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在欧洲将内马尔一词注册为商标吗
2021-02-03 07:02:46|220|起点商标网
如果某人的注册商标与举世闻名的足球运动员的名字相同,该删除的依据是什么?在评估商标申请人是否出于恶意行为时应考虑哪些因素?欧洲联盟法院在其新的判决中回答了这些问题,我们将对其进行简要总结。
1)事实
2012年,卡洛斯·莫雷拉(Carlos Moreira)提出了将“ NEYMAR”一词注册为欧盟商标的申请。2013年初,“ NEYMAR”在服装,鞋类和头饰方面已注册为欧盟商标。
2016年,著名的足球明星Neymar Da Silva Santos Junior先生(“ Neymar”)要求宣布NEYMAR商标无效。内马尔声称,申请人莫雷拉先生在提出注册申请时是出于恶意。
欧洲联盟知识产权局(EUIPO)支持内马尔先生的申请,该申请确定莫雷拉先生自从
a)当他提交申请时,他知道内马尔是一位冉冉升起的足球明星,
b)他唯一的动机是利用内马尔的名声并从中受益。
2)莫雷拉先生的论点
Moreira先生已向CJEU提出索赔,目的是宣布NEYMAR商标的有效性。他声称,EUIPO错误地评估了他的申请,他知道内马尔是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而注册的动机是为了使内马尔享有盛名。
尽管莫雷拉先生表示他了解足球世界,并且知道内马尔先生的存在,但他声称内马尔先生在2012年尚未在欧洲出名。因此,他不知道内马尔先生是后起之秀。在申请时。
莫雷拉先生进一步声称,他之所以选择“内马尔”一词是因为它的语音,他的选择仅仅是巧合,而不是有意识地渴望使用一个知名足球运动员的名字。他认为他没有恶意,因为内马尔先生从不反对注册,并且“内马尔”作品既不受商标保护也没有被使用。
3)内马尔先生在欧洲和莫雷拉先生是否广为人知?
在EUIPO之前的最初程序中,内马尔先生提交了证据,证明他作为巴西足球运动员以内马尔的名字享誉国际,他被公认是很有前途的足球运动员,2012年他已在欧洲广为人知。
此外,在莫雷拉先生申请NEYMAR商标注册的那天,他还提出了商标IKER CASILLAS商标注册的申请。
欧洲法院考虑到上述事实并同意欧盟知识产权局的主张,确定
申请时,内马尔先生实际上已在欧洲广为人知,
莫雷拉先生对足球世界的了解不多,因此
莫雷拉先生不太可能没有意识到内马尔先生是一名职业足球运动员,其才能得到认可。
4)莫雷拉先生是否想利用内马尔的名声?
首先,欧洲法院拒绝了莫雷拉先生的论点,即选择“ NEYMAR”标志作为商标只是一个巧合。
欧洲法院已经考虑到该商标仅包含一个单词元素这一事实,该单词元素与内马尔先生在足球界获得国际声誉的名称相同。这与莫雷拉先生对足球世界了解甚少的事实相矛盾,这与巧合的“理论”相矛盾。
其次,欧洲法院证实了欧盟知识产权局的推论,即莫雷拉先生的申请背后的商业逻辑的真正目的是“乘搭”内马尔的名誉并利用该名誉。莫雷拉先生的意图是与内马尔的名字建立联系,以便从其吸引力中受益。莫雷拉先生无法提出任何令人信服的论据来反驳EUIPO的裁决。
5)结论
库里亚法官在其判决中提供了更多的说明,即在决定申请人申请特定标志注册时是否以恶意行为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鉴于诚信的概念没有法律定义,因此从欧洲法院获得一些线索总是好的。
此外,在决定争议中的法律策略时,对每个人来说,重要的一课是切合实际。
我认为,莫雷拉先生声称他不知道内马尔是公认的足球运动员是一个很大的战术错误。在显然他要求与“ NEYMAR”商标注册的同一天要求注册“ IKER CASILLAS”商标的情况下,他不应该这样做。另一个错误是,莫雷拉先生提出了“巧合理论”,而没有给出任何可能的解释,“内马尔”的含义以及他为什么使用它。
综上所述,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谨慎行事,切勿踩踏举世闻名的足球运动员。
1)事实
2012年,卡洛斯·莫雷拉(Carlos Moreira)提出了将“ NEYMAR”一词注册为欧盟商标的申请。2013年初,“ NEYMAR”在服装,鞋类和头饰方面已注册为欧盟商标。
2016年,著名的足球明星Neymar Da Silva Santos Junior先生(“ Neymar”)要求宣布NEYMAR商标无效。内马尔声称,申请人莫雷拉先生在提出注册申请时是出于恶意。
欧洲联盟知识产权局(EUIPO)支持内马尔先生的申请,该申请确定莫雷拉先生自从
a)当他提交申请时,他知道内马尔是一位冉冉升起的足球明星,
b)他唯一的动机是利用内马尔的名声并从中受益。
2)莫雷拉先生的论点
Moreira先生已向CJEU提出索赔,目的是宣布NEYMAR商标的有效性。他声称,EUIPO错误地评估了他的申请,他知道内马尔是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而注册的动机是为了使内马尔享有盛名。
尽管莫雷拉先生表示他了解足球世界,并且知道内马尔先生的存在,但他声称内马尔先生在2012年尚未在欧洲出名。因此,他不知道内马尔先生是后起之秀。在申请时。
莫雷拉先生进一步声称,他之所以选择“内马尔”一词是因为它的语音,他的选择仅仅是巧合,而不是有意识地渴望使用一个知名足球运动员的名字。他认为他没有恶意,因为内马尔先生从不反对注册,并且“内马尔”作品既不受商标保护也没有被使用。
3)内马尔先生在欧洲和莫雷拉先生是否广为人知?
在EUIPO之前的最初程序中,内马尔先生提交了证据,证明他作为巴西足球运动员以内马尔的名字享誉国际,他被公认是很有前途的足球运动员,2012年他已在欧洲广为人知。
此外,在莫雷拉先生申请NEYMAR商标注册的那天,他还提出了商标IKER CASILLAS商标注册的申请。
欧洲法院考虑到上述事实并同意欧盟知识产权局的主张,确定
申请时,内马尔先生实际上已在欧洲广为人知,
莫雷拉先生对足球世界的了解不多,因此
莫雷拉先生不太可能没有意识到内马尔先生是一名职业足球运动员,其才能得到认可。
4)莫雷拉先生是否想利用内马尔的名声?
首先,欧洲法院拒绝了莫雷拉先生的论点,即选择“ NEYMAR”标志作为商标只是一个巧合。
欧洲法院已经考虑到该商标仅包含一个单词元素这一事实,该单词元素与内马尔先生在足球界获得国际声誉的名称相同。这与莫雷拉先生对足球世界了解甚少的事实相矛盾,这与巧合的“理论”相矛盾。
其次,欧洲法院证实了欧盟知识产权局的推论,即莫雷拉先生的申请背后的商业逻辑的真正目的是“乘搭”内马尔的名誉并利用该名誉。莫雷拉先生的意图是与内马尔的名字建立联系,以便从其吸引力中受益。莫雷拉先生无法提出任何令人信服的论据来反驳EUIPO的裁决。
5)结论
库里亚法官在其判决中提供了更多的说明,即在决定申请人申请特定标志注册时是否以恶意行为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鉴于诚信的概念没有法律定义,因此从欧洲法院获得一些线索总是好的。
此外,在决定争议中的法律策略时,对每个人来说,重要的一课是切合实际。
我认为,莫雷拉先生声称他不知道内马尔是公认的足球运动员是一个很大的战术错误。在显然他要求与“ NEYMAR”商标注册的同一天要求注册“ IKER CASILLAS”商标的情况下,他不应该这样做。另一个错误是,莫雷拉先生提出了“巧合理论”,而没有给出任何可能的解释,“内马尔”的含义以及他为什么使用它。
综上所述,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谨慎行事,切勿踩踏举世闻名的足球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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