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裁定防止注册贬损商标的法律是否违法
2021-02-02 14:02:24|396|起点商标网
最高法院最近在Lee诉Tam一案中授予了证明(意味着他们同意听取论证),该案对美国专利商标局禁止“贬低”商标的注册提出了质疑。最高法院将审理有关此问题的论据,但拒绝华盛顿红皮商标所有人要求同时提出上诉。
即使法院不会直接听取Redskins的意见,该决定仍可能直接影响是否可能在商标局注册包括“华盛顿足球队” REDSKINS商标在内的潜在“贬低”商标。
Lee v。Tam – THE SLANTS商标申请被“贬低”而被拒绝
2011年11月14日,“ The Slants”乐队的负责人西蒙·谭(Simon Tam)向政府机构美国专利商标局(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申请了联邦商标注册申请,该机构除其他事项外,还授予了美国联邦商标注册权。商标所有者。指派来审查和审查Tam的申请的政府律师拒绝了该申请,理由是该商标是侮辱亚裔美国人的种族诽谤。根据《兰纳姆法》(美国商标法)第2(a)条,贬低商标不能注册,也不能利用成功注册商标的商标所有者的利益。
Tam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行政委员会,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 TTAB”)上诉该裁决,但败诉。然后,他向联邦巡回上诉,联邦法院推翻了TTAB的裁决,认为第2(a)节的诽谤条款违宪。美国政府对该裁决提出上诉,最高法院同意上周审理此案。
斯莱特的论点和最高法院面临的问题
首先,必须指出谭是亚裔美国人,并选择了“ The Slants”这个名字,部分是为了“夺回”一个种族歧视的词,许多人认为这是对亚裔美国人的冒犯。Tam辩称,USPTO的par毁拒绝的适用不均衡,因为“ dis毁”的定义过于模糊和不可预测。他认为,根据第一和第五修正案,第2(a)节“贬低”的拒绝是违宪的。
联邦巡回法院似乎将谭的论据更进一步,并认为《兰纳姆法》第2(a)节中的“贬损”条款违宪,因为它违反了《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保护。这为最高法院将要听取即将到来的任期的辩论奠定了基础。
最高法院已被要求决定“ [《兰纳姆法》第2(a)节中是否有损害赔偿规定”。。。[其中]规定,除非商标“除其他外”,否则不得因其性质而拒绝注册。。。可能贬低的事情。。。根据《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条款,无论是活着还是死了的人,机构,信仰或民族符号,或使他们蔑视或声名狼藉,在表面上都是无效的。” 还将要求做出决定“ [disparagement条款是否禁止[Tam's]商标的注册,以及[[w]] disparage条款是否在宪法上含糊不清。”
该决定可能会为未来的“贬低”商标是否能够获得联邦注册提供一个框架。
为什么联邦商标注册很重要?
联邦商标注册的好处是此案的核心。不可否认,联邦注册为注册人带来了许多重要的好处,但是法律问题是美国政府是否可以基于商标的贬低性质来限制谁可以和不能获得注册。
Tam本质上是在争取其乐队商标的注册权和获得这些利益的权利(有关利益的概述,请参见下文),并且通过否认他,政府当然阻止了他获得和行使这些利益。但是,注册人实际上拥有联邦商标注册有什么好处?好处包括:
向第三方发出关于注册人对商标所有权的主张的建设性通知;
这意味着,通常没有人可以声称自己不知道商标所有者对商标的要求。如果东北饭店连锁拥有联邦注册,则会使其他所有人都注意到饭店连锁是饭店服务及相关商品和服务商标的所有人。如果一家餐厅在德克萨斯州,北达科他州或夏威夷以相同(或令人困惑的名称)开张,则他们不能声称从未听说过注册人的商标(即使合法地没有听说过)。
法律对商标有效性的推定,注册人对商标的所有权以及注册人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商标的专有权;
联邦商标注册的所有人有权“推定”其商标有效,并且是针对相关商品和服务的令人困惑的相似商标的使用者的所有人。可以通过证据克服该推定(例如,被指控的侵权人首先在商业中使用了商标),但是这些推定在争议期间进行谈判时非常有力。
使用美国注册作为在国外获得注册的基础,并具有在美国海关总署注册商标的能力;
美国注册可以用作在类似条约和国际商标注册系统的成员国中注册的基础(《兰纳姆法》第44和66条)。收益可以包括在国外更早的“优先”日期以及使用称为《马德里议定书》的系统更轻松地在全球范围内注册商标。
注册还使注册人可以向美国海关总署申请商标,美国海关总署将采取积极行动,制止带有商标的假冒伪劣产品通过美国海关进入该国。
其他非官方/无形的利益,例如使用商标注册作为抵押和国际强制执行
拥有商标注册还有其他好处。在某些情况下,商标所有者可以将商标注册用作贷款和其他商业活动的抵押。尽管未注册的商标仍然具有良好的信誉(并且是受保护的知识产权),但实际上,已注册的商标将具有更大的分量。
此外,某些国际公司(例如AliBaba)要求希望删除商标侵权的美国商标所有者提交注册证明。亚马逊的品牌注册处和谷歌的AdWord商标执行政策也高度赞成注册商标,并且通常需要大量未注册商标权的证据才能利用这些好处。
对于根据《统一争议解决政策》(“ UDRP”)进行的域名争议,某些WIPO专家组认为,商标注册符合测试的第一分叉(投诉人拥有商标权)。
双方的进一步分析
就其本质而言,第2(a)节中的贬损条款绝对会阻止商标所有者注册某些类型的商标,从而剥夺它们的上述利益。但是,为了使法律违反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条款,法律(或政府对法律的强制执行)实际上必须限制个人的受保护言论或言论。
美国政府(以及支持坚持 “贬低”条款的政府)辩称,拒绝商标注册并不会反过来激怒或阻止商标所有者的受保护言论。美国商标法允许商标所有人提起诉讼并执行未注册的商标。在美国,商标权是基于使用而非注册的。政府辩称,由于该商标仍然可以在普通法权利下使用和保护,因此,贬低商标言论的所有者不受限制。
Tam(以及赞成推翻 “贬低”条款的人)认为,联邦商标注册在保护其商标权方面比未注册的商标所有人具有显着的优势。因此,由于无法获得联邦注册,将迫使具有政治和社会意识的组织(例如Tam的乐队The Slants)选择可以在美国政府注册的其他名称。这也将阻止他们阻止其他人在该乐队尚未确立普通法权利的情况下在美国的不同地理区域中使用该名称(与在全国范围内发出建设性通知相反)。
谭还辩称,法律成文性太模糊,因此,美国专利商标局在没有明确,可强制执行的法律的情况下任意决定什么是诽谤。美国专利商标局已经注册了许多可疑的商标-红皮人在他们的一份上诉摘要中提供了各种各样的奇特和令人讨厌的商标-包括DUMB BLONDE啤酒,由NEGRO烘焙的烘焙产品,TAKE YO PANTIES OFF服装,DANGEROUS NEGRO衬衫,NAPPY ROOTS记录,SLUTSSEEKER约会服务等等。
政府驳回了这一主张,称其根据第2(a)条进行的贬损测试是“贬低”组中是否有很大一部分会发现商标正在贬低。政府争辩说,利用在期刊,互联网上以及通过历史文献中发现的证据,其律师能够做出有能力和循证的决定,就像他们在拒绝或混淆等其他任何理由上所做的一样。
联邦商标注册使注册人受益匪浅。但是,也不能有这些好处扼杀否则受保护的言论及表达?政府是否有能力准确,统一地决定什么是贬低?这些将是最高法院提出的(希望)回答的问题。
但是,这对华盛顿红皮人意味着什么?他们的最高法院上诉没有被否决吗?
2015年7月,弗吉尼亚东区申明USPTO取消了由一群美洲原住民提出的Redskins商标,这些美国人要求USPTO取消注册是在贬低他们的注册。在该案中,Redskins的下一步是向美国第四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该法院尚未对此案做出裁决。
通常,最高法院只有在向适当的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后,才会审理联邦案件。红皮人直接向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诉,要求法院允许红皮人与谭的案子同时辩论他们的案件理论。据推测,红人宁愿不将其商标的未来交由谭(Tam)手中,后者公开谴责了红人商标。最高法院拒绝了这一请求。
无论如何,Tam案的结果可能会直接影响Redskins商标的未来。如果法院广泛认为《兰纳姆法》第2(a)条是对言论自由的违宪限制,那么这将使第四巡回法院更容易做出有利于红人的裁决。如果法院勉强赞成Tam或认为第2(a)条符合宪法,那么给Redskins(和Slants)留下的选择将非常有限。
即使法院不会直接听取Redskins的意见,该决定仍可能直接影响是否可能在商标局注册包括“华盛顿足球队” REDSKINS商标在内的潜在“贬低”商标。
Lee v。Tam – THE SLANTS商标申请被“贬低”而被拒绝
2011年11月14日,“ The Slants”乐队的负责人西蒙·谭(Simon Tam)向政府机构美国专利商标局(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申请了联邦商标注册申请,该机构除其他事项外,还授予了美国联邦商标注册权。商标所有者。指派来审查和审查Tam的申请的政府律师拒绝了该申请,理由是该商标是侮辱亚裔美国人的种族诽谤。根据《兰纳姆法》(美国商标法)第2(a)条,贬低商标不能注册,也不能利用成功注册商标的商标所有者的利益。
Tam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行政委员会,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 TTAB”)上诉该裁决,但败诉。然后,他向联邦巡回上诉,联邦法院推翻了TTAB的裁决,认为第2(a)节的诽谤条款违宪。美国政府对该裁决提出上诉,最高法院同意上周审理此案。
斯莱特的论点和最高法院面临的问题
首先,必须指出谭是亚裔美国人,并选择了“ The Slants”这个名字,部分是为了“夺回”一个种族歧视的词,许多人认为这是对亚裔美国人的冒犯。Tam辩称,USPTO的par毁拒绝的适用不均衡,因为“ dis毁”的定义过于模糊和不可预测。他认为,根据第一和第五修正案,第2(a)节“贬低”的拒绝是违宪的。
联邦巡回法院似乎将谭的论据更进一步,并认为《兰纳姆法》第2(a)节中的“贬损”条款违宪,因为它违反了《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保护。这为最高法院将要听取即将到来的任期的辩论奠定了基础。
最高法院已被要求决定“ [《兰纳姆法》第2(a)节中是否有损害赔偿规定”。。。[其中]规定,除非商标“除其他外”,否则不得因其性质而拒绝注册。。。可能贬低的事情。。。根据《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条款,无论是活着还是死了的人,机构,信仰或民族符号,或使他们蔑视或声名狼藉,在表面上都是无效的。” 还将要求做出决定“ [disparagement条款是否禁止[Tam's]商标的注册,以及[[w]] disparage条款是否在宪法上含糊不清。”
该决定可能会为未来的“贬低”商标是否能够获得联邦注册提供一个框架。
为什么联邦商标注册很重要?
联邦商标注册的好处是此案的核心。不可否认,联邦注册为注册人带来了许多重要的好处,但是法律问题是美国政府是否可以基于商标的贬低性质来限制谁可以和不能获得注册。
Tam本质上是在争取其乐队商标的注册权和获得这些利益的权利(有关利益的概述,请参见下文),并且通过否认他,政府当然阻止了他获得和行使这些利益。但是,注册人实际上拥有联邦商标注册有什么好处?好处包括:
向第三方发出关于注册人对商标所有权的主张的建设性通知;
这意味着,通常没有人可以声称自己不知道商标所有者对商标的要求。如果东北饭店连锁拥有联邦注册,则会使其他所有人都注意到饭店连锁是饭店服务及相关商品和服务商标的所有人。如果一家餐厅在德克萨斯州,北达科他州或夏威夷以相同(或令人困惑的名称)开张,则他们不能声称从未听说过注册人的商标(即使合法地没有听说过)。
法律对商标有效性的推定,注册人对商标的所有权以及注册人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商标的专有权;
联邦商标注册的所有人有权“推定”其商标有效,并且是针对相关商品和服务的令人困惑的相似商标的使用者的所有人。可以通过证据克服该推定(例如,被指控的侵权人首先在商业中使用了商标),但是这些推定在争议期间进行谈判时非常有力。
使用美国注册作为在国外获得注册的基础,并具有在美国海关总署注册商标的能力;
美国注册可以用作在类似条约和国际商标注册系统的成员国中注册的基础(《兰纳姆法》第44和66条)。收益可以包括在国外更早的“优先”日期以及使用称为《马德里议定书》的系统更轻松地在全球范围内注册商标。
注册还使注册人可以向美国海关总署申请商标,美国海关总署将采取积极行动,制止带有商标的假冒伪劣产品通过美国海关进入该国。
其他非官方/无形的利益,例如使用商标注册作为抵押和国际强制执行
拥有商标注册还有其他好处。在某些情况下,商标所有者可以将商标注册用作贷款和其他商业活动的抵押。尽管未注册的商标仍然具有良好的信誉(并且是受保护的知识产权),但实际上,已注册的商标将具有更大的分量。
此外,某些国际公司(例如AliBaba)要求希望删除商标侵权的美国商标所有者提交注册证明。亚马逊的品牌注册处和谷歌的AdWord商标执行政策也高度赞成注册商标,并且通常需要大量未注册商标权的证据才能利用这些好处。
对于根据《统一争议解决政策》(“ UDRP”)进行的域名争议,某些WIPO专家组认为,商标注册符合测试的第一分叉(投诉人拥有商标权)。
双方的进一步分析
就其本质而言,第2(a)节中的贬损条款绝对会阻止商标所有者注册某些类型的商标,从而剥夺它们的上述利益。但是,为了使法律违反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条款,法律(或政府对法律的强制执行)实际上必须限制个人的受保护言论或言论。
美国政府(以及支持坚持 “贬低”条款的政府)辩称,拒绝商标注册并不会反过来激怒或阻止商标所有者的受保护言论。美国商标法允许商标所有人提起诉讼并执行未注册的商标。在美国,商标权是基于使用而非注册的。政府辩称,由于该商标仍然可以在普通法权利下使用和保护,因此,贬低商标言论的所有者不受限制。
Tam(以及赞成推翻 “贬低”条款的人)认为,联邦商标注册在保护其商标权方面比未注册的商标所有人具有显着的优势。因此,由于无法获得联邦注册,将迫使具有政治和社会意识的组织(例如Tam的乐队The Slants)选择可以在美国政府注册的其他名称。这也将阻止他们阻止其他人在该乐队尚未确立普通法权利的情况下在美国的不同地理区域中使用该名称(与在全国范围内发出建设性通知相反)。
谭还辩称,法律成文性太模糊,因此,美国专利商标局在没有明确,可强制执行的法律的情况下任意决定什么是诽谤。美国专利商标局已经注册了许多可疑的商标-红皮人在他们的一份上诉摘要中提供了各种各样的奇特和令人讨厌的商标-包括DUMB BLONDE啤酒,由NEGRO烘焙的烘焙产品,TAKE YO PANTIES OFF服装,DANGEROUS NEGRO衬衫,NAPPY ROOTS记录,SLUTSSEEKER约会服务等等。
政府驳回了这一主张,称其根据第2(a)条进行的贬损测试是“贬低”组中是否有很大一部分会发现商标正在贬低。政府争辩说,利用在期刊,互联网上以及通过历史文献中发现的证据,其律师能够做出有能力和循证的决定,就像他们在拒绝或混淆等其他任何理由上所做的一样。
联邦商标注册使注册人受益匪浅。但是,也不能有这些好处扼杀否则受保护的言论及表达?政府是否有能力准确,统一地决定什么是贬低?这些将是最高法院提出的(希望)回答的问题。
但是,这对华盛顿红皮人意味着什么?他们的最高法院上诉没有被否决吗?
2015年7月,弗吉尼亚东区申明USPTO取消了由一群美洲原住民提出的Redskins商标,这些美国人要求USPTO取消注册是在贬低他们的注册。在该案中,Redskins的下一步是向美国第四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该法院尚未对此案做出裁决。
通常,最高法院只有在向适当的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后,才会审理联邦案件。红皮人直接向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诉,要求法院允许红皮人与谭的案子同时辩论他们的案件理论。据推测,红人宁愿不将其商标的未来交由谭(Tam)手中,后者公开谴责了红人商标。最高法院拒绝了这一请求。
无论如何,Tam案的结果可能会直接影响Redskins商标的未来。如果法院广泛认为《兰纳姆法》第2(a)条是对言论自由的违宪限制,那么这将使第四巡回法院更容易做出有利于红人的裁决。如果法院勉强赞成Tam或认为第2(a)条符合宪法,那么给Redskins(和Slants)留下的选择将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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