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知识产权
2021-02-03 02:02:17|298|起点商标网
当您的业务扩展到包括与您一起工作的员工或承包商时,管理知识产权的规则就会变得更加复杂。无论您的员工是为您的企业创建知识产权,使用由您创建的知识产权(即商业秘密)来完成其任务,还是在工作时间以外从事开发独立的知识产权的工作,都有规则和法规来管理这些行为。
重要的是要熟悉这些规则,以确保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开发的知识产权继续属于您。在加拿大,有适用于专利,商标和版权的不同法定所有权测试。此外,根据组织(员工或承包商)在创建者中的地位,法律存在有意义的差异。
版权–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创作的作品
根据《版权法》(RS,1985,c )第13(3)小节 。如果作者是雇员,C-42会在受雇过程中创作原创作品,并且在没有
相反约定的情况下,雇主应是版权的第一所有人。
如果雇主希望表明自己对雇员在全球范围内创作的作品拥有权利,则雇主仍应在其雇用合同中注明版权。根据法律,版权拥有权归雇主所有,而解决劳动合同中的权利问题,则消除了雇员眼中对谁拥有在就业过程中创作的作品的所有权的任何疑问。
版权-由独立承包商创作的作品
在没有雇佣协议的情况下,加拿大的一般规则是作者是原始作品的版权的第一所有者。作者是作品的创作者。仅仅因为缔约方为完成的作品付费,并不意味着他们拥有该作品的版权。实际上,这是一个常见的误解,因为它们通常具有某种形式的隐含许可。如果最终意图是为作品付款的人拥有版权,则必须进行书面转让,将权利移交给缔约方。如果未执行任何转让且未转让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则权利应归第一所有者的作者所有。
商标
商标所有权取决于使用商标的人,而不是创建或设计商标的人。但是请注意,由于上述各节中讨论的版权所有权问题,徽标中的版权所有权可能存在争议。
专利–在就业过程中创造的发明
在加拿大,如果雇用合同中未包含任何特定的知识产权条款,并且普通法因素不利于拥有该发明的雇主,则该雇员即使在雇用过程中进行发明,也可能保留其发明的所有权。这是因为,除非有相反的约定,否则根据《专利法》,发明人被视为发明的第一所有人。
此规则有两个值得注意的例外。首先是是否已根据合同聘用了具有特定发明目的的雇员。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权将由雇佣协议确定。第二种情况是,周围的所有情况都表明独立承包商从未打算拥有本发明。
在这两种情况之外,雇主有责任在雇主希望拥有专利的劳动合同中规定有关知识产权转让和转让的条款。在没有此类条款的情况下,加拿大普通法确定谁拥有发明。
虽然仅存在雇佣关系并不能使雇员丧失在雇佣过程中取得的发明专利的资格,但雇佣协议的内容(如果存在)以及加拿大普通法规定的其他因素将在确定谁拥有某项所有权方面发挥作用。发明。
这些因素包括:
员工是否出于发明目的而被录用?
在雇用时,该雇员以前是否曾发明过发明?
雇主是否有鼓励产品开发的激励计划?
发明创造后,员工的行为是否暗示雇主拥有所有权?
发明是员工被指导解决的问题的产物吗?
员工的发明是否通过正常公司渠道咨询后产生?
员工是在处理高度机密的信息还是机密的工作?
雇员不能使用他或她发展出的想法来谋取自己的利益是否是雇员的任用?
应该注意的是,即使雇主确信他或她可能会属于上述两个例外情况,或者他或她将通过普通法测试来确定该雇主是否拥有该发明,雇佣关系也不会影响这个问题。 。考虑到专利对企业或发明人的最终价值,当事各方对专利所有权提出异议并不罕见。因此,在雇用过程和签订雇用协议的过程中规定适当的知识产权规定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成本。
雇用员工时应采取的步骤
在开始劳资关系时,重要的是要确保雇主在知识产权所有权方面清楚自己所处的位置。如果雇主打算保留所有权利,则雇主必须确保将知识产权转让和机密信息保护作为雇用雇员条款的一部分。这些规定可能包括:
针对在工作中涉及机密材料或商业秘密的任何员工的保密协议,该协议规定不得与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未来的雇主)共享有问题的信息。
如果员工为竞争对手工作并泄露机密信息的风险很高,则可以使用限制性契约或非竞争协议作为进一步的预防措施。
劳动合同中有关知识产权所有权的规定,规定在整个雇用期间将所有雇员创造的知识产权分配给雇主。如有疑问,最好具体说明并概述可能发生的不同情况(例如,包括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外使用公司知识和资源创建的IP)。通常,严格的规定会规定,在雇员任职期间所创造的所有知识产权,无论具体情况如何,均将成为雇主的财产。
如果员工创作了可能受到版权保护的任何作品,则还可以指定将版权转让给雇主。版权保护不仅扩展到音乐和绘画等艺术作品,而且扩展到网站设计和营销内容等日常发展。
在加拿大,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创作者还拥有可以决定其使用条款的作品的精神权利,因此在合同中也应包括放弃精神权利。
对于所有这些合同条款,至关重要的是指定员工违反协议可能面临的处罚。这样做将提供额外的威慑力,并阻止员工潜在地出于自身利益行事。
由于雇佣合同在保护您的业务免受知识产权损害或将来的诉讼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在知识产权合同的起草过程中寻求知识产权律师的帮助可能会有所帮助,并确保该合同能充分满足您的所有需求。
如果相关雇员已被雇用,并且原始雇佣合同中未约定任何有关知识产权所有权的规定,则可以选择在其任职期间中途获得新的合同规定。但是,知识产权的转让应伴随雇员的考虑,例如将来的工资,以避免转让有效性方面的问题。
雇用承包商应采取的步骤
保留承包商为您的业务创造的知识产权可能会有些棘手。独立承包商不受与员工相同的知识产权规则的约束,这意味着您很可能会获得与双方对安排的理解相一致的某种隐含许可,以证明其工作。
与与员工一起工作时一样,确保独立承包商为您的企业创造的知识产权的最佳方法是对初始合同中所有有形资产做出特定规定。确保要求将独立承包商在业务关系过程中创建的任何知识产权分配给雇主,并转移所有所有权。合同还应规定,这种转让不收取任何未来的特许权使用费或版权费,并且承包商应放弃有关知识产权和精神权利的所有权利。
在将来发生诉讼时要采取的另一种预防措施是,要求承包商在与您开始专业关系之前,提供其要求拥有的所有知识产权的详细清单。这将为独立承包商提供保证,即合同之外进行的工程不会受到新协议条款的任何影响。
起草一份清楚概述这些问题并规定承包商因不遵守规定而可能面临的罚款的合同可能很棘手。与员工合同一样,您可能希望向律师寻求帮助,以确保您的合同能够满足您的需求。
结论
关于员工创建的知识产权的规则可能很复杂,但是在任何工作关系开始之初就指定将知识产权分配给雇主的合同都是一个强有力的解决方案。
在起草一份在知识产权相关情况下充分保护用人单位的合同时,非常具体并考虑所有潜在情况非常重要。最后,雇主不妨考虑对雇员和承包商进行离职面试,以提醒他们在业务关系开始时他们已履行的合同约定的知识产权义务。
重要的是要熟悉这些规则,以确保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开发的知识产权继续属于您。在加拿大,有适用于专利,商标和版权的不同法定所有权测试。此外,根据组织(员工或承包商)在创建者中的地位,法律存在有意义的差异。
版权–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创作的作品
根据《版权法》(RS,1985,c )第13(3)小节 。如果作者是雇员,C-42会在受雇过程中创作原创作品,并且在没有
相反约定的情况下,雇主应是版权的第一所有人。
如果雇主希望表明自己对雇员在全球范围内创作的作品拥有权利,则雇主仍应在其雇用合同中注明版权。根据法律,版权拥有权归雇主所有,而解决劳动合同中的权利问题,则消除了雇员眼中对谁拥有在就业过程中创作的作品的所有权的任何疑问。
版权-由独立承包商创作的作品
在没有雇佣协议的情况下,加拿大的一般规则是作者是原始作品的版权的第一所有者。作者是作品的创作者。仅仅因为缔约方为完成的作品付费,并不意味着他们拥有该作品的版权。实际上,这是一个常见的误解,因为它们通常具有某种形式的隐含许可。如果最终意图是为作品付款的人拥有版权,则必须进行书面转让,将权利移交给缔约方。如果未执行任何转让且未转让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则权利应归第一所有者的作者所有。
商标
商标所有权取决于使用商标的人,而不是创建或设计商标的人。但是请注意,由于上述各节中讨论的版权所有权问题,徽标中的版权所有权可能存在争议。
专利–在就业过程中创造的发明
在加拿大,如果雇用合同中未包含任何特定的知识产权条款,并且普通法因素不利于拥有该发明的雇主,则该雇员即使在雇用过程中进行发明,也可能保留其发明的所有权。这是因为,除非有相反的约定,否则根据《专利法》,发明人被视为发明的第一所有人。
此规则有两个值得注意的例外。首先是是否已根据合同聘用了具有特定发明目的的雇员。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权将由雇佣协议确定。第二种情况是,周围的所有情况都表明独立承包商从未打算拥有本发明。
在这两种情况之外,雇主有责任在雇主希望拥有专利的劳动合同中规定有关知识产权转让和转让的条款。在没有此类条款的情况下,加拿大普通法确定谁拥有发明。
虽然仅存在雇佣关系并不能使雇员丧失在雇佣过程中取得的发明专利的资格,但雇佣协议的内容(如果存在)以及加拿大普通法规定的其他因素将在确定谁拥有某项所有权方面发挥作用。发明。
这些因素包括:
员工是否出于发明目的而被录用?
在雇用时,该雇员以前是否曾发明过发明?
雇主是否有鼓励产品开发的激励计划?
发明创造后,员工的行为是否暗示雇主拥有所有权?
发明是员工被指导解决的问题的产物吗?
员工的发明是否通过正常公司渠道咨询后产生?
员工是在处理高度机密的信息还是机密的工作?
雇员不能使用他或她发展出的想法来谋取自己的利益是否是雇员的任用?
应该注意的是,即使雇主确信他或她可能会属于上述两个例外情况,或者他或她将通过普通法测试来确定该雇主是否拥有该发明,雇佣关系也不会影响这个问题。 。考虑到专利对企业或发明人的最终价值,当事各方对专利所有权提出异议并不罕见。因此,在雇用过程和签订雇用协议的过程中规定适当的知识产权规定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成本。
雇用员工时应采取的步骤
在开始劳资关系时,重要的是要确保雇主在知识产权所有权方面清楚自己所处的位置。如果雇主打算保留所有权利,则雇主必须确保将知识产权转让和机密信息保护作为雇用雇员条款的一部分。这些规定可能包括:
针对在工作中涉及机密材料或商业秘密的任何员工的保密协议,该协议规定不得与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未来的雇主)共享有问题的信息。
如果员工为竞争对手工作并泄露机密信息的风险很高,则可以使用限制性契约或非竞争协议作为进一步的预防措施。
劳动合同中有关知识产权所有权的规定,规定在整个雇用期间将所有雇员创造的知识产权分配给雇主。如有疑问,最好具体说明并概述可能发生的不同情况(例如,包括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外使用公司知识和资源创建的IP)。通常,严格的规定会规定,在雇员任职期间所创造的所有知识产权,无论具体情况如何,均将成为雇主的财产。
如果员工创作了可能受到版权保护的任何作品,则还可以指定将版权转让给雇主。版权保护不仅扩展到音乐和绘画等艺术作品,而且扩展到网站设计和营销内容等日常发展。
在加拿大,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创作者还拥有可以决定其使用条款的作品的精神权利,因此在合同中也应包括放弃精神权利。
对于所有这些合同条款,至关重要的是指定员工违反协议可能面临的处罚。这样做将提供额外的威慑力,并阻止员工潜在地出于自身利益行事。
由于雇佣合同在保护您的业务免受知识产权损害或将来的诉讼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在知识产权合同的起草过程中寻求知识产权律师的帮助可能会有所帮助,并确保该合同能充分满足您的所有需求。
如果相关雇员已被雇用,并且原始雇佣合同中未约定任何有关知识产权所有权的规定,则可以选择在其任职期间中途获得新的合同规定。但是,知识产权的转让应伴随雇员的考虑,例如将来的工资,以避免转让有效性方面的问题。
雇用承包商应采取的步骤
保留承包商为您的业务创造的知识产权可能会有些棘手。独立承包商不受与员工相同的知识产权规则的约束,这意味着您很可能会获得与双方对安排的理解相一致的某种隐含许可,以证明其工作。
与与员工一起工作时一样,确保独立承包商为您的企业创造的知识产权的最佳方法是对初始合同中所有有形资产做出特定规定。确保要求将独立承包商在业务关系过程中创建的任何知识产权分配给雇主,并转移所有所有权。合同还应规定,这种转让不收取任何未来的特许权使用费或版权费,并且承包商应放弃有关知识产权和精神权利的所有权利。
在将来发生诉讼时要采取的另一种预防措施是,要求承包商在与您开始专业关系之前,提供其要求拥有的所有知识产权的详细清单。这将为独立承包商提供保证,即合同之外进行的工程不会受到新协议条款的任何影响。
起草一份清楚概述这些问题并规定承包商因不遵守规定而可能面临的罚款的合同可能很棘手。与员工合同一样,您可能希望向律师寻求帮助,以确保您的合同能够满足您的需求。
结论
关于员工创建的知识产权的规则可能很复杂,但是在任何工作关系开始之初就指定将知识产权分配给雇主的合同都是一个强有力的解决方案。
在起草一份在知识产权相关情况下充分保护用人单位的合同时,非常具体并考虑所有潜在情况非常重要。最后,雇主不妨考虑对雇员和承包商进行离职面试,以提醒他们在业务关系开始时他们已履行的合同约定的知识产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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