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国商标申请提交美国商标申请:第44(D)条和第44(E)条
2021-02-03 01:02:25|506|起点商标网
基于优先权提交日期的美国商标申请
经常在国外有待决或已注册商标申请并且现在有兴趣在美国获得商标保护的个人会与我们的商标律师联系。当然,这些申请人希望利用基于原始外国申请的优先权申请日期。这似乎很直观;为什么在美国提交“扩展范围”商标申请时,申请人必须从头开始?
基于外国申请或注册的美国外国商标申请
至关重要的是,申请人必须首先确定新要求的美国申请是否将基于现有的外国商标申请或商标注册。或者,简单地说,现有的外国商标申请是否已经成熟为注册商标,或者仅被申请了?根据外国申请的状态,美国商标申请可以依赖第44(d)节[待审商标申请]或第44(e)节[注册商标申请]。
根据44(d)提交美国商标申请
如果申请人仅申请了外国商标申请,但仍在审理中,则申请人可以将美国商标申请基于44(d),并在外国申请日期后的六个月内提交美国申请。
申请人可以使用《商标法》第44(d)条提出优先申请日期。根据《商标法》第44(d)条的申请资格,要求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与美国订立国际条约或协定的一方的“原籍国”,该条约或协定规定了优先权或必须将对等权利赋予美国国民以优先权;和
在与美国订立条约或协定的当事方的国家/地区提出的外国申请,提供优先权或将对等权利扩展至美国国民;和
美国申请必须在条约国家首次提出外国申请后的六个月内提出。
请注意,根据《商标法》第44(d)条,外国申请不必在申请人的原籍国提出。相反,根据第44(e)条提交的申请确实要求出于优先目的而签发外国注册的国家必须是申请人的原籍国。根据商标审查程序手册(TMEP)1002.04的定义,“原产国”为:
“他拥有真实有效的工商机构的国家,或者,如果他没有这样的机构,则为其住所的国家,或者如果他在本段所述的任何国家中都没有住所, b)本条所指的国家/地区。” 这确实是非常重要的一点。为了证明已满足原产国要求,具有很大的灵活性:申请人可以选择在适当条约的国家/地区注册,组建或组织。
申请人还有权提供书面声明(或由商标代理人提供书面声明),声称他/她在开始的6个月优先期内已在相关国家/地区建立了“善意且有效的工业或商业机构”在提交外国申请之日……这足以确定该国是申请人的原籍国。” TEMP第1002.04节
如果商标申请人有多个原产国,并且正在根据《商标法》第44(d)条进行申请,则USPTO审查员在审查优先权提交日期申请时将参考《商标审查程序手册》(TMEP)§1002.04。无论原籍国如何,申请人都必须包括一份声明,声明其在美国境内的商业中使用该商标的真诚意图。即使商标申请中包含基于使用的声明,也必须包括在内。请记住,如TMEP§201.02所述,优先权提交日期将被视为在美国首次使用的建设性日期。
多国商标使用
如果商标已在多个国家/地区用于商业用途,则在任何条约国家/地区针对相同商标,相同商品和服务提交的第一个商标申请是根据第44(d)条提交时必须附加的申请。这将建立归档基础,并为发布和注册建立另一个基础。
考虑以下示例:
西班牙的首次提交申请确定该商标适用于耳环和手镯。然后,该公司在瑞士申请耳环,手镯和吊坠。如果该公司随后在瑞士注册后的六个月内根据美国第44(d)项优先权要求申请商标保护,则只有“吊坠”才有资格。USPTO审查律师可以根据44(d)确定仅部分商品和服务有权获得优先权要求。发生这种情况时,审查律师会指出哪些商品和服务具有优先权。对于USPTO记录的冲突搜索,必须搜索未根据44(d)授予优先权的任何商品和服务。
必须保持商标的连续性和简化性
需要考虑的一个关键点是,基于外国申请的美国商标申请必须在两个申请中都标识EXACT SAME商标。因此,如果外国商标申请是针对“ 78APEXBIZ”商标的,美国商标申请就不能用于“ 87APEXBIZ”的商标。确实,美国申请被要求是“该商标在外国申请中的附图中所显示的实质上准确的表示形式”。温度1011.01
必须保持商品/服务的连续性和简便性
美国专利商标局,相当合理,需要在美国商标申请上市的商品/服务,以反映在国外申请中列出的商品/服务,因此,在美国的商标申请中列出的商品和服务不能包括的项目,其延伸超出了国外申请范围。TEMP 1402.01(b)。尽管如此,USPTO仍然认为,原始的外国申请可能会很好地包含商品/服务的描述,这与美国商标申请的要求本质上是不兼容的,因此将使某些商品/服务的范围变窄并得到认可。但是,此主旨是申请人必须遵守外国申请中涵盖的原始商品/服务。
联合申请44(d)和44(e)
当商标申请人根据第44(d)条提出申请并指出第44(e)条时,申请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供外国注册记录。如果未在原始申请中提交注册副本,则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审查律师可能会发出要求提交副本的商标诉讼。
第44(e)节申请
如果外国商标申请成熟为真正的商标注册,则美国申请可以针对该注册进行注册,而不必首先提供在美国的使用说明。在此,要求申请人提交注册副本,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证明实际上存在外国商标注册。该副本无需认证,但必须提供注册日期和注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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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在国外有待决或已注册商标申请并且现在有兴趣在美国获得商标保护的个人会与我们的商标律师联系。当然,这些申请人希望利用基于原始外国申请的优先权申请日期。这似乎很直观;为什么在美国提交“扩展范围”商标申请时,申请人必须从头开始?
基于外国申请或注册的美国外国商标申请
至关重要的是,申请人必须首先确定新要求的美国申请是否将基于现有的外国商标申请或商标注册。或者,简单地说,现有的外国商标申请是否已经成熟为注册商标,或者仅被申请了?根据外国申请的状态,美国商标申请可以依赖第44(d)节[待审商标申请]或第44(e)节[注册商标申请]。
根据44(d)提交美国商标申请
如果申请人仅申请了外国商标申请,但仍在审理中,则申请人可以将美国商标申请基于44(d),并在外国申请日期后的六个月内提交美国申请。
申请人可以使用《商标法》第44(d)条提出优先申请日期。根据《商标法》第44(d)条的申请资格,要求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与美国订立国际条约或协定的一方的“原籍国”,该条约或协定规定了优先权或必须将对等权利赋予美国国民以优先权;和
在与美国订立条约或协定的当事方的国家/地区提出的外国申请,提供优先权或将对等权利扩展至美国国民;和
美国申请必须在条约国家首次提出外国申请后的六个月内提出。
请注意,根据《商标法》第44(d)条,外国申请不必在申请人的原籍国提出。相反,根据第44(e)条提交的申请确实要求出于优先目的而签发外国注册的国家必须是申请人的原籍国。根据商标审查程序手册(TMEP)1002.04的定义,“原产国”为:
“他拥有真实有效的工商机构的国家,或者,如果他没有这样的机构,则为其住所的国家,或者如果他在本段所述的任何国家中都没有住所, b)本条所指的国家/地区。” 这确实是非常重要的一点。为了证明已满足原产国要求,具有很大的灵活性:申请人可以选择在适当条约的国家/地区注册,组建或组织。
申请人还有权提供书面声明(或由商标代理人提供书面声明),声称他/她在开始的6个月优先期内已在相关国家/地区建立了“善意且有效的工业或商业机构”在提交外国申请之日……这足以确定该国是申请人的原籍国。” TEMP第1002.04节
如果商标申请人有多个原产国,并且正在根据《商标法》第44(d)条进行申请,则USPTO审查员在审查优先权提交日期申请时将参考《商标审查程序手册》(TMEP)§1002.04。无论原籍国如何,申请人都必须包括一份声明,声明其在美国境内的商业中使用该商标的真诚意图。即使商标申请中包含基于使用的声明,也必须包括在内。请记住,如TMEP§201.02所述,优先权提交日期将被视为在美国首次使用的建设性日期。
多国商标使用
如果商标已在多个国家/地区用于商业用途,则在任何条约国家/地区针对相同商标,相同商品和服务提交的第一个商标申请是根据第44(d)条提交时必须附加的申请。这将建立归档基础,并为发布和注册建立另一个基础。
考虑以下示例:
西班牙的首次提交申请确定该商标适用于耳环和手镯。然后,该公司在瑞士申请耳环,手镯和吊坠。如果该公司随后在瑞士注册后的六个月内根据美国第44(d)项优先权要求申请商标保护,则只有“吊坠”才有资格。USPTO审查律师可以根据44(d)确定仅部分商品和服务有权获得优先权要求。发生这种情况时,审查律师会指出哪些商品和服务具有优先权。对于USPTO记录的冲突搜索,必须搜索未根据44(d)授予优先权的任何商品和服务。
必须保持商标的连续性和简化性
需要考虑的一个关键点是,基于外国申请的美国商标申请必须在两个申请中都标识EXACT SAME商标。因此,如果外国商标申请是针对“ 78APEXBIZ”商标的,美国商标申请就不能用于“ 87APEXBIZ”的商标。确实,美国申请被要求是“该商标在外国申请中的附图中所显示的实质上准确的表示形式”。温度1011.01
必须保持商品/服务的连续性和简便性
美国专利商标局,相当合理,需要在美国商标申请上市的商品/服务,以反映在国外申请中列出的商品/服务,因此,在美国的商标申请中列出的商品和服务不能包括的项目,其延伸超出了国外申请范围。TEMP 1402.01(b)。尽管如此,USPTO仍然认为,原始的外国申请可能会很好地包含商品/服务的描述,这与美国商标申请的要求本质上是不兼容的,因此将使某些商品/服务的范围变窄并得到认可。但是,此主旨是申请人必须遵守外国申请中涵盖的原始商品/服务。
联合申请44(d)和44(e)
当商标申请人根据第44(d)条提出申请并指出第44(e)条时,申请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供外国注册记录。如果未在原始申请中提交注册副本,则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审查律师可能会发出要求提交副本的商标诉讼。
第44(e)节申请
如果外国商标申请成熟为真正的商标注册,则美国申请可以针对该注册进行注册,而不必首先提供在美国的使用说明。在此,要求申请人提交注册副本,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证明实际上存在外国商标注册。该副本无需认证,但必须提供注册日期和注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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