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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US Livestreams对BOOKING.COM商标可注册性口头辩论IP Intelligence:知识产权见解

2021-02-02 03:02:01|211|起点商标网
周一,我们实时听取了最高法院在商标注册案件美国专利和商标局诉Booking.com BV中实时直播的口头辩论。由于COVID-19,这些辩论都是通过电话进行的,但又增加了现场直播。
考虑到大流行对我们司法系统的影响,该事件本身就很了不起。找到“取消静音”按钮似乎存在一些问题,并且出现了几行乱七八糟的讲话,但除此之外,过程以清晰有序的方式进行。首席大法官罗伯茨(Roberts)将虚拟麦克风从最高法官转移到最低法官,让每个人都可以提问。甚至连很少亲自面对面口头辩论的托马斯大法官今天也问了多个问题。
案件中的问题是“ [是否]当《兰纳姆法》规定通用术语可能未注册为商标时,在线业务会在通用术语之前添加通用顶级域名(.com)。可以创建受保护的商标。”
在这里,每个人都同意“预订”是Booking.com的通用功能-正如Booking.com本身所吹捧的那样,它是“世界排名第一的住宿选择”。预订一词是通用的,但Booking.com认为,通过广告支出,消费者调查以及随着时间的推移收集的其他证据,客户将预订和.com的组合视为一个品牌名称:Booking.com。
每个域名都是唯一的–任何给定的字母字符串只能分配一个Internet协议地址。商标的定义是将商品或服务标识为单一来源的词。包括布赖尔法官在内的某些法官担心,与.com通用术语组成的每个域名在用作互联网上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公司名称时,都可能被垄断,从而损害竞争者。被诉人Booking.com辩称,政府的立场是,这种通用形式的域名永远不能成为专有商标,这形成了一条本身的规则,即忽略了当事人已证明美国专利商标的情况。 办公室(USPTO)公众认可其中一些名称作为来源指示。
法官们质疑“ 固特异 公司诉固特异橡胶公司”一案,美国最高法院128 US 598(1888)的裁决是否仍然可行。USTPO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固特异案。该案提供了一个分类规则,即通用术语(即标识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术语)与通用术语(如“公司”)的组合不能转换为可保护的商标。如政府所言,.com与公司类似,因此适用分类规则。即使消费者当前将Booking.com作为品牌的主要意义,booking.com仍将是通用术语。
1946年通过的《兰纳姆法案》(Lanham Act)是互联网时代之前的时代,法官们质疑在确定某个术语是否通用时,1984年在第1064条中加入的“主要意义”测试是否适用于取消已成为通用的注册商标在申请商标时。第1064的立法史明确指出,语言的目的不是为了“创造新的法律或制定新的标准,而是[于]重申[]和clarif [Y]的既定原则商标法”之前存在。S.Rep.98-627(1984)。
法官提出的许多问题都与人们在确定诸如“ generic.com”之类的术语是否已超过阈值成为描述性术语以及现有法律是否充分平衡竞争利益时可能考虑的因素有关。描述性术语可以通过指定某种商品和服务的单一来源在消费者的脑海中获得独特性。有了这种独特性,该词就可以在主要注册簿中注册。有人认为,现有的混淆分析可能性可能会使假定为弱势的仿制.com商标陷入狭窄的保护范围,从而使竞争性品牌(如“ e-booking.com”)得以繁荣发展而不会引起消费者混淆。
有证据表明,消费者承认Booking.com是在上诉中没有受到挑战的品牌名称,法官质疑,根据不正当竞争理论,Booking.com是否足以保护其权利。Booking.com辩称,它需要进行注册以帮助其行使赋予注册所有者的权利,例如在针对假冒伪劣产品(定义上是注册商标侵权者)的REM诉讼中。注册还可以帮助打击抢注者,欺骗者和网络钓鱼者。
这是历史上第一次现代技术促进了我们尊敬的最高法院对口头辩论的现场直播。在这个互联网时代,最高法院现在必须在根据通用术语创建的域名中考虑知识产权与竞争的交叉点。在这种大流行期间,由于太多的消费者无法去实体商店,而不得不通过互联网购买商品和服务,这一问题特别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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