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注册商标最高奖励5万元,加快推进品牌商标建设
2月27日上午,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对商标品牌建设提供了大量奖励政策,具体办法如下:
培育壮大济南品牌,建设农产品品牌、制造业品牌、服务业品牌、“老字号”品牌、食品药品品牌、旅游城市品牌、产品集群区域品牌、国际自主品牌等培育库;组织企业参加“好品山东”工业品牌央视宣传推广活动,组织济南非公有制企业名优品牌和产品,在国内外进行宣传推广活动。积极组织、培育我市组织(个人)申报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山东名牌,组织评选、认定济南市市长质量奖、济南名牌。对我市先进制造业首次入选“世界品牌500强”、“中国品牌500强”的企业最高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济南市市长质量奖的法人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法人企业,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行政认定的山东名牌、济南名牌的法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制定扶持济南老字号品牌建设和创新发展的奖励政策,对获得“济南老字号”、“山东老字号”、“中华老字号”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每件商标每指定一个国家最高奖励企业2000元;申请逐一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商标注册,每成功注册一件商标最高奖励企业2000元,当年每个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对新获行政认定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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