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永恒的主题
2021-02-02 08:02:15|156|起点商标网
法律(民法第1508)规定,商标基于其国家注册,或者按照国际协议,俄罗斯保护或作为商标使用,或者作为一个指定的商标,但没有在俄罗斯注册为可被公认为驰名商标。但是,如果该商标或名称由于其大量使用而在俄罗斯相关消费者中广为人知,则只能从申请中指明的日期开始识别。
不是申请日期
现在不是申请日期;根据申请人,这是商标/名称被广泛知晓的日期。将给定名称识别为驰名商标即是对已广为人知的确认。另一方面,有人可能会争辩说,将给定名称识别为驰名商标的可能性可能会损害任何注册商标的有效性。不过,法律提供了保障。它规定,如果商标或名称在另一个人的相同或容易混淆的相似商标的优先权日之后已经广为人知,则不能将其识别为驰名商标。
安全钩并不总是起作用。早在2015年,ForaFarm Ltd.申请并获得了“ LOSHADINAYA DOZA” 商标的注册(在俄罗斯用语中为大剂量或大剂量)。03类货物的注册号544850。
Zeldis Ltd.对上述注册提出了两次上诉。它在第一次上诉中辩称,它先前已在第03和05类中注册了“ LOSHADINAYA DOZA”(登记号430477、530642)。在第二次上诉中,它提到了其拥有的“ LOSHADINAYA DOZA”是根据2017年3月14日提交的申请,自2014年3月1日起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即,承认日期被追溯为三年。2016年3月的第一次上诉被拒绝。专利局的决定未在知识产权法院上诉。法院说,与所引商标没有相似之处。
至于第二次上诉,专利纠纷分庭使ForaFarm的“ LOSHADINAYA DOZA”无效,并解释说,除了模仿众所周知的“ LOSHADINAYA DOZA”外,其他人均无法感知。ForaFarm试图根据其第一次上诉来提及对方商标的无效。尽管如此,专利争端分庭解释说,在第一次上诉的框架内并未审查与驰名商标有关的情况。
ForaFarm向知识产权法院上诉该决定并胜诉。但是,知识产权法院的Praesidium撤销了判决,并将此案发回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案件进行了重新审议。一审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查,并再次驳回了上诉。ForaFarm再次向知识产权法院Praesidium上诉该判决。
这次,知识产权法院暂停了对该案的审查,并向宪法法院发送了询问。该案在知识产权法院内来回纠缠,对事件的上述描述仅表明,驰名商标的承认日期的归属不如法律所认为的那样明确。
知识产权法院对《民法典》第1483 [6(3)]条的合宪性提出质疑(如果该名称与早于该日期的公认商标相似或相同,则该名称不得注册为商标。声称的名称)。此外,第1508(一个商标或用作一个指定的商标可能被识别为一个著名的商标之日起,在应用程序中表示,如果该商标或名称的相关消费者中变得广为人知在俄罗斯的结果其大量使用)。
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在允许专利局引用有争议商标的驰名商标的范围内,这两项规定不符合《宪法》。尤其是在争议商标的优先权日之前未将驰名商标识别为驰名商标的情况下,甚至在该日期也未提出将其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请求。
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民法典》中有争议的条款允许权利人任意确定其商标被确认为驰名的日期。这与宪法相抵触,并不能保证商标所有人可以自由使用其财产并保护其权利,包括在法庭上。
宪法法院提到了《民法》第1508条(见上文)和其他条款。它指出,承认的商标为驰名(或用作商标的指定的)及其法律保护不应该一定有它的状态注册的事实有关。该法律法规符合《巴黎公约》(第6之二条)。
驰名商标的保护不受时间限制
驰名商标的保护没有时间限制。它的保护范围比普通商标更广泛。如果其他人对某商品使用该商标会导致消费者与该商标的使用相关联,则它不仅涵盖被认为是驰名的商品,而且还涵盖异种商品(第1508.3条)与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宪法法院的这一声明与《 TRIPS协定》第16条(《巴黎公约》(1967年)第6之二条)相呼应,应作必要的变通,适用于与注册商标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但前提是该商标的与这些商品或服务相关的信息将表明这些商品或服务与注册商标的所有者之间的联系,但前提是使用该商标可能会损害注册商标所有者的利益)。
一个众所周知的优先商标应在指定的日期建立商标所有者如果商标满足一个著名的特点商标在该日期。
因此,如果专利局认为较早的注册商标是众所周知的,则可以在早于该承认之日的日期或早于申请人相应请求之日的日期确定该商标的优先权,或者,甚至可以在确定优先权日期之前甚至在提出原始商标申请之前确定优先权日期。
因此,申请人将必须提供表明该商标在某个日期变得驰名的文件,并且还必须在提交将商标识别为驰名商标的申请之日提供证明。上面对优先级分配的广泛理解是基于这样的思想,即商标(或用作商标的名称)的众所周知的特性是客观事实,也是商标/名称识别的过程。 -known仅旨在确认或反驳此事实,而并非旨在证明其出现。如果申请人未能提供证明商标的文件在某个特定日期成为公众众所周知的商标,或者如果该商标在另一个人的相似或易混淆的相似商标的优先权日之后成为众所周知的商标,专利局将拒绝该申请。
因此,知识产权法院质疑的第1483 [6(3)]条和第1508条的规定排除了申请人故意选择驰名商标的优先日期。同时,《民法典》第1512(3)条规定,如果违反上述第1508条的规定给予了保护,则可以在任何时候将部分驰名商标全部或部分注销。此外,驰名商标可以如果该商标失去了驰名商标必不可少的特性,将被取消。
结合以上引用的《民法》中的若干条文解释的上述考虑因素排除了如果不应该将商标识别为驰名商标的可能性。如果商标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被认为是驰名商标或丧失其驰名特征,则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取消该商标。质疑商标驰名地位的人没有被剥夺提供任何证据表明商标驰名或失去其驰名地位的证据的机会。
宪法法院详细审查了知识产权法院的上诉,但没有发现法律的有关规定违宪。因此,“ LOSHADINAYA DOZA” 商标继续是众所周知的,并确保其他应为驰名的商标也得到适当保护。
上述情况虽然由于特定情况而有趣,但并非唯一。还有其他几个商标的所有者利用了法律规定的机会。例如, 。据称它在2010年是著名的,专利局从1998年起连续12年为它授予追溯保护。
有趣的是,俄罗斯的“ DISNEY”-ДИСНЕЙ经历了相同的程序,但被授予更长的追溯期:21年!1988年要求该地位,专利局慷慨地从2009年起至1988年授予21年的专利。俄罗斯也有几个商标。从2006年(要求身份)到1985年,以下一项获得了21年的追溯保护。
可以看出,驰名商标的优势是空前的,并且可以大大超过在将某人的商标识别为驰名商标的过程中所遇到的现实或想象中的困难。
这场比赛是值得的。
不是申请日期
现在不是申请日期;根据申请人,这是商标/名称被广泛知晓的日期。将给定名称识别为驰名商标即是对已广为人知的确认。另一方面,有人可能会争辩说,将给定名称识别为驰名商标的可能性可能会损害任何注册商标的有效性。不过,法律提供了保障。它规定,如果商标或名称在另一个人的相同或容易混淆的相似商标的优先权日之后已经广为人知,则不能将其识别为驰名商标。
安全钩并不总是起作用。早在2015年,ForaFarm Ltd.申请并获得了“ LOSHADINAYA DOZA” 商标的注册(在俄罗斯用语中为大剂量或大剂量)。03类货物的注册号544850。
Zeldis Ltd.对上述注册提出了两次上诉。它在第一次上诉中辩称,它先前已在第03和05类中注册了“ LOSHADINAYA DOZA”(登记号430477、530642)。在第二次上诉中,它提到了其拥有的“ LOSHADINAYA DOZA”是根据2017年3月14日提交的申请,自2014年3月1日起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即,承认日期被追溯为三年。2016年3月的第一次上诉被拒绝。专利局的决定未在知识产权法院上诉。法院说,与所引商标没有相似之处。
至于第二次上诉,专利纠纷分庭使ForaFarm的“ LOSHADINAYA DOZA”无效,并解释说,除了模仿众所周知的“ LOSHADINAYA DOZA”外,其他人均无法感知。ForaFarm试图根据其第一次上诉来提及对方商标的无效。尽管如此,专利争端分庭解释说,在第一次上诉的框架内并未审查与驰名商标有关的情况。
ForaFarm向知识产权法院上诉该决定并胜诉。但是,知识产权法院的Praesidium撤销了判决,并将此案发回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案件进行了重新审议。一审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查,并再次驳回了上诉。ForaFarm再次向知识产权法院Praesidium上诉该判决。
这次,知识产权法院暂停了对该案的审查,并向宪法法院发送了询问。该案在知识产权法院内来回纠缠,对事件的上述描述仅表明,驰名商标的承认日期的归属不如法律所认为的那样明确。
知识产权法院对《民法典》第1483 [6(3)]条的合宪性提出质疑(如果该名称与早于该日期的公认商标相似或相同,则该名称不得注册为商标。声称的名称)。此外,第1508(一个商标或用作一个指定的商标可能被识别为一个著名的商标之日起,在应用程序中表示,如果该商标或名称的相关消费者中变得广为人知在俄罗斯的结果其大量使用)。
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在允许专利局引用有争议商标的驰名商标的范围内,这两项规定不符合《宪法》。尤其是在争议商标的优先权日之前未将驰名商标识别为驰名商标的情况下,甚至在该日期也未提出将其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请求。
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民法典》中有争议的条款允许权利人任意确定其商标被确认为驰名的日期。这与宪法相抵触,并不能保证商标所有人可以自由使用其财产并保护其权利,包括在法庭上。
宪法法院提到了《民法》第1508条(见上文)和其他条款。它指出,承认的商标为驰名(或用作商标的指定的)及其法律保护不应该一定有它的状态注册的事实有关。该法律法规符合《巴黎公约》(第6之二条)。
驰名商标的保护不受时间限制
驰名商标的保护没有时间限制。它的保护范围比普通商标更广泛。如果其他人对某商品使用该商标会导致消费者与该商标的使用相关联,则它不仅涵盖被认为是驰名的商品,而且还涵盖异种商品(第1508.3条)与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宪法法院的这一声明与《 TRIPS协定》第16条(《巴黎公约》(1967年)第6之二条)相呼应,应作必要的变通,适用于与注册商标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但前提是该商标的与这些商品或服务相关的信息将表明这些商品或服务与注册商标的所有者之间的联系,但前提是使用该商标可能会损害注册商标所有者的利益)。
一个众所周知的优先商标应在指定的日期建立商标所有者如果商标满足一个著名的特点商标在该日期。
因此,如果专利局认为较早的注册商标是众所周知的,则可以在早于该承认之日的日期或早于申请人相应请求之日的日期确定该商标的优先权,或者,甚至可以在确定优先权日期之前甚至在提出原始商标申请之前确定优先权日期。
因此,申请人将必须提供表明该商标在某个日期变得驰名的文件,并且还必须在提交将商标识别为驰名商标的申请之日提供证明。上面对优先级分配的广泛理解是基于这样的思想,即商标(或用作商标的名称)的众所周知的特性是客观事实,也是商标/名称识别的过程。 -known仅旨在确认或反驳此事实,而并非旨在证明其出现。如果申请人未能提供证明商标的文件在某个特定日期成为公众众所周知的商标,或者如果该商标在另一个人的相似或易混淆的相似商标的优先权日之后成为众所周知的商标,专利局将拒绝该申请。
因此,知识产权法院质疑的第1483 [6(3)]条和第1508条的规定排除了申请人故意选择驰名商标的优先日期。同时,《民法典》第1512(3)条规定,如果违反上述第1508条的规定给予了保护,则可以在任何时候将部分驰名商标全部或部分注销。此外,驰名商标可以如果该商标失去了驰名商标必不可少的特性,将被取消。
结合以上引用的《民法》中的若干条文解释的上述考虑因素排除了如果不应该将商标识别为驰名商标的可能性。如果商标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被认为是驰名商标或丧失其驰名特征,则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取消该商标。质疑商标驰名地位的人没有被剥夺提供任何证据表明商标驰名或失去其驰名地位的证据的机会。
宪法法院详细审查了知识产权法院的上诉,但没有发现法律的有关规定违宪。因此,“ LOSHADINAYA DOZA” 商标继续是众所周知的,并确保其他应为驰名的商标也得到适当保护。
上述情况虽然由于特定情况而有趣,但并非唯一。还有其他几个商标的所有者利用了法律规定的机会。例如, 。据称它在2010年是著名的,专利局从1998年起连续12年为它授予追溯保护。
有趣的是,俄罗斯的“ DISNEY”-ДИСНЕЙ经历了相同的程序,但被授予更长的追溯期:21年!1988年要求该地位,专利局慷慨地从2009年起至1988年授予21年的专利。俄罗斯也有几个商标。从2006年(要求身份)到1985年,以下一项获得了21年的追溯保护。
可以看出,驰名商标的优势是空前的,并且可以大大超过在将某人的商标识别为驰名商标的过程中所遇到的现实或想象中的困难。
这场比赛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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