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恶意抢注采取法律行动的战略
2021-02-02 07:02:44|206|起点商标网
由于中国的商标受制于先申请原则,因此抢先注册的问题相对突出。许多商标抢注者将使用抢先注册的商标对外国权利持有人采取法律行动,要求高额转让价格。
结果,如果权利所有人每次只是简单地被动地回应商标抢注者所采取的行动,那么权利人就会陷入抢注者设定的陷阱中,并最终被迫同意不合理的要求。为避免这种情况,版权所有者需要提前制定计划。
商标擅自占地者常用的手段。成功抢先注册商标后,某些商标抢注者将直接与外国权利人联系,并提出以高昂的价格转让商标。其他商标抢占者将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抢先注册商标,以使消费者感到困惑,但同时也寻求机会以高价转让商标。
如果与外国权利持有人的直接谈判不成功,商标抢注人可能会增加对外国权利持有人的压力,以向海关进行抢先注册商标的备案,以扰乱商标的正常进出口。外国权利人。
其他擅自占地者甚至可以使用其控制的商标权提起行政诉讼,以对在中国的外国权利人生产或销售的商品进行调查和处理。甚至有人甚至会利用商标对外国权利持有人提起侵权诉讼。
被动反应的缺点。许多外国权利人的商标抢注者抢先注册了商标的原因是,他们在中国没有健全的知识产权战略。一些权利持有人认为,他们在中国只生产OEM(原始设备制造商)产品,并且他们的产品不在该国销售,因此他们甚至可能从未考虑过在中国注册相关商标。一旦他们遇到了商标抢注者提起的法律诉讼,并且没有采取任何准备措施,他们就会惊慌并用尽自己的回应,而他们的正常业务和交易都会受到影响。
过去,该公司有一个客户,其商标和域名都已被第三方抢先注册,但该客户仅打算让我们对域名采取行动。但是,如果另一方已成功注册的商标没有被无效或被取消,则该另一方已抢先注册的域名将得到合法权利的支持,从而使客户成功的机会很小域名为目标。
一方面,近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趋势在加强,保护工作也在加强。对于带有在国外合法注册的商标并准备全部出口的OEM产品,最高人民法院(SPC)已通过判例确认此类产品不构成对国内商标的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在指导性案例中还明确表示,不支持以恶意抢先注册的商标,针对他人合理使用商标的侵权诉讼。
另一方面,只要商标抢注者拥有受其控制的商标,就可以随时针对外国权利人在中国的生产或销售活动采取法律行动。以海关备案为例,即使外国权利人在扣押一批货物后通过与海关的讨论或随后的诉讼取得成功,也无法防止海关今后扣留一批货物。与海关进行讨论或随后采取法律行动以保护自己的权利也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在此期间,货物仍被拘留。因此,即使外国权利持有人最终成功保护其权利,其业务仍将受到影响。
全面,积极的响应计划。当外国权利人发现商标抢注者已采取法律行动时,它不仅会做出被动回应,而且需要采取积极主动的回应计划。
在积极响应中,最重要的是防止商标擅自占地者的长期破坏,并着眼于采取行动反对商标擅自占地者的权利。如果只有一个商标被注册商标的寮屋,行动无效或腾退需要考虑; 自己的注册商标在相关的类也需要进行,以避免给商标棚户区或其他人的间隙提交新的申请,应当在失效或度假商标成功的。如果抢先注册了多个权利基础,例如商标,域名等,则有必要制定一项计划,对多种权利基础采取行动。
针对权利基础采取行动通常需要大量时间。还必须考虑如何解决商标抢注者提起的更为紧迫的法律诉讼。如果货物被海关扣留,有必要与海关积极有效地沟通,并提供相关的海外注册材料和OEM证书,以确保海关能够及时放行货物。
可以考虑采取法律行动以确认没有侵权行为,以便在案件获胜后更容易及时有效地与海关沟通。此外,如果商标抢注者实施了其他使消费者感到困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侵犯了外国权利持有人的版权,那么也可以考虑采取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进一步向商标抢注者施加压力,要求其顺利清除障碍。
如果在采取上述行动的同时,商标抢注者表示愿意以更合理的价格转让抢先注册的商标,域名或其他此类IP权,则可以考虑通过和解来解决该问题以节省时间。和金钱。
简而言之,为了应对商标抢注者针对外国权利人在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提起的法律诉讼,有必要综合考虑商标抢注者在抢先注册知识产权时的目的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结果制定了一个具体计划,并积极响应以取得更好的结果。
结果,如果权利所有人每次只是简单地被动地回应商标抢注者所采取的行动,那么权利人就会陷入抢注者设定的陷阱中,并最终被迫同意不合理的要求。为避免这种情况,版权所有者需要提前制定计划。
商标擅自占地者常用的手段。成功抢先注册商标后,某些商标抢注者将直接与外国权利人联系,并提出以高昂的价格转让商标。其他商标抢占者将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抢先注册商标,以使消费者感到困惑,但同时也寻求机会以高价转让商标。
如果与外国权利持有人的直接谈判不成功,商标抢注人可能会增加对外国权利持有人的压力,以向海关进行抢先注册商标的备案,以扰乱商标的正常进出口。外国权利人。
其他擅自占地者甚至可以使用其控制的商标权提起行政诉讼,以对在中国的外国权利人生产或销售的商品进行调查和处理。甚至有人甚至会利用商标对外国权利持有人提起侵权诉讼。
被动反应的缺点。许多外国权利人的商标抢注者抢先注册了商标的原因是,他们在中国没有健全的知识产权战略。一些权利持有人认为,他们在中国只生产OEM(原始设备制造商)产品,并且他们的产品不在该国销售,因此他们甚至可能从未考虑过在中国注册相关商标。一旦他们遇到了商标抢注者提起的法律诉讼,并且没有采取任何准备措施,他们就会惊慌并用尽自己的回应,而他们的正常业务和交易都会受到影响。
过去,该公司有一个客户,其商标和域名都已被第三方抢先注册,但该客户仅打算让我们对域名采取行动。但是,如果另一方已成功注册的商标没有被无效或被取消,则该另一方已抢先注册的域名将得到合法权利的支持,从而使客户成功的机会很小域名为目标。
一方面,近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趋势在加强,保护工作也在加强。对于带有在国外合法注册的商标并准备全部出口的OEM产品,最高人民法院(SPC)已通过判例确认此类产品不构成对国内商标的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在指导性案例中还明确表示,不支持以恶意抢先注册的商标,针对他人合理使用商标的侵权诉讼。
另一方面,只要商标抢注者拥有受其控制的商标,就可以随时针对外国权利人在中国的生产或销售活动采取法律行动。以海关备案为例,即使外国权利人在扣押一批货物后通过与海关的讨论或随后的诉讼取得成功,也无法防止海关今后扣留一批货物。与海关进行讨论或随后采取法律行动以保护自己的权利也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在此期间,货物仍被拘留。因此,即使外国权利持有人最终成功保护其权利,其业务仍将受到影响。
全面,积极的响应计划。当外国权利人发现商标抢注者已采取法律行动时,它不仅会做出被动回应,而且需要采取积极主动的回应计划。
在积极响应中,最重要的是防止商标擅自占地者的长期破坏,并着眼于采取行动反对商标擅自占地者的权利。如果只有一个商标被注册商标的寮屋,行动无效或腾退需要考虑; 自己的注册商标在相关的类也需要进行,以避免给商标棚户区或其他人的间隙提交新的申请,应当在失效或度假商标成功的。如果抢先注册了多个权利基础,例如商标,域名等,则有必要制定一项计划,对多种权利基础采取行动。
针对权利基础采取行动通常需要大量时间。还必须考虑如何解决商标抢注者提起的更为紧迫的法律诉讼。如果货物被海关扣留,有必要与海关积极有效地沟通,并提供相关的海外注册材料和OEM证书,以确保海关能够及时放行货物。
可以考虑采取法律行动以确认没有侵权行为,以便在案件获胜后更容易及时有效地与海关沟通。此外,如果商标抢注者实施了其他使消费者感到困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侵犯了外国权利持有人的版权,那么也可以考虑采取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进一步向商标抢注者施加压力,要求其顺利清除障碍。
如果在采取上述行动的同时,商标抢注者表示愿意以更合理的价格转让抢先注册的商标,域名或其他此类IP权,则可以考虑通过和解来解决该问题以节省时间。和金钱。
简而言之,为了应对商标抢注者针对外国权利人在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提起的法律诉讼,有必要综合考虑商标抢注者在抢先注册知识产权时的目的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结果制定了一个具体计划,并积极响应以取得更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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