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优先权我应该主张吗
2021-02-02 14:02:12|142|起点商标网
尽管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地区都可以主张优先申请商标,但它可能是商标申请人可使用的最不明智的工具之一。虽然一些大公司的内部知识产权部门已经通过将优先权声明用于其商标策略而变得技艺高昂,但总体而言,该过程仍知之甚少。
什么是商标申请的优先权?
法律基础
优先权基于 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4条 。它最初由11个国家签署,现在已有 176个签署国,使其成为世界上使用最广泛的条约之一。
“在国际电联其中一个国家或其所有权继承人中已正式提出[…]商标申请的任何人,为在其他国家中提出申请,均应享有在该国家或地区的优先权。此后固定的期限。”
“上述优先权期限为[...]商标[...]六个月。”
商标优先权的工作方式
实际上,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首次在任何国家/地区申请特定商标,然后在接下来的六个月内在另一个国家/地区申请同一商标并要求优先权,则第二个申请将是被认为与第一次申请的日期相同。
例如,如果一个人于2016年5月5日(优先权日)在德国提交了商标“ iGERENT”的申请,然后在9月16日在西班牙提交了相同商标的申请,则该申请将被视为在西班牙,出于审查目的,已于5月5日提交。这意味着,如果在5月5日至9月16日之间在西班牙提出了与“ iGERENT”相同或相似商标的申请,则“ iGERENT”的申请将具有原样的优先权,并且能够注册只要没有其他注册障碍。
优先权要求除了将申请的生效日期更改为“优先权日期”以外,没有其他影响。初始申请的成功注册绝不会保证后续商标申请的成功。此外,即使初始申请被拒绝,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也可能被接受。
我应该要求我的商标申请优先权吗?
主张优先权是大型公司在许多国家/地区注册商标时最常用的策略,目的是防止擅自占地者或竞争者能够注册他们知道该公司感兴趣的商标。
但是,优先权声明对于需要在多个国家/地区注册商标但又可能无法立即在其所有感兴趣的国家/地区申请商标的小型商标所有人来说,很有用。通过使用该系统,他们可以享受6个月的期限,在此期间内,他们可以决定希望在哪个国家/地区提交商标,并且可以在其中分配费用,而不必担心第三方在他们之前进行注册。
此外,如果商标申请人知道某个国家最近有另一种相似或相同的商标存在风险,则尽管如此,使用优先权声明仍可能是获得其商标注册的方式。
优先权要求有明显的好处。但是,其使用不应是系统的。例如,初学者商标申请人在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几天就经常要求优先权。除非进行了商标搜索并发现在那几天内存在有争议的商标,否则与优先权主张过程中增加的复杂性相比,主张优先权的收益是微不足道的。
确实应当指出,虽然优先权要求在绝大多数国家中都存在,但其成本和要求相差很大。虽然在某些国家/地区只需要先前申请的扫描件,而无需支付任何额外的官方费用,这使流程轻松,但在其他国家/地区,优先权要求获得商标局颁发的认证文件,以及相关的认证译文,所有这些必须经过公证和合法化。这会将优先权要求变成复杂,耗时且昂贵的过程。
此外,必须考虑一些要求。首先,尽管一些国家不执行该规则,但只能根据有史以来首次申请商标来主张优先权。如果要先在瑞典提出“ iGERENT”的申请,然后再在阿尔及利亚提出申请,则只能根据瑞典的申请提出优先权要求;因此,即使瑞典的六个月到期了,但阿尔及利亚的期限还没有到期,阿尔及利亚的申请仍不能用于要求优先权。
另外,后续申请将需要与要求优先权的申请相同。这意味着它必须具有相同的所有者,相同的类别和相同的产品或服务,从而阻止申请人将商标申请适应当地市场或以其当地分支机构之一的名义提交商标申请。此要求的例外是商标局通常允许提交不包括某些要素(类,产品或服务)的后续申请。例如,如果第一个申请是针对类别3和5提交的,则可以提交新申请并仅要求针对类别3的优先权。
简而言之,与商标相关的任何事情通常都是这样,一个人是否应该要求其商标申请优先权完全取决于其具体情况和需求,因此强烈建议从商标律师那里获得建议。
什么是商标申请的优先权?
法律基础
优先权基于 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4条 。它最初由11个国家签署,现在已有 176个签署国,使其成为世界上使用最广泛的条约之一。
“在国际电联其中一个国家或其所有权继承人中已正式提出[…]商标申请的任何人,为在其他国家中提出申请,均应享有在该国家或地区的优先权。此后固定的期限。”
“上述优先权期限为[...]商标[...]六个月。”
商标优先权的工作方式
实际上,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首次在任何国家/地区申请特定商标,然后在接下来的六个月内在另一个国家/地区申请同一商标并要求优先权,则第二个申请将是被认为与第一次申请的日期相同。
例如,如果一个人于2016年5月5日(优先权日)在德国提交了商标“ iGERENT”的申请,然后在9月16日在西班牙提交了相同商标的申请,则该申请将被视为在西班牙,出于审查目的,已于5月5日提交。这意味着,如果在5月5日至9月16日之间在西班牙提出了与“ iGERENT”相同或相似商标的申请,则“ iGERENT”的申请将具有原样的优先权,并且能够注册只要没有其他注册障碍。
优先权要求除了将申请的生效日期更改为“优先权日期”以外,没有其他影响。初始申请的成功注册绝不会保证后续商标申请的成功。此外,即使初始申请被拒绝,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也可能被接受。
我应该要求我的商标申请优先权吗?
主张优先权是大型公司在许多国家/地区注册商标时最常用的策略,目的是防止擅自占地者或竞争者能够注册他们知道该公司感兴趣的商标。
但是,优先权声明对于需要在多个国家/地区注册商标但又可能无法立即在其所有感兴趣的国家/地区申请商标的小型商标所有人来说,很有用。通过使用该系统,他们可以享受6个月的期限,在此期间内,他们可以决定希望在哪个国家/地区提交商标,并且可以在其中分配费用,而不必担心第三方在他们之前进行注册。
此外,如果商标申请人知道某个国家最近有另一种相似或相同的商标存在风险,则尽管如此,使用优先权声明仍可能是获得其商标注册的方式。
优先权要求有明显的好处。但是,其使用不应是系统的。例如,初学者商标申请人在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几天就经常要求优先权。除非进行了商标搜索并发现在那几天内存在有争议的商标,否则与优先权主张过程中增加的复杂性相比,主张优先权的收益是微不足道的。
确实应当指出,虽然优先权要求在绝大多数国家中都存在,但其成本和要求相差很大。虽然在某些国家/地区只需要先前申请的扫描件,而无需支付任何额外的官方费用,这使流程轻松,但在其他国家/地区,优先权要求获得商标局颁发的认证文件,以及相关的认证译文,所有这些必须经过公证和合法化。这会将优先权要求变成复杂,耗时且昂贵的过程。
此外,必须考虑一些要求。首先,尽管一些国家不执行该规则,但只能根据有史以来首次申请商标来主张优先权。如果要先在瑞典提出“ iGERENT”的申请,然后再在阿尔及利亚提出申请,则只能根据瑞典的申请提出优先权要求;因此,即使瑞典的六个月到期了,但阿尔及利亚的期限还没有到期,阿尔及利亚的申请仍不能用于要求优先权。
另外,后续申请将需要与要求优先权的申请相同。这意味着它必须具有相同的所有者,相同的类别和相同的产品或服务,从而阻止申请人将商标申请适应当地市场或以其当地分支机构之一的名义提交商标申请。此要求的例外是商标局通常允许提交不包括某些要素(类,产品或服务)的后续申请。例如,如果第一个申请是针对类别3和5提交的,则可以提交新申请并仅要求针对类别3的优先权。
简而言之,与商标相关的任何事情通常都是这样,一个人是否应该要求其商标申请优先权完全取决于其具体情况和需求,因此强烈建议从商标律师那里获得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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