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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使用其他公司的商标吗

2021-02-02 12:02:38|204|起点商标网
商标权是指所有者有权阻止他人针对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例如,可口可乐公司可能会阻止其他软饮料制造商使用商标Koka-Kola。
商标的最基本功能是作为来源的标志,以便消费者知道产品A和B由不同的公司生产。当产品的原产地存在“混淆的可能性”时,就会发生商标侵权。如果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通常不会出现商标侵权。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使用另一家公司的商标而不侵犯其商标。这些是最常见的情况:
1.描述性使用
注册商标可用于描述性意义。例如,当苹果推出超轻型笔记本电脑“ MacBook Air”时,三星的回应是宣传自己的超轻型笔记本电脑“轻于空气”。一个公司不能阻止其他公司使用商标用语来描述另一个公司的产品。应特别注意以下事实:另一家公司是在描述性地使用商标,而不是作为自己产品的名称使用。后者将构成侵权。
2.表示兼容性
有许多产品包含可更换部件。例如,常见的是剃须刀具有可更换的刀片,打印机具有可更换的墨盒,电话具有保护性的附件盒。同样有很多不同的公司制造这些零件。必要时可以使用另一家公司的商标来表示兼容性,以表明产品的预期用途。如果要制造替换零件,则还应注意,您的产品不侵犯原始品牌所有者的任何专利。 
替换零件在许多市场上都很普遍。咖啡生产商可能会制造用于Nespresso咖啡机的豆荚,并且可以在包装上告知该咖啡豆荚将与Nespresso咖啡机一起使用。刀片制造商有权在包装中告知刀片与吉列手柄兼容。例如,如果存在可以用于传达有关产品预期用途的全部和必要信息的普遍已知的技术标准,则应使用该标准代替另一家公司的商标。特别地,对于消费品,具有这样的众所周知的标准并不常见。咖啡生产商可以将“ Nespresso”替换为“与符合技术标准EU:XUSHD_18376的咖啡机一起使用”(已发明), 
零售,维修和安装服务也是如此。例如,汽车维修店有权通知公众他们维修“宝马”汽车。或者,他们可以说他们修理的是德国制造的汽车,该汽车的名称中有三个字母,但这不是传达相同信息的非常方便的方法。
无论是描述性地使用另一家公司的商标,还是表明兼容性,所有此类使用都必须遵循“诚实的工商惯例”。实际上,这意味着:
这样做的方式不会给人以为公司与商标所有者之间存在商业联系
通过不公平地利用其独特性或声誉而不会影响商标的价值
它不会抹黑或贬低其他商标
不得将产品描绘为带有原始商标的产品的仿制品或复制品
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则在这种情况下允许使用另一家公司的商标。
3.比较广告
比较两种产品时,也可以使用另一家公司的商标。例如,当满足特定条件时,Microsoft制造一台新计算机时,它有权将其与其他计算机(例如MacBook)进行比较。在欧盟,这些条件包括:
使用不会产生误导; 
在满足相同需求或具有相同目的的商品之间进行比较;
它比较了这些商品的一个或多个相关且可验证的特征(例如价格);
不抹黑或贬低其他商标;
不会不正当地利用其他商标的声誉;
不得将商品或服务作为其他商标商品的商品或服务的模仿或复制品展示;
不会在标记之间造成混淆
上面的列表略有简化。比较广告是合法的雷区,因此,在没有法律建议的情况下不应进行比较。 
结论
在某些情况下,允许使用其他公司的商标。即便如此,初创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在采用这种方法时也应该非常小心,因为它存在很多法律风险,而且大公司对其商标具有高度的保护性。例如,最终证实芬兰LA-Laboratories公司有权引用吉列传感器商标的诉讼花费了7年的时间。尽管最终清除了它们,但是它们在时间和金钱上都受到限制,因为吉列决定起诉他们侵犯商标权。这种受保护的诉讼对于任何初创企业来说都是巨大的财务和生存风险。因此,明智的做法胜于正确的做法,不要理会其他公司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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