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报:找准司法工作着力点加强产权保护
2021-02-02 05:02:05|208|起点商标网
来源:最高法
各级人民法院要把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作为“一把手”工程,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找准司法工作结合点、着力点,落实好纾困惠企司法政策措施,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最大限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贡献司法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强调,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推动企业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发展,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习近平总书记铿锵有力、掷地有声的讲话,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原则,切实做好保护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工作指明了方向。
各级人民法院要把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作为“一把手”工程,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找准司法工作结合点、着力点,落实好纾困惠企司法政策措施,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加强产权保护,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最大限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贡献司法力量。
要以更全面的制度建设强化统筹推进。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无论是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通过不断完善的制度建设,营造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公平竞争、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无规矩不成方圆”。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6年发布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指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201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同时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司法解释进行全面清理,为减少公权力对市场经营活动不必要的干预,维护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了政策依据。今后,人民法院仍需根据时代变迁和社会发展变化,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为依法妥善办理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案件提供法律遵循。
要以更严格的公正司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在刑事审判方面,一方面,要依法严惩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保护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另一方面,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准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慎重使用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进一步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纠错机制,织牢以法律保护合法经营企业家的“防护网”。在民事审判方面,要突出强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统筹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深化诉源治理,融入社会治理体系,有效化解涉企矛盾纠纷。要依法审慎办理各类涉企新型案件,妥善审理涉及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领域纠纷,在促进国内经济大循环的同时,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在行政审判方面,要坚持依法妥善审理涉产权保护行政案件,既要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要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引导公众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在知识产权审判方面,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优化知识产权联动协作机制,充分运用司法救济和制裁措施,完善知识产权诉讼程序,依法惩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依法制止不诚信诉讼行为,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信息化建设,实现知识产权诉讼程序的便捷、高效、公开、透明化运作。在执行方面,要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平衡协调各方利益。要有效适用“活封”措施,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查封厂房、机器设备等,经考察认为被执行企业继续使用对财产价值无重大影响的,应允许其继续使用。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尽量采取灵活的诉讼财产保全措施,为企业发展减轻负担,助力企业经济复苏。
要以更深入的调查研究准确掌握企业司法需求提供精准司法服务。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司法保护政策,真正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要畅通利用信息技术、数据资源开展调研的途径,提升获取信息的速度,提高作出科学决策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效率。要勤于实地走访调研,建立健全日常联系机制,引导企业增强法律意识,遵守诚信原则,坚持合法经营,坚守法治底线。要适时开展问卷调研,了解辖区内各企业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的生产经营状况,掌握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法律疑点难点问题,帮助企业梳理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在妥善化解因疫情防控引发的涉企纠纷过程中,找准司法工作切入点,依法为企业排忧解难。要构建起人民法院和企业的“亲”“清”良性互动关系。法院干警一方面要正大光明地与企业交往,通过增进对企业的了解,努力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另一方面要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的纪律,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防止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发生,既要“亲”也要“清”,确保司法活动公开透明且公平公正。
要以更广泛的法治宣传营造保护企业发展良好氛围。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推送国家有关平等保护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要定期梳理辖区法院开展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集中发布,向社会传递司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生动实践;要通过邀请企业家、普通民众等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大力宣传法院保护产权的有关政策文件以及为优化营商环境所采取的工作措施和取得的工作成果,最大限度让市场主体感受到司法温暖,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使尊重产权、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今年以来,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很多市场主体的发展面临困境与压力。当前,党中央关于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的号角已经吹响。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提高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坚定不移地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的产权,增强各类市场主体谋事创业的热情与活力,营造平等保护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优良法治环境,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各级人民法院要把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作为“一把手”工程,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找准司法工作结合点、着力点,落实好纾困惠企司法政策措施,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最大限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贡献司法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强调,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推动企业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发展,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习近平总书记铿锵有力、掷地有声的讲话,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原则,切实做好保护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工作指明了方向。
各级人民法院要把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作为“一把手”工程,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找准司法工作结合点、着力点,落实好纾困惠企司法政策措施,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加强产权保护,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最大限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贡献司法力量。
要以更全面的制度建设强化统筹推进。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无论是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通过不断完善的制度建设,营造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公平竞争、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无规矩不成方圆”。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6年发布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指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201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同时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司法解释进行全面清理,为减少公权力对市场经营活动不必要的干预,维护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了政策依据。今后,人民法院仍需根据时代变迁和社会发展变化,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为依法妥善办理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案件提供法律遵循。
要以更严格的公正司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在刑事审判方面,一方面,要依法严惩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保护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另一方面,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准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慎重使用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进一步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纠错机制,织牢以法律保护合法经营企业家的“防护网”。在民事审判方面,要突出强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统筹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深化诉源治理,融入社会治理体系,有效化解涉企矛盾纠纷。要依法审慎办理各类涉企新型案件,妥善审理涉及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领域纠纷,在促进国内经济大循环的同时,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在行政审判方面,要坚持依法妥善审理涉产权保护行政案件,既要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要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引导公众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在知识产权审判方面,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优化知识产权联动协作机制,充分运用司法救济和制裁措施,完善知识产权诉讼程序,依法惩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依法制止不诚信诉讼行为,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信息化建设,实现知识产权诉讼程序的便捷、高效、公开、透明化运作。在执行方面,要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平衡协调各方利益。要有效适用“活封”措施,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查封厂房、机器设备等,经考察认为被执行企业继续使用对财产价值无重大影响的,应允许其继续使用。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尽量采取灵活的诉讼财产保全措施,为企业发展减轻负担,助力企业经济复苏。
要以更深入的调查研究准确掌握企业司法需求提供精准司法服务。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司法保护政策,真正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要畅通利用信息技术、数据资源开展调研的途径,提升获取信息的速度,提高作出科学决策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效率。要勤于实地走访调研,建立健全日常联系机制,引导企业增强法律意识,遵守诚信原则,坚持合法经营,坚守法治底线。要适时开展问卷调研,了解辖区内各企业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的生产经营状况,掌握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法律疑点难点问题,帮助企业梳理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在妥善化解因疫情防控引发的涉企纠纷过程中,找准司法工作切入点,依法为企业排忧解难。要构建起人民法院和企业的“亲”“清”良性互动关系。法院干警一方面要正大光明地与企业交往,通过增进对企业的了解,努力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另一方面要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的纪律,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防止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发生,既要“亲”也要“清”,确保司法活动公开透明且公平公正。
要以更广泛的法治宣传营造保护企业发展良好氛围。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推送国家有关平等保护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要定期梳理辖区法院开展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集中发布,向社会传递司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生动实践;要通过邀请企业家、普通民众等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大力宣传法院保护产权的有关政策文件以及为优化营商环境所采取的工作措施和取得的工作成果,最大限度让市场主体感受到司法温暖,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使尊重产权、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今年以来,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很多市场主体的发展面临困境与压力。当前,党中央关于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的号角已经吹响。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提高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坚定不移地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的产权,增强各类市场主体谋事创业的热情与活力,营造平等保护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优良法治环境,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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