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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性商标申请在亚马逊上吸引竞争对手的消费者

2021-02-01 12:02:43|220|起点商标网
2020年2月28日,法国里尔法院作出一项判决(Legalis.net),该判决的事实以及所下达的赔偿应引起高度重视。
Jeco公司要求法院裁定,一方面,X先生是欺诈性地提出了商标申请(商标号为4343637),另一方面,X先生与图形宇宙一起是欺诈性的。 ,曾做出不正当竞争和经济寄生的行为。因此,Jeco要求转让有争议的商标。

商标的欺诈性申请

根据法国法律,有关欺诈性商标的请求基于两个理由:《法国知识产权法》第L. 712-6条和Fraus omnia corrumpit。
第一个提供:
如果通过欺诈第三方权利或违反法律或常规义务而请求商标注册,则认为自己对欺诈性注册商标拥有权利的第三方可以要求以下商标的财产:该商标在法庭上(...)
第二个法律依据,Fraus OMNIA corrumpit,是法律的一般原则内喷射道德在商业世界一定水平。该原则的实施会阻止欺诈的作者从所述欺诈中受益。关于这一原则,里尔法院指出:
如果商标权不是构成商标权,而是通过识别其来源来区分产品或服务,而仅出于损害第三方利益的目的而将其从功能中转移出来,则有意将商标申请视为欺诈性的,故意剥夺第三方的利益。标识此第三方正在使用或将要使用。
基于第L. 712-6条的诉讼要求索赔人证明注册人的意图是正当的。
为了证明伤害意图和欺诈意图,Jeco证明X先生和Univers Graphic了解了Jeco公司(因此也知道它的公司名称),2013年注册的JECO 商标(在9类),其域名jeco-distribution.com及其在亚马逊上的存在。这家Jeco公司还证明X先生和Univers Graphique已经使用JECO 商标在多个互联网平台(包括亚马逊)上销售竞争产品。最后,索赔人还证明,在2017年之前,Univers Graphique没有使用过“ Jeco”一词。在这种情况下,由X.先生发起的异议程序是大胆的。因此,法院的结论是:
X先生故意申请了“ JECO”商标,不是为了通过识别其来源来区分其产品,而是为了没收他的利润而成为Jeco Distribution业务所必需的标志,从而表征了该产品功能的转移。对Jeco Distribution有害的商标。
商标转让是不可避免的。

不正当竞争与经济寄生

索赔人称,被告人通过使用有争议的商标来优化其在亚马逊上的知名度,从而犯下了不正当竞争和经济寄生的行为。根据法国法律,对于一个经济运营商来说,寄生是事实,那就是使自己陷入另一个困境,而过度利用了后者的声誉或投资。里尔法院运用这一原则得出结论:
申请竞争对手使用的商标,该商标不受本诉讼涉及的产品的保护,以便获得该竞争对手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创建的知名度,从而利用其财务和智力投资,而无需花费一分钱,出售相似或相同的产品,构成不正当竞争和经济上的寄生虫。
这种行为本应引起赔偿。在本案中,鉴于原告没有提出合理的30,000欧元的索偿要求,法院行使了酌处权,将赔偿额定为9,000欧元。在没有任何文件的情况下,不可能假定这种补偿是正确的。但是,可以命令被告披露在有关期间使用JECO 商标所获得的利润,其中包括例如在亚马逊上进行的销售。
最后,作为一种额外的民事补救办法,考虑下令在被败方的亚马逊页面上命令部分或全部公开司法裁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可能性是明智的。在这种情况下,应尊重有关自然人的匿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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