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机构阐明了关键字在商标中使用的关键方面
2021-02-02 06:02:22|165|起点商标网
关键字在电子营销中起着重要作用。在搜索引擎中输入特定的产品名称,公司名称或品牌后,潜在的客户和用户可以查看特定的优惠和数据,包括广告。
此外,要约列表可以表示由广告商选择的某些关键字。毫不奇怪,选择和复制作为关键词的名称会触发各种商标使用问题,这不可避免地导致执法问题。
未经授权使用商标 –不正当竞争与侵权
在俄罗斯,广告和竞争相关的法律要求由联邦反垄断服务局(FAS)强制执行。特别是,FAS可能会起诉各种形式的不正当广告和竞争,包括造成市场混乱的商业活动(例如,未经授权或非法使用竞争对手的商标)。为了建立不正当的广告或竞争,FAS要求提交适当的证据,包括证明冲突各方之间存在竞争关系。
同时,地方商事法庭审理并审理涉及广告和各种媒体的商标纠纷。重要的是,典型商标侵权案件中的举证标准着重于原告(即商标所有者或独占被许可人)需要确定被告(即所谓的侵权人)使用了相同或令人混淆的类似名称(商标)的证据。与在俄罗斯受保护(注册)商标的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服务有关。
根据《民法典》第1484条第2(5)款,商标所有者拥有以任何方式(包括在Internet上)以域名和其他地址方式使用商标进行商品和服务个性化的专有权。关于法院实践,有一些例子,商标所有者提起诉讼,涉嫌商标侵权,并对选择相同或相似商标作为付费搜索和内容相关广告的关键字的竞争公司提起诉讼。这种情况引起了这样的问题:根据俄罗斯法律,这种使用是否等于商标使用。
从本质上讲,当地的司法实践在以下几个问题上存在分歧:
确定商标使用;
是用于确定广告展示的技术参数,因此不被视为商标使用的一种类型。
但是,商标侵权的概念通常与不公平竞争学说分开,该学说具有其性质,标准和保护地位。
最高法院对起诉关键词的立场
2019年4月23日,俄罗斯最高法院全体会议通过第10号决议确定了其使用关键字的法律立场。更具体地说,根据该决议的第172条,当广告客户在订购付费搜索或内容相关广告时使用了关键字(例如商标)广告,以此类用途为目的,可能被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但是,“使用目的”是什么意思?换句话说,将商标中的商标使用识别为不正当竞争的确切标准是什么?
FAS关于关键字中商标使用的说明
为了进一步明确说明,尤其是为了支持最高法院的立场,FAS最近发布了一封正式信,题为《使用贸易身份作为关键词》(2019年10月21日,AK / 91352/19),在建立时应予以考虑在俄罗斯进行广告和市场营销活动时,采取有效的执法策略或评估“该做与不该做”。
FAS强调了以下要求,以证明关键字和商标(例如商标)之间的冲突中存在不正当竞争的条件:
各方之间的竞争关系;
被诉人利用申诉人声誉的目的;
使用关键字违反:
法律;
日常业务;
诚信的要求;
公平交易;
造成索赔人或其商业声誉受损的原因或可能性。
FAS已指出关键字可能引起混乱,从而引起不公平竞争。在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引起市场混乱的可能性是必需的标准,这意味着必须评估关键字对竞争环境的影响。
在特定的付费搜索广告的结果下,消费者可能会以为他们会将其重定向到商标所有者的网站(或与该商标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源)的情况下,FAS还给出了这种混淆的示例。商标所有者)。例如,当宣传各种品牌(广告商及其竞争对手)而没有声明它们属于不同公司时,可能会发生这种情况。
FAS进一步指出,有必要收集证据,以证明在特定地区内消费者将因使用关键字而损坏的相关商标作为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标识。可以在证明商标所有者的营销努力,民意调查,市场调查,由于恶意竞争对手的活动而发给商标所有者的投诉或消费者疑问的文档中找到此类证据。
此外,FAS还指出了缺乏不正当竞争的情况,即在使用关键词的同时进行表面证据公开,这表明特定广告的重点是与用作商标的商标所有人不同的一方的商品或服务。并且有一个链接指向另一个网站。(例如:“您要搜索商店A或产品A?您可能要访问商店B或尝试产品B”。)
但是,FAS毫不奇怪地指出,如果付费搜索广告的内容包含不正确的比较或关键字中提及的品牌的信息不正确且具有信誉,则可能构成对其他法律规定的侵犯或违反。在这方面,FAS概述了要根据对所有情况的考虑和有争议的证据确定具体案件的结果。
评论
品牌所有者可能希望利用以上FAS的说明来制定适当的IP执法策略,以防止竞争对手对俄罗斯关键词中相关品牌(例如商标)的不公平或滥用。当商标面临明显的不公平或滥用在互联网上(包括关键字)使用的情况时,值得考虑与相应的搜索引擎组联系,并向广告商发送终止和终止函,然后收集所需的和适当的证据(在立即向FAS或当地法院提出不正当竞争要求之前)。
同时,必须仔细分析竞争对手要展示的每个涉及基于商标的关键字的付费搜索广告,以确保其符合所有法律要求,包括与比较正确性,充分披露和陈述真实性有关的法律要求。预计未来将有更多涉及在商标中使用商标的不正当竞争案件,这将取决于最高法院在第10号决议中所阐明的立场以及FAS在其官方信函(2019年10月21日,AK / 91352/19)中所作的澄清。
此外,要约列表可以表示由广告商选择的某些关键字。毫不奇怪,选择和复制作为关键词的名称会触发各种商标使用问题,这不可避免地导致执法问题。
未经授权使用商标 –不正当竞争与侵权
在俄罗斯,广告和竞争相关的法律要求由联邦反垄断服务局(FAS)强制执行。特别是,FAS可能会起诉各种形式的不正当广告和竞争,包括造成市场混乱的商业活动(例如,未经授权或非法使用竞争对手的商标)。为了建立不正当的广告或竞争,FAS要求提交适当的证据,包括证明冲突各方之间存在竞争关系。
同时,地方商事法庭审理并审理涉及广告和各种媒体的商标纠纷。重要的是,典型商标侵权案件中的举证标准着重于原告(即商标所有者或独占被许可人)需要确定被告(即所谓的侵权人)使用了相同或令人混淆的类似名称(商标)的证据。与在俄罗斯受保护(注册)商标的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服务有关。
根据《民法典》第1484条第2(5)款,商标所有者拥有以任何方式(包括在Internet上)以域名和其他地址方式使用商标进行商品和服务个性化的专有权。关于法院实践,有一些例子,商标所有者提起诉讼,涉嫌商标侵权,并对选择相同或相似商标作为付费搜索和内容相关广告的关键字的竞争公司提起诉讼。这种情况引起了这样的问题:根据俄罗斯法律,这种使用是否等于商标使用。
从本质上讲,当地的司法实践在以下几个问题上存在分歧:
确定商标使用;
是用于确定广告展示的技术参数,因此不被视为商标使用的一种类型。
但是,商标侵权的概念通常与不公平竞争学说分开,该学说具有其性质,标准和保护地位。
最高法院对起诉关键词的立场
2019年4月23日,俄罗斯最高法院全体会议通过第10号决议确定了其使用关键字的法律立场。更具体地说,根据该决议的第172条,当广告客户在订购付费搜索或内容相关广告时使用了关键字(例如商标)广告,以此类用途为目的,可能被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但是,“使用目的”是什么意思?换句话说,将商标中的商标使用识别为不正当竞争的确切标准是什么?
FAS关于关键字中商标使用的说明
为了进一步明确说明,尤其是为了支持最高法院的立场,FAS最近发布了一封正式信,题为《使用贸易身份作为关键词》(2019年10月21日,AK / 91352/19),在建立时应予以考虑在俄罗斯进行广告和市场营销活动时,采取有效的执法策略或评估“该做与不该做”。
FAS强调了以下要求,以证明关键字和商标(例如商标)之间的冲突中存在不正当竞争的条件:
各方之间的竞争关系;
被诉人利用申诉人声誉的目的;
使用关键字违反:
法律;
日常业务;
诚信的要求;
公平交易;
造成索赔人或其商业声誉受损的原因或可能性。
FAS已指出关键字可能引起混乱,从而引起不公平竞争。在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引起市场混乱的可能性是必需的标准,这意味着必须评估关键字对竞争环境的影响。
在特定的付费搜索广告的结果下,消费者可能会以为他们会将其重定向到商标所有者的网站(或与该商标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源)的情况下,FAS还给出了这种混淆的示例。商标所有者)。例如,当宣传各种品牌(广告商及其竞争对手)而没有声明它们属于不同公司时,可能会发生这种情况。
FAS进一步指出,有必要收集证据,以证明在特定地区内消费者将因使用关键字而损坏的相关商标作为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标识。可以在证明商标所有者的营销努力,民意调查,市场调查,由于恶意竞争对手的活动而发给商标所有者的投诉或消费者疑问的文档中找到此类证据。
此外,FAS还指出了缺乏不正当竞争的情况,即在使用关键词的同时进行表面证据公开,这表明特定广告的重点是与用作商标的商标所有人不同的一方的商品或服务。并且有一个链接指向另一个网站。(例如:“您要搜索商店A或产品A?您可能要访问商店B或尝试产品B”。)
但是,FAS毫不奇怪地指出,如果付费搜索广告的内容包含不正确的比较或关键字中提及的品牌的信息不正确且具有信誉,则可能构成对其他法律规定的侵犯或违反。在这方面,FAS概述了要根据对所有情况的考虑和有争议的证据确定具体案件的结果。
评论
品牌所有者可能希望利用以上FAS的说明来制定适当的IP执法策略,以防止竞争对手对俄罗斯关键词中相关品牌(例如商标)的不公平或滥用。当商标面临明显的不公平或滥用在互联网上(包括关键字)使用的情况时,值得考虑与相应的搜索引擎组联系,并向广告商发送终止和终止函,然后收集所需的和适当的证据(在立即向FAS或当地法院提出不正当竞争要求之前)。
同时,必须仔细分析竞争对手要展示的每个涉及基于商标的关键字的付费搜索广告,以确保其符合所有法律要求,包括与比较正确性,充分披露和陈述真实性有关的法律要求。预计未来将有更多涉及在商标中使用商标的不正当竞争案件,这将取决于最高法院在第10号决议中所阐明的立场以及FAS在其官方信函(2019年10月21日,AK / 91352/19)中所作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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