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别人商标字一样顺序不同能注册吗?
商标注册中经常遇到与别人的商标字一样但是顺序不一样,这样的情况能注册成功吗?理论上这样的情况下不建议大家继续申请注册了。不过也有特殊情况,下面听起点商标网小编为大家慢慢道来。
商标注册不同于注册公司,时间很长、驳回率很高。但是对于商标申请人来说一个商标往往关乎自己的“钱途”,所以重视注册成功率在所难免。导致注册失败的最大原因就是无法准确判断商标的近似程度,目前可以参考的法律文件有《商标法》、《商标审查标准》、《商标法实施条例》这三本“秘籍”,想要完全学会融会贯通不容易,小编作为商标代理人经过多年的实战操作,才掌握个七七八八,商标申请人如果不经常注册,还是建议大家找靠谱的商标代理机构来办理注册。
言归正传,上文提到商标字一样顺序不同这种情况下不建议大家注册。比如:“佳能”已经注册,再注册“能佳”这样是会被驳回的。《商标审查标准》中对商标近似的审查标准第一条的解释如下:
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有些特例情况除外,比如:“阳朝”已经注册,再注册“朝阳”是否可以呢?这样做成功率很高。因为颠倒顺序以后的商标有了新的含义,与原商标并没有任何关联,不容易误导消费者。“阳朝”一般人读音为“yang chao”,并没有具体含义。而“朝阳”的读音是“zhao yang”,意思很明确,表示早晨的太阳。
为什么上述情况只能算作“成功率很高”?商标审查是通过人工审核的,商标局审查员的水平参差不齐,不能保证所有的审查员都能完全领会重新组合后的商标含义,所以如果含义不明确或者模棱俩可的情况下还是建议大家不要尝试了。
关于文字顺序不同导致商标驳回的著名案例有可口可乐与雪花啤酒的“纯悦”商标之争。
雪花啤酒最先注册“悦纯”商标,用在啤酒、饮料、矿泉水等商品。可口可乐公司后注册“纯悦”商标用在相同类别。两个商标类别相同,仅顺序不同,在商标局初审、商评委二审中都予以驳回。后经过双方协商,雪花啤酒注销在饮料和矿泉水的商标使用权,仅保留啤酒,至此可口可乐方取得商标权。作为普通商标申请人可能不会有如此多的时间和精力与已经注册的商标所有人去这样协商,所以在申请商标之初还是建议大家不要做这样的尝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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