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局行动回应:第2(d)条拒绝
2021-02-02 14:02:03|465|起点商标网
如果您申请注册商标,则可能会在电子邮件收件箱中收到如下所示的通知: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
有关您的重要通知
美国商标申请
已发出USPTO办公室行动(正式信件)
ON 00/00/2016 美国申请NO.0000000
请按照以下说明进行操作:
(1)阅读 该信:单击此 链接 或转到 http://tsdr.uspto.gov/,输入美国申请的序列号,然后单击“文档”。
Office动作可能无法立即查看,以允许对应用程序进行必要的系统更新,但是在收到此电子邮件通知后的24小时内将可以使用。
(2)问题: 有关Office诉讼本身的内容的问题,请联系指定的商标审查员。 有关 在商标状态和文档检索(TSDR)系统中访问或查看Office行为的技术帮助,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TSDR@uspto.gov。
不幸的是,这意味着正在审查您的申请的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TO”)律师发现至少有一个理由拒绝您的商标申请并针对您的商标申请签发“商标诉讼”。
你不是一个人。美国专利商标局每年收到成千上万的商标注册申请。然后,将这些申请中的每一个分配给审查律师,这些律师是受过政府培训的政府律师,可以发现潜在问题并出于多种不同原因接受或拒绝商标申请。USPTO律师拒绝商标申请的最常见原因之一是根据《兰纳姆法》第2(d)条与注册商标的“ 混淆可能性 ”。
不确定您是否收到混淆或第2(d)条拒绝的可能性?您的Office Action可能包含以下内容:
第2(d)条拒绝-混淆之意
驳回申请商标的注册,因为它可能与美国注册号0000000和0000000的商标混淆。《商标法》第2(d)条,《美国法典》第15编第152(d)条;参见TMEP§§1207.01及以下。请参阅随附的注册。
申请人的商标为00类中“商品和服务”的相关商标。
商标法第2(d)条禁止对所申请的商标进行注册,该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非常相似,以致潜在的消费者可能对申请人的商品和/或服务的来源感到困惑,错误或欺骗。和注册人。参见15 USC§1052(d)。
如果您在Office Action中看到此段落,则您的申请被拒绝,因为先前存在的注册商标(审查律师认为)与您试图为相关商品和服务注册的商标容易混淆。您有几种选择往前走,你应该向有关的最佳路径有经验的商标代理人说你的企业和你的预算。本文讨论了潜在的选择和涉及的步骤。
什么是拒绝混淆的可能性?《兰纳姆法》第2(d)条是什么?
《兰纳姆法》第2(d)条主要规定,如果已经为与该商标相混淆的相关商品和/或服务注册了另一商标注册,则该商标申请将被拒绝。
美国专利商标局在确定混淆可能性时使用了11个因素,但是请注意,这些因素在分析中的权重并不均匀。通常,最重要的考虑因素是商标的外观,声音或含义(即商业印象)是否相似,以及商品和服务是否相关。如果您收到2(d)拒绝,则审查律师认为所引用的商标容易混淆,并且适用于相关商品和服务。
美国政府发送了Office Action之后,您有六个月的时间来解决Office Action中的所有问题,否则您的申请将被放弃。但是,您有几种选择,而最佳选择则取决于许多不同的因素。让我们看一下潜在的选择。在本文中,我们将讨论对拒绝的实质性回应,以及审查律师将考虑的一些法律考虑。
用法律论点回应混淆办公室行动的可能性
商标局诉讼的回复形式多种多样,但有效的回复既利用法律依据,又利用有效的研究和实例来证明这些法律依据。
例如,假设审查律师拒绝了您在快餐店服务中使用的“ IN THE WAY”商标,因为在餐馆服务中已存在“ ON MY WAY”的注册商标。
一个有效的论点(如果有适当的证据支持)可能是IN THE WAY比ON MY WAY具有独特的商业印象。但是,仅凭这样一个粗略的陈述是不够的-您必须提供证明,证明相关的消费者会认为这些短语是不同的。作为商标律师,我可能会在餐馆博客,杂志和新闻文章等其他来源中看到“在路上”一词的使用。然后,我可以将该证据与“沿途”的使用进行比较,以表明消费者会相信“沿途”表示某事物阻碍了一条道路,而“沿途”意味着该事物与路线并存。我还要表明,这些商标仅共用一个词,并辩称它们相差无几,不会引起混淆。为此,我将以类似的事实模式对以前的TTAB和Federal Circuit案件进行引用,以证明上述几点。如果我有支持的证据,那么这种论点可能会有效地改变审查律师的主意。
但是,如上所述,分析中有很多因素。在上面的示例中,我将很难解决这个问题,即服务是不相关的–餐厅服务和快餐店服务无疑是相关的。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审查律师没有考察任何一家公司的真实使用情况,而是审查了注册或申请的“四个角落”中的内容。如果这些服务是例如快餐餐厅服务和旅行指南服务,那么我可能会辩称这两项服务是不相关的(除非我发现有说服力的证据表明它们是–纯粹是假设的)。提供证据表明消费者不太可能相信导游服务和快餐店服务源自一种来源。我可以提供行业统计数据和其他证据,以表明这些行业是分开的,并且在其他证据之间并不重叠。
还有什么帮助吗?消费者精明的证据有助于最大程度地减少混乱。产品(或服务)通常以不同的贸易渠道出售或以特定类型的混淆出售的证据也可能会有所帮助。有许多不同的考虑因素。
败诉
尽管有各种各样的回应,但某些论点几乎总是会失去不会获胜的论点。
例如,如果ON MY WAY商标的所有者不再使用该商标怎么办?
如果餐厅实际上是餐饮服务,而不是餐厅(如登记中所列),该怎么办?
如果您使用该商标的时间超过了注册商标的所有者,该怎么办?
您是否应该针对Office动作提出这些论点?否。USPTO将不接受任何在Office Action响应中攻击有效注册商标的论点。质疑注册商标的范围或有效性的唯一方法是通过在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 TTAB”)之前进行的注销程序。
结论
有了正确的证据和法律理论,对于可能造成混乱的驳回,Office Action的回应可以说服政府律师撤回其异议并允许您进行申请。但是,最好的论据不是一刀切的方法—有效的论据将考虑许多不同因素,为每个申请人提供量身定制的方法。
最后,我们总是建议在对商标Office Action做出响应之前聘请法律顾问。这是因为您提交给USPTO的任何内容(通过正式回复或电子邮件)都将成为您商标正式记录的一部分,并将永远存在于USPTO的 公开文件中 。如果您以书面形式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了法律上或事实上不正确的信息,这不仅会影响您注册商标的能力,而且还会影响您将来对他人进行商标注册的能力。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
有关您的重要通知
美国商标申请
已发出USPTO办公室行动(正式信件)
ON 00/00/2016 美国申请NO.0000000
请按照以下说明进行操作:
(1)阅读 该信:单击此 链接 或转到 http://tsdr.uspto.gov/,输入美国申请的序列号,然后单击“文档”。
Office动作可能无法立即查看,以允许对应用程序进行必要的系统更新,但是在收到此电子邮件通知后的24小时内将可以使用。
(2)问题: 有关Office诉讼本身的内容的问题,请联系指定的商标审查员。 有关 在商标状态和文档检索(TSDR)系统中访问或查看Office行为的技术帮助,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TSDR@uspto.gov。
不幸的是,这意味着正在审查您的申请的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TO”)律师发现至少有一个理由拒绝您的商标申请并针对您的商标申请签发“商标诉讼”。
你不是一个人。美国专利商标局每年收到成千上万的商标注册申请。然后,将这些申请中的每一个分配给审查律师,这些律师是受过政府培训的政府律师,可以发现潜在问题并出于多种不同原因接受或拒绝商标申请。USPTO律师拒绝商标申请的最常见原因之一是根据《兰纳姆法》第2(d)条与注册商标的“ 混淆可能性 ”。
不确定您是否收到混淆或第2(d)条拒绝的可能性?您的Office Action可能包含以下内容:
第2(d)条拒绝-混淆之意
驳回申请商标的注册,因为它可能与美国注册号0000000和0000000的商标混淆。《商标法》第2(d)条,《美国法典》第15编第152(d)条;参见TMEP§§1207.01及以下。请参阅随附的注册。
申请人的商标为00类中“商品和服务”的相关商标。
商标法第2(d)条禁止对所申请的商标进行注册,该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非常相似,以致潜在的消费者可能对申请人的商品和/或服务的来源感到困惑,错误或欺骗。和注册人。参见15 USC§1052(d)。
如果您在Office Action中看到此段落,则您的申请被拒绝,因为先前存在的注册商标(审查律师认为)与您试图为相关商品和服务注册的商标容易混淆。您有几种选择往前走,你应该向有关的最佳路径有经验的商标代理人说你的企业和你的预算。本文讨论了潜在的选择和涉及的步骤。
什么是拒绝混淆的可能性?《兰纳姆法》第2(d)条是什么?
《兰纳姆法》第2(d)条主要规定,如果已经为与该商标相混淆的相关商品和/或服务注册了另一商标注册,则该商标申请将被拒绝。
美国专利商标局在确定混淆可能性时使用了11个因素,但是请注意,这些因素在分析中的权重并不均匀。通常,最重要的考虑因素是商标的外观,声音或含义(即商业印象)是否相似,以及商品和服务是否相关。如果您收到2(d)拒绝,则审查律师认为所引用的商标容易混淆,并且适用于相关商品和服务。
美国政府发送了Office Action之后,您有六个月的时间来解决Office Action中的所有问题,否则您的申请将被放弃。但是,您有几种选择,而最佳选择则取决于许多不同的因素。让我们看一下潜在的选择。在本文中,我们将讨论对拒绝的实质性回应,以及审查律师将考虑的一些法律考虑。
用法律论点回应混淆办公室行动的可能性
商标局诉讼的回复形式多种多样,但有效的回复既利用法律依据,又利用有效的研究和实例来证明这些法律依据。
例如,假设审查律师拒绝了您在快餐店服务中使用的“ IN THE WAY”商标,因为在餐馆服务中已存在“ ON MY WAY”的注册商标。
一个有效的论点(如果有适当的证据支持)可能是IN THE WAY比ON MY WAY具有独特的商业印象。但是,仅凭这样一个粗略的陈述是不够的-您必须提供证明,证明相关的消费者会认为这些短语是不同的。作为商标律师,我可能会在餐馆博客,杂志和新闻文章等其他来源中看到“在路上”一词的使用。然后,我可以将该证据与“沿途”的使用进行比较,以表明消费者会相信“沿途”表示某事物阻碍了一条道路,而“沿途”意味着该事物与路线并存。我还要表明,这些商标仅共用一个词,并辩称它们相差无几,不会引起混淆。为此,我将以类似的事实模式对以前的TTAB和Federal Circuit案件进行引用,以证明上述几点。如果我有支持的证据,那么这种论点可能会有效地改变审查律师的主意。
但是,如上所述,分析中有很多因素。在上面的示例中,我将很难解决这个问题,即服务是不相关的–餐厅服务和快餐店服务无疑是相关的。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审查律师没有考察任何一家公司的真实使用情况,而是审查了注册或申请的“四个角落”中的内容。如果这些服务是例如快餐餐厅服务和旅行指南服务,那么我可能会辩称这两项服务是不相关的(除非我发现有说服力的证据表明它们是–纯粹是假设的)。提供证据表明消费者不太可能相信导游服务和快餐店服务源自一种来源。我可以提供行业统计数据和其他证据,以表明这些行业是分开的,并且在其他证据之间并不重叠。
还有什么帮助吗?消费者精明的证据有助于最大程度地减少混乱。产品(或服务)通常以不同的贸易渠道出售或以特定类型的混淆出售的证据也可能会有所帮助。有许多不同的考虑因素。
败诉
尽管有各种各样的回应,但某些论点几乎总是会失去不会获胜的论点。
例如,如果ON MY WAY商标的所有者不再使用该商标怎么办?
如果餐厅实际上是餐饮服务,而不是餐厅(如登记中所列),该怎么办?
如果您使用该商标的时间超过了注册商标的所有者,该怎么办?
您是否应该针对Office动作提出这些论点?否。USPTO将不接受任何在Office Action响应中攻击有效注册商标的论点。质疑注册商标的范围或有效性的唯一方法是通过在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 TTAB”)之前进行的注销程序。
结论
有了正确的证据和法律理论,对于可能造成混乱的驳回,Office Action的回应可以说服政府律师撤回其异议并允许您进行申请。但是,最好的论据不是一刀切的方法—有效的论据将考虑许多不同因素,为每个申请人提供量身定制的方法。
最后,我们总是建议在对商标Office Action做出响应之前聘请法律顾问。这是因为您提交给USPTO的任何内容(通过正式回复或电子邮件)都将成为您商标正式记录的一部分,并将永远存在于USPTO的 公开文件中 。如果您以书面形式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了法律上或事实上不正确的信息,这不仅会影响您注册商标的能力,而且还会影响您将来对他人进行商标注册的能力。
起点商标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产交易信息请点击 【在线咨询】或添加微信 【19522093243】与客服一对一沟通,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ti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