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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商标恶意注册的要求

2021-02-03 06:02:26|184|起点商标网
中国遵循“先申请”的规则,在中国首先提出商标申请的公司拥有该商标的权利。许多来华经营的外国公司发现其商标已被中国公司批准。
因此,许多欧洲国家在中国都面临着恶意申请/商标方面的挑战。中国公司注册外国商标的目的是将商标卖回给所有人。事先进行注册可能会阻止公司进入市场,甚至阻止在市场上采购商品。[21]
例如,外国公司使用中国公司制造出口商品的情况。中国公司此后将在中国注册外国公司的商标,然后由中国海关官员拦截任何出口到国外的外国公司商品。[22]
在中国,有一个官方认可的基于互联网的商标销售平台,即所谓的“商标超市”(http://www.gbicom.cn/)[23 ]
因此,在该平台上找到其商标的外国商标所有人,特别是从其所有人窃取的商标,会发生什么?
根据《中国商标法》,如果发现上述网站上的任何商标是违法出售的,则可以采取措施撤销这些商标。获得证据将为使恶意商标无效提供依据[24]。
可以推断出,中国是首先实施规则的司法管辖区之一,我们认为,除了建立并实践可以保护所有人的法律机制外,首先实施规则的做法将鼓励恶意商标/劫持
但是,根据关于中国恶意商标注册的报告,申请人在申请时应考虑在第18和25类(防御性申请)中注册商标,并考虑在中国对恶意商标提出质疑[25],如果被劫持的话商标尚未被授予。
如果商标已经被接受,外国公司可以以无效,不使用取消为由提出申请。在提出异议的理由时,必须引用商标法的特定条款/领域,例如:第44条,第10.1.8条,第32条,第15条和第13条[26]
2009年,中国发生了一起重大商标侵权案件,其中一家欧盟公司被起诉,要求赔偿人民币4000万元(约合450万欧元)。这家欧盟公司一直在全球范围内使用它在2003年尝试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名称,但发现一家深圳公司已经拥有该商标。由于深圳公司使用了该商标并在深圳设有类似产品的商店,因此基于不使用而取消中国商标的申请失败。因此,欧盟公司必须决定重塑品牌–这意味着它放弃了在全球产品上使用该品牌的商标,并引入了一个全新的商标。注册成本经常被认为是未在中国注册知识产权或未在其他商标类别中注册的原因。但是,根据我们的经验,这种策略远未节省金钱,但一次又一次被证明成本更高。该问题不仅限于欧洲公司,在国内也有问题。例如,哈尔滨“正阳河”酱油通过不注册商标就节省了1000元人民币的公务费以及一些额外的商标代理费,后来却损失了50万元人民币以作回购。[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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