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工程师都需要了解专利的秘密
2021-02-03 06:02:17|249|起点商标网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以色列在移动领域高度创新的零部件制造商遇到了很大的问题。它聘请了业内最聪明的人,他们开发了将解决方案集成到全球OEM产品中。按照国际标准,这家以色列公司虽然规模很小,但其重量却远远超过其重量,以至于最后八代OEM产品都采用了这家以色列公司的创新技术。
那么,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问题呢?大型OEM都没有购买以色列公司的产品。相反,年复一年,OEM抄袭了以色列公司的创新成果。这家以色列公司认为,其产品受到了15多项美国专利以及全球更多专利的良好保护。但是其专利无法阻止复制。
这个故事不是这个特定公司或这个特定行业所独有的。以色列和世界各地的许多公司都有类似的问题。分析师报告说,超过95%的专利是一文不值的-不是因为一类专利是一文不值的,而是因为公司无法理解使专利变得强大的一个简单原理。要理解,最好退后一步,先考虑强项和弱项之间的区别。
强大的专利具有一项重要功能:阻止竞争对手提供竞争产品。要做到这一点比听起来要困难得多,因为每次公司开发并为有价值的新解决方案申请专利时,精明的竞争对手都会设法找到提供具有类似解决方案的类似产品的方法,这些解决方案可以避免专利。考虑机器视觉驾驶员辅助系统。许多公司提供有竞争力的产品,每个公司使用不同的技术解决方案。在许多情况下,他们已经找到了避免彼此专利的方法,因为大多数专利都是高度技术性的,而竞争对手通常能够找到实现同一目标的另一种技术解决方案。换句话说,为特定的技术解决方案申请专利常常会使专利薄弱。
与本质上是技术性的弱专利相比,强专利是概念性的。也就是说,那些能够概括其发明以覆盖目标本身而不是为实现该目标而使用有限技术解决方案的人,可能会阻碍所有竞争对手提供竞争产品的途径。
苹果公司在一项专利中证明了这一想法,该专利是通过面部识别为手机解锁的。苹果公司意识到,在解锁手机之前,它需要一些表明用户解锁意愿的迹象。否则,例如,如果在手机闲置在桌子上时相机拍摄到用户面部的图像,则手机可能会解锁。因此,Apple申请了仅在以指示解锁手机愿望的方式移动手机后才拍摄面部图像的专利技术。如果Apple已经指定了运动检测算法,或者指定了确定用户意图所需的运动传感器类型,那么竞争对手可能会使用其他算法或可能会使用其他传感器来避免获得专利。该示例表明,当专利战略家远离技术细节时,可能会产生专利价值,并意识到尽管发明人以引以为豪的方式描述了这些细节,但包括保护范围在内的这些细节通常为竞争者提供了避免的简单方法专利侵权。因此,从概念上保护一项发明的能力通常比典型的专利技术方法要强大得多。
尽管概念性方法似乎是申请专利的逻辑方法,但大多数公司都未能成功地做到这一点。一位分析师趣闻报道,在检查了数百家初创公司的3,000多项专利后,他发现整个批次中只有大约三项具有可观价值的专利。绝大多数专利往往过于狭窄,无法阻止竞争对手。当公司使用产生技术专利而不是概念专利的专利方法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
如果您的公司像大多数公司一样,则专利权的决定权掌握在工程师的手中。这导致两个挑战。首先,提供出色技术解决方案的工程师往往将重点放在为这些解决方案申请专利上。许多人没有意识到专利法允许对发明进行更广泛的概念保护。专利律师按照他们的指示去做,并撰写技术专利。这样,公司可以创建价值很小的昂贵专利组合。
第二个挑战是做出专利决策的工程领导者通常是各自领域的专家。这就提出了一个挑战,因为专家们倾向于迅速将其视为实际上可以申请专利的不可专利的广义概念。作者的客户经常会因工程师最初的反对意见而获得有价值的专利,这些工程师认为他们自己的概念很明显。根据法律,如果发明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不是显而易见的,则可以授予专利。专家对显而易见的观点永远不应成为专利决策的试金石。
解决方案是采用以业务为导向的专利申请方法,由公司技术和业务远见卓识的专家精心挑选,将专利的重点从发明人最感兴趣的地方转移到需要保护的收入流中,以保护专利权。公司获得市场独占。然后,与具有概念保护能力的专利战略家合作,可以对专利进行测试,然后再确定其是否可以实现关键的业务目标(如果授予)。通过测试的概念成为公司的关键专利资产。那些没有的,将被丢弃。通过这种方式,公司可以避免将钱浪费在不太可能发挥作用的专利上,而将专利组合倾斜到可能推动更高估值的宝石上。
工程师可以通过问自己一个问题:“假设我的竞争对手要获得这项专利,这会阻止我们公司在市场上竞争吗?”,从而为这一过程做出巨大贡献。如果答案为“否”,则在申请专利以更概念性地定义发明之前,需要扩大专利范围。
工程师需要克服这种倾向才能将概念性发明视为显而易见。提出异议是专利局审查员的工作,而努力争取获得商业上有价值的保护是公司的工作。
那么,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问题呢?大型OEM都没有购买以色列公司的产品。相反,年复一年,OEM抄袭了以色列公司的创新成果。这家以色列公司认为,其产品受到了15多项美国专利以及全球更多专利的良好保护。但是其专利无法阻止复制。
这个故事不是这个特定公司或这个特定行业所独有的。以色列和世界各地的许多公司都有类似的问题。分析师报告说,超过95%的专利是一文不值的-不是因为一类专利是一文不值的,而是因为公司无法理解使专利变得强大的一个简单原理。要理解,最好退后一步,先考虑强项和弱项之间的区别。
强大的专利具有一项重要功能:阻止竞争对手提供竞争产品。要做到这一点比听起来要困难得多,因为每次公司开发并为有价值的新解决方案申请专利时,精明的竞争对手都会设法找到提供具有类似解决方案的类似产品的方法,这些解决方案可以避免专利。考虑机器视觉驾驶员辅助系统。许多公司提供有竞争力的产品,每个公司使用不同的技术解决方案。在许多情况下,他们已经找到了避免彼此专利的方法,因为大多数专利都是高度技术性的,而竞争对手通常能够找到实现同一目标的另一种技术解决方案。换句话说,为特定的技术解决方案申请专利常常会使专利薄弱。
与本质上是技术性的弱专利相比,强专利是概念性的。也就是说,那些能够概括其发明以覆盖目标本身而不是为实现该目标而使用有限技术解决方案的人,可能会阻碍所有竞争对手提供竞争产品的途径。
苹果公司在一项专利中证明了这一想法,该专利是通过面部识别为手机解锁的。苹果公司意识到,在解锁手机之前,它需要一些表明用户解锁意愿的迹象。否则,例如,如果在手机闲置在桌子上时相机拍摄到用户面部的图像,则手机可能会解锁。因此,Apple申请了仅在以指示解锁手机愿望的方式移动手机后才拍摄面部图像的专利技术。如果Apple已经指定了运动检测算法,或者指定了确定用户意图所需的运动传感器类型,那么竞争对手可能会使用其他算法或可能会使用其他传感器来避免获得专利。该示例表明,当专利战略家远离技术细节时,可能会产生专利价值,并意识到尽管发明人以引以为豪的方式描述了这些细节,但包括保护范围在内的这些细节通常为竞争者提供了避免的简单方法专利侵权。因此,从概念上保护一项发明的能力通常比典型的专利技术方法要强大得多。
尽管概念性方法似乎是申请专利的逻辑方法,但大多数公司都未能成功地做到这一点。一位分析师趣闻报道,在检查了数百家初创公司的3,000多项专利后,他发现整个批次中只有大约三项具有可观价值的专利。绝大多数专利往往过于狭窄,无法阻止竞争对手。当公司使用产生技术专利而不是概念专利的专利方法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
如果您的公司像大多数公司一样,则专利权的决定权掌握在工程师的手中。这导致两个挑战。首先,提供出色技术解决方案的工程师往往将重点放在为这些解决方案申请专利上。许多人没有意识到专利法允许对发明进行更广泛的概念保护。专利律师按照他们的指示去做,并撰写技术专利。这样,公司可以创建价值很小的昂贵专利组合。
第二个挑战是做出专利决策的工程领导者通常是各自领域的专家。这就提出了一个挑战,因为专家们倾向于迅速将其视为实际上可以申请专利的不可专利的广义概念。作者的客户经常会因工程师最初的反对意见而获得有价值的专利,这些工程师认为他们自己的概念很明显。根据法律,如果发明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不是显而易见的,则可以授予专利。专家对显而易见的观点永远不应成为专利决策的试金石。
解决方案是采用以业务为导向的专利申请方法,由公司技术和业务远见卓识的专家精心挑选,将专利的重点从发明人最感兴趣的地方转移到需要保护的收入流中,以保护专利权。公司获得市场独占。然后,与具有概念保护能力的专利战略家合作,可以对专利进行测试,然后再确定其是否可以实现关键的业务目标(如果授予)。通过测试的概念成为公司的关键专利资产。那些没有的,将被丢弃。通过这种方式,公司可以避免将钱浪费在不太可能发挥作用的专利上,而将专利组合倾斜到可能推动更高估值的宝石上。
工程师可以通过问自己一个问题:“假设我的竞争对手要获得这项专利,这会阻止我们公司在市场上竞争吗?”,从而为这一过程做出巨大贡献。如果答案为“否”,则在申请专利以更概念性地定义发明之前,需要扩大专利范围。
工程师需要克服这种倾向才能将概念性发明视为显而易见。提出异议是专利局审查员的工作,而努力争取获得商业上有价值的保护是公司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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