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用语注册商标有风险,申请需谨慎_起点商标网
2018年3月2日商评委驳回复审决定书:第21428565号“启动成功”商标属于日常用语,用于指定使用的广告、广告宣传等服务上,消费者不易将其作为商标看待,缺乏显著特征。因此,申请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一、决定书内容
关于第21428565号“启动成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035590号
申请人:佛山市启动成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信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428565号“启动成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对原有注册商标“启动”的延伸保护,具备商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商号名称相对应,且经过申请人的积极使用,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故,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微信公众平台宣传推广截图、启动成功伸缩门安装工程的案例、企业发展动态日志、公司门店照片、参展照片、宣传册等证据。
我委认为,“启动成功”属于日常用语,用于指定使用的广告、广告宣传等服务上,消费者不易将其作为商标看待,缺乏显著特征。因此,申请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已通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的不同商标享有各自独立的商标专用权,先后注册的商标之间并不当然具有延伸关系。申请人提出的“启动”商标注册的情形,不是申请商标准予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杨少文
刘胤颖
覃莎莎
2018年03月02日
备注:商评委还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申请人的第21428410号“启动成功”商标、第21428284号“启动成功”商标。(Ps.启动成功,还没启动就被商评委来了个下马威,这样真的好么)
二、“启动成功”与“启功”
1、被驳回的“启动成功”
2、准予注册的“启功”
点评:“启动成功”简称“启功”,同样都注册在35类上,命运差别为何如此之大???原谅起点商标网小编看不懂
三、起点商标网小编来点评
1、看理由
商评委认为:“启动成功”属于日常用语,用于指定使用的广告、广告宣传等服务上,缺乏显著特征。不符合《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2、《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是啥?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怎么解释
所谓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是指除上述两个方面的标志以外,依照社会通常观念其本身或者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商品上不具备表示商品来源作用的标志,包括过于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过于复杂的文字、图形、数字、字母或上述要素的组合,一个或者两个普通表现形式的字母,普通形式的阿拉伯数字指定使用于习惯以数字做型号或货号的商品上,指定使用商品的常用包装、容器或者装饰性图案,单一颜色,非独创的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特点的短语或者句子,本行业或者相关行业常用的贸易场所名称,本行业或者相关行业通用的商贸用语或者标志,企业的组织形式、本行业名称或者简称等。
4、说“人话”
“启动成功”用的太普遍了,太口语化了,标识本身的显著性较弱,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相反,“启功”用的不多,很少有人这样简称,其更接近“臆造”词,标识本身的显著性较强,能作为商标注册。
点评:
1、字越多不代表标识越复杂:如本案的“启动成功”;
2、标识的显著性排序:臆造词(打面)>名词(局面)>动宾结构(打开局面),具体性词汇(如熊猫)>抽象性的词汇(可爱、萌)。
相关阅读:
广告语能用来注册商标吗?
成语能用来注册商标吗?
商标在线制作能用来注册商标吗?
起点商标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产交易信息请点击 【在线咨询】或添加微信 【19522093243】与客服一对一沟通,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