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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恶意商标申请

2021-02-02 07:02:27|166|起点商标网
国家市场监管局(SAMR)于2019年10月16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商标注册申请的某些规定》。该法规于2019年12月1日生效,旨在阻止在中国近年来出现不法商标注册的情况。
该SAMR征求两轮法规舆论分别在2019年3月和2019年9月,和文章的数量从八中第一个草案最后文本增加到19(对于进一步详情,请参阅“ 正申请商标不是否打算使用恶意行为? ”)。
新法规为确定不打算使用的商标的恶意行为和恶意申请设置了参数。他们还介绍了程序和对策,不仅可以识别恶意申请,还可以识别犯罪者(即恶意申请人),促进者和推动者(即不道德的商标中介人)。
本文总结了新法规的关键方面。
新规定
实际需要和诚实信用(第2条和第3条) 法规重申,商标申请必须基于获取商标使用专有权(第2条)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3条)的实际需要。
识别恶意应用程序(第3条) 法规第3条为识别恶意行为提供了以下标准:
在《商标法》第4条所规定的情况下进行的活动,旨在识别针对不打算使用的商标的恶意申请;
违反《商标法》第13、15或32条的活动;
以欺诈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提出的商标申请;和
任何其他违反诚实信用或公共秩序和公平惯例原则或其他不利影响的情况。
打击商标恶意应用对策并不适用(第6和7) 的商标注册可以行使以下对策:
不诚实的申请将在商标驳回和商标驳回程序的审查中被拒绝。
对恶意应用程序决策的反对将得到维持。
如果恶意申请进入注册,它将被宣布为无效。
识别不打算使用的商标的恶意申请(第8条) 法规阐明了各种标准,以识别不打算使用的商标的恶意申请:
申请人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与申请人有关联的其他组织申请的商标数量,其指定商品的类别及其商标交易;
申请人业务的行业及其经营状况;
申请人是否已生效,已被行政管理或司法决定认定为从事恶意商标申请或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
所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具有一定声誉的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
所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名人姓名,企业商品名称,企业??名称缩写或其他商业标志相同或相似;和商标注册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考虑的任何其他因素。
对出于恶意使用不当使用的商标的申请人所受的罚款(第十二条) 申请人住所地或发生非法活动的县级以上县级地方市场管理部门可能会给予警告,处以罚款。或根据活动情况行使其他行政处罚。涉及非法经营收入的,处以最高非法经营收入的三倍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涉及非法经营收入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不正当使用商标的恶意处理中介的处罚(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有罪的中介机构在限期内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某些情况下,IP主管部门可能拒绝或拒绝处理中介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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