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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构成商标侵权

2021-02-03 00:02:53|268|起点商标网
如果一方拥有特定商标的权利,则该一方可以起诉后续方侵犯商标权。标准是“混乱的可能性”。更具体地说,如果在商品销售中使用商标很可能引起消费者对这些商品的来源或此类商品的赞助或认可的混淆,则构成侵权。在确定消费者是否可能感到困惑时,法院通常会考虑许多因素,包括:(1)商标的效力;(2)货物的接近程度;(三)商标的相似性;(4)实际混乱的证据;(5)所使用的营销渠道的相似性;(6)典型购买者的谨慎程度;(7)被告的意图。宝丽来公司诉Polarad Elect。
因此,例如,在同一产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显然会构成侵权。如果我使用“ Apple”商标制造和销售计算机,则我对商标的使用可能会引起消费者的困惑,因为他们可能会误导他们以为计算机是由Apple Computer,Inc.制造的。如果商标在声音,外观或含义上足够接近,以致引起混淆,则同一产品也可能提出侵权要求。因此,例如,“ Applet”计算机可能是禁止进入的;也许还有“杏”。另一方面,在完全无关的产品上使用相同的用语不太可能引起侵权索赔。因此,苹果电脑Apple Records可以和平共处,因为消费者不太可能认为计算机是由唱片公司制造的,反之亦然。
在这两个方面之间,存在着许多密切的案件,法院将采用上述因素。因此,例如,在商标相似且产品也相似的情况下,将很难确定是否可能引起消费者困惑。在一种情况下,“ Slickcraft”商标的所有人将其商标用于与一般家庭娱乐有关的船只的销售。他们对一家在销售高速性能艇时使用“ Sleekcraft”商标的公司提起了侵权诉讼。由于两种类型的船服务于截然不同的市场,因此法院得出结论,这些产品是相关的,但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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