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的限制是什么
2021-02-03 04:02:26|221|起点商标网
各种形式的创作者长期以来一直依靠版权保护来保护其创作作品不受侵权者的利用。
遵循早期的英国法律先例,并载入美国宪法第8条第I款(“为了在有限的时间内为作者和发明家确保各自著作和发现的专有权,以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的进步” ),版权法允许创作者从其作品中获利的有限垄断,从而为创造力提供了动力。
版权定义
美国的版权法通过授予版权拥有者数项专有权来保护“原创作品”。
通常,根据美国法律,版权保护会在作者的整个生命周期(加上70年)内为版权所有者提供保护。对于雇主拥有版权的出租作品,版权期限通常为自首次出版之日起95年,或自创作之日起120年,以先到者为准。
“固定”创意工作
没有足够“固定”的想法(做成有形的媒介)就没有资格获得版权保护。此外,您的创意作品必须具有足够的分量才能申请版权保护。创意作品的简短短语或摘录可能不符合版权保护的条件(尽管在适当的情况下,它们可能符合商标保护的条件)。
注册和损害赔偿权
确实,每当以有形形式固定一项创意作品时,版权保护就会生效,但是在美国版权局注册版权可以使版权所有者能够在联邦法院收取损害赔偿费和律师费。
版权保护的局限性
尽管版权法提供的保护很有效,但该保护还是有一些限制,包括以下内容。
首次销售原则
著作权人的发行权是一个例外,“首次销售”原则规定,著作权人一旦首次出售,就失去了对包含该著作权作品的任何特定介质的发行权。因此,作者不会在例如二手书上收取版税。
数字千年版权法
假设您是注册版权的作者,并且发现您的作品正在在线论坛中转载。作为版权所有者,您可能会针对论坛的个人成员提出申诉,但是针对论坛本身?没那么快。1998年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简称DMCA)规定了“通知和删除”程序,其中版权所有者向在线服务提供商提供了侵权通知,使提供商有时间调查和撤消侵权作品。
只要在线服务提供商遵循DMCA程序,即使该论坛确实发布了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该论坛也不会受到版权责任的保护。此外,互联网的功能取决于缓存的文件;也就是说,复制并存储在计算机或网络上的文件。尽管从技术上讲,这种复制将违反版权法,但《数字千年版权法案》保护了这种使用。
合理使用
在任何版权诉讼中,最突出的辩护可能就是合理使用,这可以看作是出于公共利益对版权持有人作品的“转化”使用。相对于旨在剥夺您应有的版权的行为而言,构成“变革性”的东西是法院努力解决的问题。法院将根据特定事实权衡所使用的版权作品的数量,使用目的,使用是否会损害版权作品的适销性以及相关行业的标准。有几种途径可以主张合理使用辩护,包括:
评论。您可能创作了获得赞扬或批评的作品。关于您的作品的此类评论可能需要使用您的作品的一部分,并且,只要该部分仅限于评论,而不是旨在作为一种利用您的作品的手段,则可以将此类评论视为合理使用。
模仿,但不一定讽刺。这些概念通常很混乱,但是区别对于版权目的可能很重要。模仿是对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一种评论,而讽刺通常是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来进行与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不直接相关的社会评论。法院通常认为模仿是对版权作品的一种合理使用,但讽刺却并非如此。
版权保护可以有效防止非法使用您的创作。理解其局限性将有助于您确定何时以及是否要针对出于自己目的使用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人采取行动。
遵循早期的英国法律先例,并载入美国宪法第8条第I款(“为了在有限的时间内为作者和发明家确保各自著作和发现的专有权,以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的进步” ),版权法允许创作者从其作品中获利的有限垄断,从而为创造力提供了动力。
版权定义
美国的版权法通过授予版权拥有者数项专有权来保护“原创作品”。
通常,根据美国法律,版权保护会在作者的整个生命周期(加上70年)内为版权所有者提供保护。对于雇主拥有版权的出租作品,版权期限通常为自首次出版之日起95年,或自创作之日起120年,以先到者为准。
“固定”创意工作
没有足够“固定”的想法(做成有形的媒介)就没有资格获得版权保护。此外,您的创意作品必须具有足够的分量才能申请版权保护。创意作品的简短短语或摘录可能不符合版权保护的条件(尽管在适当的情况下,它们可能符合商标保护的条件)。
注册和损害赔偿权
确实,每当以有形形式固定一项创意作品时,版权保护就会生效,但是在美国版权局注册版权可以使版权所有者能够在联邦法院收取损害赔偿费和律师费。
版权保护的局限性
尽管版权法提供的保护很有效,但该保护还是有一些限制,包括以下内容。
首次销售原则
著作权人的发行权是一个例外,“首次销售”原则规定,著作权人一旦首次出售,就失去了对包含该著作权作品的任何特定介质的发行权。因此,作者不会在例如二手书上收取版税。
数字千年版权法
假设您是注册版权的作者,并且发现您的作品正在在线论坛中转载。作为版权所有者,您可能会针对论坛的个人成员提出申诉,但是针对论坛本身?没那么快。1998年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简称DMCA)规定了“通知和删除”程序,其中版权所有者向在线服务提供商提供了侵权通知,使提供商有时间调查和撤消侵权作品。
只要在线服务提供商遵循DMCA程序,即使该论坛确实发布了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该论坛也不会受到版权责任的保护。此外,互联网的功能取决于缓存的文件;也就是说,复制并存储在计算机或网络上的文件。尽管从技术上讲,这种复制将违反版权法,但《数字千年版权法案》保护了这种使用。
合理使用
在任何版权诉讼中,最突出的辩护可能就是合理使用,这可以看作是出于公共利益对版权持有人作品的“转化”使用。相对于旨在剥夺您应有的版权的行为而言,构成“变革性”的东西是法院努力解决的问题。法院将根据特定事实权衡所使用的版权作品的数量,使用目的,使用是否会损害版权作品的适销性以及相关行业的标准。有几种途径可以主张合理使用辩护,包括:
评论。您可能创作了获得赞扬或批评的作品。关于您的作品的此类评论可能需要使用您的作品的一部分,并且,只要该部分仅限于评论,而不是旨在作为一种利用您的作品的手段,则可以将此类评论视为合理使用。
模仿,但不一定讽刺。这些概念通常很混乱,但是区别对于版权目的可能很重要。模仿是对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一种评论,而讽刺通常是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来进行与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不直接相关的社会评论。法院通常认为模仿是对版权作品的一种合理使用,但讽刺却并非如此。
版权保护可以有效防止非法使用您的创作。理解其局限性将有助于您确定何时以及是否要针对出于自己目的使用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人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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