地商标顾问获得注册申请。但是,几个月后,TPI决定拒绝您的申请,因为您的公司已经接受了第三方在土耳其的相同品牌的事先注册。
商标抢注通常是指在某个司法管辖区中,在真正的商标所有者进行注册之前,恶意将商标注册为恶意商标的做法。如果有关管辖区的商标注册制度是基于“先到先得”的原则运作的,那么商标抢注者对商标的注册就将阻碍真正的商标所有者进行商标注册的途径。面对商标抢注者,真正的商标所有人在土耳其将有两种选择:它要么必须从商标抢注者那里购买自己的商标,以换取一定数量的付款,要么它必须启动土耳其知识产权法院提起的诉讼,要求撤消商标抢注者的商标(“
假设选择了向土耳其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撤销诉讼的选择。如果该蹲下的商标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之二所指的“驰名商标”,那么在该蹲下商标的驰名商标为根据WIPO在《关于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的联合建议》中的建议,在土耳其知识产权法院获得明显证据或证明,并提交了涉及以下方面的广泛证据:(i)商标的知识或认可程度在公众的有关部门;(ii)期限,范围和地理区域;(iii)商标的任何使用;任何使用该商标的期限,范围和地理区域;(iv)持续时间,商标促销的范围和地理区域,包括广告或宣传以及在博览会或展览会上商标所适用的商品和/或服务的展示;(v)商标的任何注册和/或任何注册申请的期限和地理区域,只要能反映出商标的使用或识别;(vi)成功实施商标权利的记录,特别是主管当局承认商标的知名度;(vii)与商标有关的价值。和/或任何商标注册申请,只要它们反映出商标的使用或识别;(vi)成功实施商标权利的记录,特别是主管当局承认商标的知名度;(vii)与商标有关的价值。和/或任何商标注册申请,只要它们反映出商标的使用或识别;(vi)成功实施商标权利的记录,特别是主管当局承认商标的知名度;(vii)与商标有关的价值。
问题始于法院提起诉讼时土耳其相关部门不承认该蹲下的商标。尽管在2000年代做出了一项决定,但上诉法院要求至少在土耳其的有关部门予以承认,以赋予商标“知名度”的特权。商标很可能在一个国家甚至某个大陆上得到广泛认可;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土耳其的相关部门将与该商标相关联。在这种情况下,该商标的真正所有人似乎无可厚非,除了通过太慢地使其商标在土耳其注册为商标而采取的行动之外,这是完全无奈的。这是因为,与日本等其他司法管辖区不同,恶意注册并不构成根据土耳其法律本身取消商标的理由。因此,如果被抢注的商标由于在土耳其相关部门未被承认而未构成驰名商标,则真正的商标所有人必须依靠其他论点以及擅自占地者的注册。在世界各地的许多辖区中,不使用商标作为取消商标的理由。根据土耳其法律,未使用的土地对于取消被抢注的商标很有用,因为注册了第三者商标的擅自占地者很可能不会使用它,而只是持有它以便将其转让给真正的商标所有人。多亏了土耳其宪法法院,2014年7月24日第556号商标法令第42条所指的非使用理由最近被废止。因此,在土耳其相关部门未获承认的商标的真正所有人是缩小范围。真正的商标所有者在大多数情况下可能依赖的唯一剩余理由是“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生产地点和地理来源存在混淆的可能性。相关产品已注册”,土耳其上诉法院尚未对其应用进行广泛的分析。缩小了在土耳其相关部门中未被认可的商标的真正所有人的范围。真正的商标所有者在大多数情况下可能依赖的唯一剩余理由是“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生产地点和地理来源存在混淆的可能性。相关产品已注册”,土耳其上诉法院尚未对其应用进行广泛的分析。缩小了在土耳其相关部门中未被认可的商标的真正所有人的范围。真正的商标所有者在大多数情况下可能依赖的唯一剩余理由是“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生产地点和地理来源存在混淆的可能性。相关产品已注册”,土耳其上诉法院尚未对其应用进行广泛的分析。
因此,我们的建议是,一旦您发现自己的公司对商标抢注者束手无策,则应在您看到公司业务扩展到土耳其后尽快在土耳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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