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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混淆的可能性及后果

2021-02-03 06:02:44|213|起点商标网
商标是用来使公司彼此区分的工具。它们有助于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保护用资本和精力创造和改进的商标,防止第三方不正当使用,并防止因混淆而侵害商标,这一点至关重要。知识产权法最有效的功能之一是阻碍模仿,并通过使用商标在其消费者中的知名度来制止不正当利益。另一方面,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相似的商标,并且可能想知道它们如何同时存在。在本文中,我们将阐明可以注册类似商标的原因,引起商标混淆的标准,
混乱
在商标法中,混淆意味着两件事共同点的相似性。在此范围内,商标的混淆是造成相同或相似性,以使消费者感到困惑。混淆的可能性足以使首先注册其商标的权利人请求撤销该行为。在存在这种类型的混乱时,故意的行为或损害是不必要的。
商标混淆标准
为了评估商标的混淆,在普通消费者的脑海中应该形成相似或相同的地方。根据商标所针对的同伙来确定普通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可使用的货物的同伙应为公众;玻璃切割机的协调人应为玻璃生产商。
在此范围内,评估不仅与外观有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上花费的时间和金钱也起着重要的作用。部门消费者混淆商标的可能性被认为是低的,因为已经接受了在他们偏爱一个商标胜过另一个商标之前进行更多研究的想法,并且总的来说,他们更加有意识。对于谁是公众的商标,造成混淆的可能性非常高,因为人们已经接受公众通过他们心目中的印象来购买商品,因此他们不会花费太多时间进行研究,因此,这些项目很容易混淆。
另一方面,当商标具有独特性或独特性时,混淆的可能性会增加。商标的独创性是根据其基本要素确定的。在此评估中不考虑辅助要素。只要基本元素的含义,文字,形状,声音,颜色以及这些问题的组合具有显着性,保护就应当具有深远的影响和强大的作用。因此,如果商标的共同要素的独特性很弱,那么混淆的可能性就会减少,保护范围就会减少。
最后,为了避免出现混淆的可能性,遭受混淆的商品应属于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换句话说,如果属于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商标的基本要素相同或相似,则不会发生混淆的可能性。例如,即使机动车辆和香水中使用的常见元素相似,也不能将其视为混淆,除非商标是众所周知的。
如果较早注册的商标是众所周知的,即使商标用于与较早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也可以进行混淆评估。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使用后续商标i)会不正当地利用ii)有害,或者有可能损害其独特的性格,或III)的注册商标的声誉。
注册时确定相同性和相似性
根据第6769号知识产权法(“ IPL”)第5.1.?条,确定与在先注册商标的申请的相同性和相似性是拒绝的绝对理由。
在此范围内,土耳其专利商标局(“ TPTI”)发布与先前注册的商标不同或相似的申请。权利人认为,其商标及其商品或服务类别与刚刚发布的商标相同或相似,有权根据有关拒绝的相对理由,反对已发布商标的注册。 IPL 6.1。以这种方式,从一开始就消除了混淆的可能性。
此外,在《巴黎公约》第6条第1款之二的范围内,其商标在国际上享有驰名的权利人,有权对属于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服务类别的那些出版物采用这种相对拒绝理由,即使其商标未在土耳其注册。
此外,在 上节提到的i,ii,iii条件之一的情况下,其商标已经在土耳其注册的知名商标持有人有权对可能造成混淆的申请提出异议,即使出版物属于第6.5条规定的其他商品或服务类别。
消除混乱的补救措施
拆除侵入
造成混淆的行为被视为商标权的侵犯。根据第7.2.b条的规定,权利人有权防止使用在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服务类别中使用的,可能引起混淆的符号,甚至包括与自己的商标相关联的符号。 IPL。此外,IPL及其第7.2.c条授予在土耳其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的权利,以防止第三方在商标中使用与其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任何符号。 (i),(ii),(iii)的条件之一的情况下,与与注册商标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的关系存在。在此范围内,权利人有权禁止在商品或包装上放置符号,禁止在商业文件和/或广告上使用该符号。
无效性
如果存在上述绝对或相对的拒绝理由,则较早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有权向法院提出请求,以裁定可能引起混淆的商标无效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的裁决应自其后一个商标申请之日起追溯生效,并且IPL提供的保护应视为从未注册。
刑事救济
根据第30条,生产或提供服务,将其暴露于出售或出售,出口或进口,购买,拥有,转让或出于商业目的的人,其造成的混淆是属于他人的商标,将被判处一到三年徒刑,以及两万天的司法罚款。如果该犯罪是由法人实施的,则可以采取安全措施。对这种犯罪的调查和起诉从投诉开始。为了采用刑事救济,商标必须在土耳其注册。
不正当竞争的规定
根据最高上诉法院的既定裁决,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受编号为土耳其商法的保护。还有6100 根据不正当竞争的规定,未在土耳其注册的未注册商标和外国商标可要求撤消侵入,提起诉讼以禁止使用该标志,要求撤除财务状况,并进行处置设备和货物的使用正造成混乱。同时,权利人可以要求采取初步的预防措施,例如保护当前状况,防止进一步发生混乱以及纠正不正确或令人困惑的声明。如果存在引起混淆的符号所有者的错误,
最后,在有权发起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人的投诉下,造成混乱可能性的人将被判处监禁或最高2年的司法罚款。如果犯罪是通过法人实体的行为实施的,将对负责人,主管机关的成员或法人实体的股东处以罚款,并将采取安全措施。
结论
与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注册商标或符号的使用(被视为公司与消费者的交汇点,并且是提供消费者偏爱的工具)将不被接受。但是,较早注册商标对符号相似性的保护范围需要详细评估。在此范围内,应根据以上说明的标准对所有可靠的案例进行评估,以确定混淆的可能性,然后,应采用预防或消除侵权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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