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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要小心翼翼的绕开雷区

2021-02-02 01:02:49|168|起点商标网

商标转让看起来是非常简单的事情,其实里面的问题还是很多,即使是苹果公司也栽进了ipad商标转让的漩涡里。


2009年12月,苹果公司穿着马甲——英国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公司,也就是ipad,以3.5万英镑的价格,从台湾唯冠那里收购了在多个国家注册IPAD商标。要知道,仅仅在几个月前的7月份,苹果公司从汉王科技手中购买i-phone商标,却花费了365万美元!


然而,深圳唯冠提出其在中国大陆注册的IPAD商标,台湾唯冠无权处置,拒绝将该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苹果最终花了6000万美元,才从深圳唯冠那里抱得“IPAD”。显然,苹果的马甲公司在签署商标转让协议时,要么没有调查清楚IPAD商标在中国大陆的商标权属,要么明知此事但没有签好转让合同,比如没有把深圳唯冠拉到合同里签章认可。


一家跨国公司在中国收购了一个商标,一切都很顺利,结果在办理商标转让手续时,却被商标局给踢了回来。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而商标注册人恰恰还在相同商品上注册有其他近似商标。


当这家跨国公司要求商标注册人将这些近似商标转让给它时,商标注册人同意了,不过,这可不是免费的,你得再付一些钞票。但是,跨国公司希望是免费的,拒绝为这些它根本未打算使用的“近似商标”继续买单。关键是双方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怎么处理这种情形。于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争议爆发了,商标买卖双方打起了合同官司。


与别人做商标买卖的交易,自是要小心翼翼地绕开雷区。但有的公司为了一枚心仪的商标,反而把程序走的太复杂了。“皮尔·卡丹”商标“一女二嫁”的旧闻,可以发现上海中服把商标收购弄得比想象中的复杂多了。


由此可见,商标转让一定要避开雷区。要不真的是很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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