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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成功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将给予适当补贴

2021-02-02 03:02:29|139|起点商标网
来源:知识产权报
日前,《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下称条例)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通过,条例中“知识产权”单独成章,其中特别提出将“推进以知识产权运营未来收益权为底层资产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企业成功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贴”。条例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在第六章“知识产权”中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规范化、市场化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各项要素高效配置和合理流动,发挥知识产权对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支撑作用;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制定知识产权评估标准,培育具有较强公信力和市场认可度的评估机构,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评估服务;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场化高价值专利指标体系,引导企业加强专利储备、提高专利质量。其中特别强调要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推进以知识产权运营未来收益权为底层资产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企业成功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条例同时强调,企业应当逐步将知识产权价值纳入财务报表,转化为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用于增加自有资本或者对外投资,并将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形成贯穿研发、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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